黄益梓牧师案件辩护词
2015年3月30日 22:04 阅读数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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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律师
前言:黄益梓案件庭审在3月24日下午两点开始,七点结束。一个小时后就出了判决书,判处黄益梓牧师有期徒刑一年。该辩护词核心内容与当庭发表的一样,作部分文字修改。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黄益梓辩护词(张凯版)
尊敬的法官,公诉人,及旁听人员:
非常荣幸可以在这里为黄益梓牧师辩护,我相信:黄益梓牧师也为可以站在被告席上倍感荣幸,正如圣经里说的:“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某种意义上,也应该“感谢政府”在浙江进行大规模的拆毁教会十字架运动中,给了黄益梓牧师莫大的荣耀,可以为此而受到逼迫,这是很多牧师或信徒可望而不可及的荣耀。
从开庭之始,我就依法提交了数十个请求,但目前为止,没有一项请求得到合理的回复,这是我可以预料到的。因为这根本不是一场法庭的审判。
我觉得这不是一场法庭审判,而是一场政治表演,我更觉得这不是法官在审判被告,而是法官、公诉人接受良心的审判,我更觉得我不是在辩护,而是在控诉。
这个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常识到逻辑都是错误的。本质上没有必要发表辩护词,因为我相信:经过几个小时的审理,无论是法官、公诉人、及旁听人员,对这个案件都是心知肚明的。这样的辩护词,只是希望你们的良心可以继续接受审判,然后向上帝认罪悔改。
今天的法庭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的法庭。在平阳县法院外面,现在站着至少有一千人前来旁听,但是,我们却在这个仅仅可以容纳40人的小法庭内进行,当事人家属仅仅获得六张旁听票。开庭前我已经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更换一个大的法庭,但是被无理由拒绝。司法公开是《刑事诉讼法》六大原则之一,可以说是《刑事诉讼法》最重要的内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人民法院可以发放旁听证或者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可见,司法公开的尺度是: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的需要。薄熙来案,法庭为了满足旁听需求都通过微博的方式公开,十八大后,关于司法公开又着重强调。但是我们平阳的法庭,偏偏不愿意遵守这样的规定。没有公开就没有公正,这是不需要论证的道理。在这样一个狭小的法庭内审理这样一起世界关注的案件,已经预示了最后的结果。
法庭开庭前,我依法向法庭提交了十几份各类申请,包括证人出庭申请,这些证人有些是我们提出的新证人,比如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有些是控方证人,我们要求他们出庭接受质证。这些证人和证据核心是为了证实一件事:“浙江省在省委书记夏宝龙的领导下,从去年2月份开始的轰轰烈烈的强制拆除教堂及教会十字架运动本身的合法性”。在本案中,如果涉案事件2014年7月21日凌晨,政府组织的大批量保安强拆教会十字架是一种合法行为,那么信徒就不应该非法抵制。但是,如果7月21日政府组织的强拆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那么黄益梓牧师无论是出于宗教情感,还是处于法治的坚守,鼓励大家抵制这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都是应该被称赞或提倡的。为了证明此事,我们向法庭提交了7月21日凌晨教堂救恩堂外面的视频材料,以及当天被打伤的信徒照片。但是,让人遗憾的是:法庭甚至连播放这些视频的勇气都没有。对于我方提供的最重要的证据,法官居然裁定与本案无关。
我们从这份视频及图片可以看到:2014年7月21日凌晨,发生在平阳教堂救恩堂的强拆行为,是一场赤裸裸的、血腥的、暴力强拆事件,这不是一般的违法,而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当天夜里,几百名保安手持警棍,盾牌,冲向了教堂,直接打伤十几位信徒。有人满身是血,被送进医院。证据表明:个别受伤者得到一些政府的赔偿,但是,至今没有任何政府人员承担一点点刑事责任,我也当庭向公诉人举报该违法犯罪事实。我相信:这是人类历史上都少有的野蛮行为,甚至在战争年代,教堂都是避难所。两国交战不可随便介入。因为教堂有其神圣和和平的表征。
更让人痛心的是:今天指控的黄益梓牧师犯罪,理由仅仅是他在整个事件中,给信徒发了短信或微信,以及三天后,他及其它信徒去政府讨说法过程中,唱了一首诗歌,并为信徒祷告。
7月21日发生暴力强拆事件后,多位信徒被打伤。三天后,众多信徒包括黄益梓牧师在内到政府讨要说法。这是最普遍的民众权利救济的方式。
指控的证据说:这些人影响了政府的办公。我不太相信,当天可以有比政府打伤群众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处理。而黄益梓牧师也仅仅在群众讨要说法几乎快要结束的最后半小时才赶到现场,为了平复群众的情绪,带领大家唱了一首基督教的赞美诗,并按照基督教习惯做了祷告。面对政府的血腥强拆,基督徒用最和平的唱歌的方式表达抗议。居然,为此要承担刑事责任。用一句古话表明此情形:“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即使是违章,政府也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拆除。政府的拆除行为合法吗?
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a 、不可以在夜间强拆。而本案是在半夜十一点点到凌晨三点进行 。 b、 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委托。而本案是政府委托保安公司强制进行。再加上,强拆过程中使用暴力,殴打信徒。可以看到:7月21日的强拆行为无论是人员、方式、时间都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
2、政府真的是拆除违章建筑吗?
我们当庭提交了《亚洲周刊》的报道性文章,该文章显示:“去年2月到7月,温州229个教堂的十字架被拆除”。部分教堂确实超出了规划许可范围建造教堂。但是,这些十字架并没有违章,他们都是在合规的建筑上树立的。而大量证据表明:政府拆的不是违章建筑,确实教堂上的十字架。本案最终也表明:政府最后并没有真正的拆除救恩堂的违章建筑,而是拆除了救恩堂教堂上的十字架。
信徒抵制的,也恰恰就是拆除教堂上的十字架。因为十字架是基督教的标志,公然的拆除信徒的十字架本身就是对其信仰的蔑视和挑衅。这就像把一个国家的国旗摘掉,把政府楼上的国徽去掉是一样的性质。
可见,平阳县政府是通过违法的方式,拆除教堂的十字架标志,在此过程中殴打信徒,最后在信徒讨要说法过程中,给牧师定罪。这是赤裸裸的信仰逼迫。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平阳县政府还在用千年前的方式对待基督徒,不仅仅令人吃惊。更是一件让人感到羞耻的事情。这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今天的法庭不敢打开大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但是,圣经里说:隐藏的事,没有不显露的。我负责任地告诉你们,从历史的经验就可以看到,除非认罪悔改,迫害基督徒的没有好下场。
比起7月21日赤裸裸的犯罪行为,平阳县公安局在整个侦查阶段的违法就显得不足挂齿。侦查过程:平阳县公安局处处违法,开始不许律师会见,之后欺骗当事人解聘律师,通过舆论未审先定,这些我们都作为单独的案件向平阳县法院或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正如我们预料的一样,这些案件都没有受理。
整个案卷我们可以看到的违法之处更多,比如检查、调取当事人的手机信息的程序违法,手机因为已经日渐衍生为人体的一个器官,出于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法律有明确程序规定:如需要侦查人员和检查人员分离,要有详细的提取信息过程的笔录。但是,本案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案卷中,有一份鉴定书,上面写着:鉴定意见在**光盘里。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也没有看到有鉴定意见的光盘。案卷都不完整,如何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这根本不是一场法庭的审判,而是一场拙劣的政治表演,平阳县公安、检察、法院,为了配合浙江省拆十字架运动的政治表演。但是,运动终究会过去,公义使邦国高举。你们每个人在这场运动中的表演,上帝全都知道,并且会进入审判。
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凯律师
2015年3月24日
重新貼於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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