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

浙江、溫州教堂及十字架强拆的相關資料匯總(6 )鄭樂國搜集整理

(2015年)3月23号凌晨十二点钟,有人打电话给我说,我的车尾被人撞了,有人报警,你出来一下。我知道这是一个骗局。我叫我妻子出来到门口看一下,外面已经被警察包围了,我没出来,后来他们要破门进来抓我。

我妻子打了110报警,他们说:“我们就是警察,不用报警了。”我妻子说:“你们是强盗,警察不会三更半夜来敲门的。”

后来我妻子说:“你们再不停止敲门,我就从楼上跳下来。”当我妻子正站在窗户上的时候,他们才停止了恶行,转变了策略。从强抓变成守门软禁。

我很想参加黄牧的庭审,见证这伟大的历史时刻,但已经不可能了。这夜是我们全家受惊吓的不眠之夜,也是最蒙福的夜晚,上帝差派那么多的警察免费的来保护我,这待遇极高。

当黄牧被宣判结束,我的軟禁同時被解除。当我走出家门见到律师和同工们的时候,让我感到最幸福的就是收到黄牧在狱中给我写的亲笔信。在信中看到他依然是那么的坚强勇敢,他想念众同工的生活及侍奉。

他说:这一切临到他,算不得什么?和保罗比就更算不得什么!只是上帝要让我小小的经历而已,所以不当我自己在感恩,你们也要同我一同感谢我们的上帝。

当3月24早上张培鸿律师在庭审前最后见黄牧一面,他说:昨天(3月23日)七个法官还来作我工作,叫我认罪就判这八个月,最后他们走的时候说:我们不指望你认罪了!

我被軟禁的一天 作者:林金減

感谢神,也感谢众肢体关注与代祷,也感谢两位律师的坚持愿则,不计回报的付出。愿一切的颂赞,尊贵,荣耀,归给三一真神,啊们!

註:作者 林金減牧師

下圖:當天企圖誘捕、後改為軟禁林牧師的監視警車,以及黃牧師給他二位同工的信件。


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5月20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isappinstalled=0#rd

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5月20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恳请大家代祷!

2015-05-07 约书亚 道路真理生命 道路真理生命

微信号 JESUS2WE

各位亲爱的弟兄姊妹,参与国家法治化进程,是我们每位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现在浙江省出台关于《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将于5月20日结束。其中涉及基督教层面颇多,诸如十字架等问题。小编在此呼吁,大家都行动起来,为法治中国出一份力。【具体内容,请大家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进入网页下载阅读、再发表修改意见稿。】

书面意见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反馈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来信请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联系人:方晟岚,

联系电话:13958038331

E-mail:3254834852@qq.com

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

恳请大家恒切的代祷!并积极通过寄信、E-mail 提出宝贵意见,愿神的旨意成就!

http://www.zjjs.gov.cn/jsxx/file/201505/20150505901.pdf

 【全文地址】http://www.zjsmzw.gov.cn/Public/ ... 0-ac03-42d557a1866f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征求意见页面

http://www.zjjs.com.cn/Data/HTML ... b-4f900e135f75.html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查看: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浙江发布宗教建筑规范、十字架不得置于教堂顶端

2015年5月5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附有《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此函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将书面意见于2015年5月20日前反馈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而此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基督教堂、天主教堂十字架的放置问题。

根据此意见稿,无论是天主教堂还是基督教堂,其十字架都要“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 1:10,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根据这个规定,今后十字架的放置都不能立于教堂顶上,而要贴附在教堂正墙面上,而且十字架不能大,不到教堂正立面的十分之一。就十字架的颜色来说,一般也不能用基督教界普遍采用的红色了,而要用灰色、白色等淡色。

以上浙江政府机关关于宗教建筑尤其是基督教堂的规定,显然是政府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政干涉教的典型案例,这也为去年以来浙江强拆十字架运动拟定了法律法规基础,为进一步拆十字架运动制造了籍口。另外,从十字架的处置方法上,可以看到政府要将十字架——这个基督教的标志物的影响力降到最低,淡化十字架、没有十字架,将成为浙江当地教堂的特色。

另外,该征求意见稿也主张“宗教建筑宜体现地域风貌和文化特征”,这个文化特征,显然是配合愈演愈烈的基督教中国化三自会运动的所谓中国文化特征。

附录:

一.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民宗局、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建筑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宗教健康有序发展,省民宗委和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目前已完成《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书面意见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反馈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人:方晟岚,联系电话:13958038331,E—mail:3254834852@qq.com。

  来信请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

  附件:《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请从省民宗委网站或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

二.《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目前已完成《规范》(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

4.5.4 天主教的宗教标志物为钟楼、“十字架”及耶稣的苦像和圣像。“十字架”按照天主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

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 1:10,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4.6.4 基督教的宗教标志物为钟楼和“十字架”。“十字架”按照基督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

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 1:10,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4.1.2 宗教建筑宜体现地域风貌和文化特征。

三.《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网址

《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

(节选)

3         基本规定

3.1         选         址

3.1.1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应根据信教群众分布和国家宗教政策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宗教用地的容积 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技术指标。

3.1.2 宗教活动场所宜选址在环境适宜、交通较便利、设施 配套较完善的区域。

3.1.3 宗教活动场所宜选择在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较好、避 风性较好、不易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区域。

3.1.4 宗教活动场所应远离噪声源、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场 所,与学校、幼儿园、住宅区等环境噪声要求高的区域保持 必要的距离,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等标准的规定。

3.1.5 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城市交通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出入口。宗教建筑用地宜设置不少于 2 个连接用地周边道路 的出入口。

3.2         建设规模

3.2.1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分类,按照建筑面积划分为以下 四类。

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分类表         表 3.2.1

规模分类        城镇型建筑面积        郊区型建筑面积

第一类        大于 5500 平方米        大于 10000 平方米

第二类        3301-5500 平方米        6601-10000 平方米

第三类        1000-3300 平方米        2000-6600 平方米

第四类        小于 1000 平方米        小于 2000 平方米

注:城镇型宗教建筑指建于城市和镇建成区中的宗教建筑。郊区型宗教建筑指建于郊区、乡村及其他地区的宗教建 筑。

3.2.2 宗教建筑容积率应符合所在区域的城乡规划。用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各宗教的传统习惯,其容积率可 适当降低。

3.3         总平面布局

3.3.1 总平面布局应依据当地规划要求,并满足开展宗教活 动的需要,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3.3.2 总平面交通设计应组织合理、流线顺畅,出入口及道 路应便于车辆、人员进出,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同时兼顾 各类宗教的传统习俗。

3.3.3 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不小于 0.2 平方米/人配置人员 室外集散场地。宗教场所的集散场地可结合周边已建成的集 散场地统筹布局。

3.3.4 宗教活动场所应按表 3.3.4 配建停车设施。其周边有

公共停车设施的可统筹考虑。 宗教活动场所停车配建标准         表 3.3.4

停车指标        机动车        非机动车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及以下        内部        外部

宗教活动场所

(每100m2建筑面积)       

0.9       

0.7       

0.5       

1.0       

2.5

3.3.5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内应做好绿化设计,绿地率应符合所在区域城乡规划的规定。

3.3.6 宗教活动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设置应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尊重各类宗教的传统习 俗。

3.3.7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范围内应设有标识系统。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宗教建筑应包括宗教主体建筑、宗教配套建筑和宗教 标志物。宗教配套建筑规模应与宗教主体建筑规模相协调, 其面积应在宗教主体建筑面积的 0.5 倍以下。

4.1.2 宗教建筑宜体现地域风貌和文化特征。

4.1.3 宗教建筑应因地制宜,宜采用当地建筑材料。

4.1.4 宗教建筑的总高度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确定的规 划条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最高一般不超过 24 米。宗教 建筑上的建筑构筑物不宜超过 6 米。

4.1.5 人员集中的宗教礼仪空间不得设置在建筑地下室。

4.1.6 当人流集中的宗教活动空间布置在二层及以上时,宜 设置电梯。

4.1.7 对室内声音质量或视觉有较高要求的宗教活动空间, 宜进行相应的声学或视线专项设计。

4.1.8 宗教标志物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台风、雷电和地震等自 然灾害因素,结合立面设置,并与立面相协调。

4.1.9 存放宗教文物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应参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采取专项技术保护措施。

4.1.10 宗教建筑防火和疏散设计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有关 规定。

4.1.11 宗教建筑应贯彻节约集约能源的要求,依据现行的节

能设计标准和宗教建筑的建筑形式及使用特点进行设计。

4.6         基督教建筑

4.6.1 基督教活动场所可根据规模划分为崇拜区和管理区。

4.6.2 主体建筑应包括主教堂和附堂两部分。不同规模基督教活动场所的主体建筑应配置不同的使用功能,可按表4.6.2 选用。

基督教主体建筑分类配置表         表 4.6.2

功能 分类        功能房间        第一 类        第二 类        第三 类        第四 类

主教堂        交流厅        √        √               

        讲坛        √        √        √        √

        诗班席        √        √        √        √

        听道席        √        √        √        √

        洗礼池        √                       

        祷告室        √        √        √        √

        讲员休息        √        √               

        声光控制        √        √        √       

附堂        小教堂        √        √               

4.6.3 不同规模基督教活动场所的配套建筑应配置不同的基督教使用功能,可按表 4.6.3 选用。

基督教配套建筑基本功能配置表         表 4.6.3

功能 分类        功能房间        第一 类        第二 类        第三 类        第四 类

办公 接待 活动 用房        多功能活动厅        √        √               

        教室        √        √        √       

        各团契交通室        √        √               

        诗班练唱室        √        √        √       

        诗班更衣室及乐器 存放间       

√       

√               

        宗教艺术品及书籍 展示房       

√       

√               

        图书馆        √                       

        办公室/值班室        √        √        √        √

        财务室        √        √        √        √

        档案室        √        √        √        √

        医务室        √        √               

        会议室        √        √        √       

        接待室        √        √        √       

        厨房/餐厅        √        √        √        √

建筑        各水、暖、电等设备        √        √        √        √

设备用房        用房                               

4.6.4         基督教的宗教标志物为钟楼和“十字架”。“十字架”按照基督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 1:10, 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条文说明:基督教“十字架”高与宽的比例为 3:2。)

《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大纲  

根据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该规范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该规范中的第4.6.4条的规定,违背了法律有关尊重信仰自由和尊重宗教传统习俗的精神,且与基督教传统严重相违背。因为十字架是基督教的主要标志物和爱的记号,在近二千年来,教堂的十字架是放在建筑物的顶部,而非“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这样的条款亵渎了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严重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也践踏了国家法律尊重信仰自由的立法要求和立法精神。 该条款涉及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标志,按照规范1.0.1——本规范是为了“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我们认为作为一部技术性规范,规定将十字架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以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1:10的规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科学的论证,违背立法的科学合理性、严谨性原则。我们认为以上内容不应放在该建筑规范中,强烈要求取消本规范中的4.6.4条款内容。

二、该规范第4.1.4条款规定宗教建筑最高一般不超过 24 米,宗教建筑上的建筑构筑物不宜超过 6 米。该条款将全省所有宗教的活动场所做出限高规定,既不符合国家建筑规划方面的法律规定,无立法必要,也严重违反科学、合理的立法要求,应当删除。

三、该规范内容过多干涉了教会内部场所设置和使用的自由,违反了我国物权法中对物权保护的立法内容和立法精神,也违反了本规范1.0.1——本规范是为了“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因此,规范中的第4.6.2和4.6.3条款应当删除。

四、该规范的某些词语含意模糊,缺乏严谨性,极易引起操作混乱和宗教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比如:第4.1.4条中的“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第4.6.4条中的“色彩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相协调”的含意模糊,难以把握,极易产生纠纷。

五、对于之前已经建成的宗教建筑物不应按本规范强加整改,这一点应在本规范中加以明确,也符合立法要求。

http://chongyitang.org/jhtz/2015 ... p;isappinstalled=0#

杭州市基督教崇一堂:

关于学习《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后的反馈意见

        根据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杭州市基督教崇一堂全体堂委对该规范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我们认为该规范总体来说,对宗教建筑的设计及建造提供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但我们也认为《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的部分条款内容与国家法律及法律精神相违背,与本规范的立法指导思想相违背,部分条款不符合建筑法的规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应当删改。现将我们的意见反馈如下:

一、按照国家宪法规定,国家尊重信仰自由。这样的尊重包含对其信仰的内容、仪式、活动等方面的尊重。同时,在该《规范》总则1.0.1(本规范是为了“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及其他条款如第3.3.6条均表明了该规范立法意图是尊重各类宗教的传统习俗,立法仅就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做具体操作性立法。但在该《规范》中的第4.6.4条之规定,就违背了尊重信仰自由和尊重宗教传统习俗的要求。上述4.6.4条款与基督教传统严重相违背,因为十字架作为基督教的宗教标志物和信仰——爱的记号。在近二千年来,教堂的十字架是放在建筑物的顶部,而非“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这样的立法规范亵渎了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也践踏了国家法律尊重信仰自由的立法要求和立法精神。

二、该《规范》的部分条款内容本身就不符合建筑法的规定,也不符合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的要求。

该《规范》第4.1.4条款内容为:“宗教建筑的总高度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最高一般不超过 24 米。宗教建筑上的建筑构筑物不宜超过 6 米。”按照国家建筑和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筑物高度等具体建筑参数是根据其建筑物具体坐落位置,结合地理、环境、安全等因素来考虑的。因此,国家建筑法律规定了建筑物建造的具体规范流程,包括规划设计和审批。因此,该条款直接将全省所有宗教的活动场所做出限高规定,既不符合国家建筑规划方面的法律规定,无立法必要,也严重违反科学、合理的立法要求,应当删除。

该《规范》第4.6.4条款涉及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标志,按照规范1.0.1——本规范是为了“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我们有理由认为,立法部门是认为十字架放在教堂顶部,且其大小、高度违反了建筑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才做出的立法调整。但我们认为作为一部技术性规范,规定将十字架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以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1:10的规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科学的论证,违背立法的科学合理性、严谨性原则。我们认为以上内容不应放在该建筑规范中,强烈要求取消本规范中的4.6.4条款内容。

三、该《规范》内容过多干涉了教会合理使用教会场所的自由权,违反了我国物权法中对物权保护的立法内容和立法精神,也违反了本规范1.0.1——本规范是为了“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比如,规范中的第4.6.2和 4.6.3条款应当删除。

四、该《规范》的用语模糊,缺乏严谨性,一旦生效执行,极易引起操作混乱和宗教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比如:第4.1.4条中的“……,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第4.6.4条中的“……色彩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这个 “相协调”含意模糊,难以把握,极易产生纠纷。

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之前已经形成的宗教建筑物不应适用本规范加以调整,这一点应在本规范中加以明确,如此规定也符合立法要求。

六、该《规范》是就全省的所有宗教建筑物做出规范,而在该《规范》中我们认为存在对不同宗教的差别待遇,比如,对天主教、基督教的建筑物提出了许多不合理的要求,也过多干涉了对于内部建筑设施合理使用的自由,这违反国家对于宗教管理的基本精神。

                  杭州市基督教崇一堂

2015年5月9日

6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5-5-12 22:23  

文件中有几点值得大家关注:

1. 规定了十字架摆放的位置,贴在教堂正面,颜色和教堂立面协调

2. 教堂按照面积分了四类。只有第一类(面积大于5500米)允许有洗礼池,其他二、三、四类没有洗礼池

3.第四类教堂(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没有声光控制,没有诗班练唱室,会议室,接待室

4.第三类(面积在1000-3300平方米),第四类教堂没有医务室,团契交通室,小教堂

这里只是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大家可以仔细地阅读文件。

并且文件中也没有提对于之前的宗教建筑物今后是否要根据这个条例来调整。

如果这个方案通过执行,意味着很多教会的洗礼,主日学,小组交通都会受到限制。所以这不仅仅是十字架的问题,建筑的问题,而是会影响到具体的事工。

7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5-5-13 22:29  只看此人

回复 6楼yingyinc 的帖子

刚才网上查了下,上海沐恩堂建筑面积3138.5平方米,按照上面的规定,属于第三类宗教场所。

国际礼拜堂建筑面积1372平方米,也属于第三类宗教场所。

8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5-5-14 16:35  只看此人

学者魏德东:对《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的意见

http://www.christiantimes.cn/new ... mp;isappinstalled=0

编者按:

今年5月5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对五大宗教的建筑都进行了规范,并且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本文为宗教学者魏德东对此的意见,魏德东的学术更多偏重在佛教层面,不过此文中他也谈到目前广受基督教注目的规范中对于十字架大小和位置的规定,他认为该《规范》对于五大教的建筑及其功能予以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规范体系,但同时也还有值得讨论之处。

近日,《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在浙江省民宗委和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发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规范》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建筑设备及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等8个部分,共36页。有关《规范》的目的与范围,“总则”中说:“为了规范宗教建筑的建设,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宗教建筑。现存宗教建筑的改、扩建结合各自情况和特点,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自2013年起,浙江省在“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宗教建筑。较少引起重视的,是众多的佛教、道教和民间信仰场所被拆除;最为引人瞩目的,是温州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属下、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的三江教堂拆除,以及至今仍在进行的拆除基督教堂十字架活动。在这一背景下,《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发布,立刻引起国内外媒体与网民的关注,很多人将《规范》与基督教联系起来,各大门户网站所用的标题是:“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规定十字架大小”。

初步研读之后,笔者认为该《规范》对于五大教的建筑及其功能予以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规范体系,但同时也还有值得讨论之处。

首先,该《规范》对于宗教建筑的某些方面规定得非常细致,有越俎代庖、干预宗教内部事务之嫌。《宗教事务条例》是指导我国宗教工作的最高专业性法规,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宗教事务”形成了比较明确的所指,这就是“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在《规范》中,对于宗教建筑的院落有几进、房屋有几间,是否有厨房餐厅等等,都有具体的要求;对于基督教、天主教建筑,还明确要求有所谓的“多功能活动厅”。很显然,这些内容应该属于宗教内部事务,与国家、社会利益关系不大,作为政府文件,是否有明确要求的必要,值得讨论。

第二,对于不同宗教建筑的具体规范,有许多难以理解的部分。例如,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五大教中,只有佛教建筑不要求有财务室和档案室,为什么?如果说在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配套建筑中要求有“医务室”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在道教中要求有“道医馆”则强人所难,因为“道医”不曾得到国家卫生部门的许可,如何能违法开馆?

第三,《规范》中的有些条款,相互之间存在歧义,为将来的实施留下了难题。例如对于敏感的十字架问题,一方面要求“按照基督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但同时又说:“宗教建筑的总高度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最高一般不超过24米。宗教建筑上的建筑构筑物不宜超过6米。”这里所说的“宗教建筑上的建筑构筑物”是否包括十字架?如果包括的话,那到底哪些十字架属于“一般”的范围,“帖附”于墙,哪些可以放到教堂顶上呢?

第四,《规范》对于宗教建筑有许多量化要求,但这些数量的根据是什么,《规范》没有给出说明。例如要求“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1:10”,“天主教十字架高与宽的比例为1:0.618”,“基督教十字架高与宽的比例为3:2”,这些数据的依据是什么?是神学方面的,还是省情决定以及如何决定的,都应该有更清楚的说明。

最后想说的是,作为政府法规,《规范》运用了大量宗教术语,不仅为一般社会大众所生疏,就是资深的本宗教人士也不甚明了。如佛教建筑中要求有“僧白处”,佛教活动场所的“现代布局可以正气为原则”,这些术语和描述都应该有专门的解释,以利实施。

原文载自作者博客,链接可按此

9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5-5-14 16:35  只看此人

http://dguphwpzgo0cq.cloudfront. ... mp;isappinstalled=0

浙江出台规范严格限制教堂十字架外观

傅才德2015年5月11日

香港——在中国最富裕的省份之一浙江的城市里,分布着许多基督教教堂,新教和天主教教堂也一样。直到最近,它们中很多的屋顶上都安放着高耸的大十字架,夜里常亮着霓虹灯。

根据省政府上周公布的一项新的规范草案,这些十字架——那些尚未因政府的命令而被拆除的——极有可能也要被迫被拆下来。

对浙江境内教堂可以展示十字架的地方和方式,这份长达36页的指示,煞费苦心地列出了严格的指导方针。它们必须放在教堂建筑物的正立面上,而不是建筑物的屋顶上。其色彩必须与教堂建筑相协调,不能形成反差。而且必须要小,不能超过建筑物正立面高度的十分之一。

随着基督教呈爆发式增长,浙江省政府努力掩盖十字架这个最明显的标志。为了拆除教堂屋顶的十字架,该省发起了一场持续的运动。上述规定则为这场运动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因为有大量基督徒和大教堂,浙江省的沿海城市温州常被称作中国的耶路撒冷。

在共产党执政的头十年里,基督教在中国被严格控制。1976年毛泽东去世后,随着作为无神论政党的共产党放松对社会的控制,基督教开始繁荣发展。现在的一些估计数据称,中国有逾 1亿信徒,远远超过共产党1949年接管政权后驱逐传教士和牧师时的水平。很多教堂都得到了政府的许可,但还有一些是在官方范围之外运作的。

然而,自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从2012年开始成为党和政府的最高领导人以来,政府加强了对外国影响力的控制,他们认为这种影响力威胁到党的统治地位。

在浙江,这场针对十字架的行动源自该省省委书记夏宝龙2013年10月对温州的一次访问。《纽约时报》在2014年5月30日报道,夏宝龙当时看到得到官方认可的三江教堂高达180英尺(约合55米)的尖顶在天际线中如此显眼,感到相当不快。

三江教堂在去年4月被拆除,该省多地教堂的十字架也都被移除,拆除行动经常导致郊区居民与警方发生对抗。

温州一所教堂的牧师表示,“我们感到很无助,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这名牧师要求匿名,因为他担心遭到政府报复。

这名牧师曾在政府批准的负责监管教堂的委员会任职。他表示,最近该地区有更多十字架被拆除。“我们以为拆除十字架的行动已经结束了,”他说。“但实际上还没停止。”

去年,浙江省的官员拿到一份不会向公众发表的政策声明,声明明确表示,行动的目标是使十字架位于不那么显眼的位置。时报去年查看的这份文件写道,“分期分批把十字架从屋顶移到建筑立面上来。”

新的规范草案进一步详细说明了针对浙江教堂的建筑限制,这些细节有时让人想起《圣经·旧约》中关于建造教堂的指令,但应该并非有意。

天主教堂正立面上的十字架的高宽比应为1:0.618。而新教教堂十字架的高宽比则为3:2。教堂的厨房和洗手间应主要用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来烧热水。

北京研究基督教的非营利组织中福圣山研究所所长范亚峰表示,浙江新出台的规定非常符合中央政府强调“有中国特色的基督教”的呼声 ——试图压制教会内部被认为是支持中国民主化的外国势力。

“通过限制基督教在中国社会、公共和政治领域的影响,”政府“想破坏基督教与中国民主化之间的关系”,范亚峰说。他曾是官方性质的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名学者。

浙江的新规出台一周前,该省的一名基督教牧师黄益梓在表明对拆除十字架一事的意见后,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这位在政府批准的教堂任职的牧师,对警方去年7月殴打50多名堂区教徒一事提出质疑,当时教徒们试图阻止当局拆除救恩堂十字架。救恩堂是一座基督新教教堂。

黄益梓于去年8月被警方逮捕,该教堂的十字架在几天之后被移除。黄益梓被控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国通常利用这个罪名监禁那些公然反对政府政策的人。

记者致电新草案相关问题联系人——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官员方晟岚,并发送短信,均未获得回应。

记者致电浙江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可以听到接听电话的男子询问同事该如何回答有关新规范的问题。“太敏感了,”一名女性说道。“说我们不知道。”

傅才德(Michael Forsythe)是《纽约时报》记者。

Kiki Zhao自北京对本文有研究贡献。

10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5-5-14 20:01  只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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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规定堂外十字架大小惹来批评

天亚社

  【天亚社.香港讯】华东浙江省政府于上周公布《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为省内教堂外的十字架摆设列出严格的指导方针,天主教及基督教领袖皆认为此举是干预宗教内部事务。

  据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宗委)网站消息,经过编制组前期大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等各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于五月五日,由编制单位正式上报省民宗委和省建设厅,两部门按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对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然后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发布试行。

  省民宗委表示,编制有关《规范》是「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建筑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宗教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规范》编制工作于去年八月启动,将逐步规范宗教简述的设计和建设,对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的建筑均作出规定,引导宗教建筑更加注重安全实用、简洁节约并与环境相协调。

  该文件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建筑设备、本规范用词说明,以及附件的条文说明。当局要求,书面意见需于五月二十日前反馈至该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文件中〈建筑设计〉部分关于天主教建筑列明,天主教的宗教标志物为钟楼、「十字架」及耶稣的苦像和圣像。「『十字架』按照天主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一比十,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4.5.4条)」

  至于基督教,除了没有耶稣苦像和圣像,其列明的要求(4.6.4条)与天主教大致相同。而对4.5.4及4.6.4两条的〈条文说明〉附件中,「十字架」本身的高与宽比例,天主教为一比零点六一八;基督教则是三比二。

  文件又规范这些宗教场所里,用水量大的厨房和浴室等部位,「应优先采用」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来烧热水。

  浙江省温州「地下」教会团体的天主教神职人员对天亚社说,他已看了有关《规范》,感觉「实行起来会很难,因为与传统相差太大」。

  他解释:「十字架放在钟楼顶上是国际标准,怎么要拿下放墙上?这个太不可接受了。」若依这样的规定,以后的教堂可能要「设计中式教堂」。

  他又说,有关《规范》「设计方面可视为创新,但另一方面,您懂的……」。

  同样来自温州的一位基督教传道员也认为,当局根本不应该制定这些漏洞百出的规范,「这些所谓的规范干犯了基督教的礼仪空间设计,如何设置教堂建筑的十字架属于基督教内部事务」。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传道员对天亚社说,十字架的设计及摆放属于教会对神圣空间的理解实践,「对基督宗教做出空间限制是不明智的」。

  至于文件中的一些环保规范,他直言「荒谬的不得了,(当局)应先处理雾霾,再跟教会谈环保吧!」

  杭州市基督教堂中占地面积最大、历史可追溯至一八六六年的崇一堂于五月九日也作出六点反馈意见,包括强烈要求取消第4.6.4条款内容。

  该堂全体堂委指出,宪法规定尊重信仰自由,这「包含对其信仰的内容、仪式、活动等方面的尊重」,但第4.6.4条却违背了尊重信仰自由和尊重宗教传统习俗的要求。「在近二千年来,教堂的十字架是放在建筑物的顶部,而非『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这样的立法规范亵渎了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也践踏了国家法律尊重信仰自由的立法要求和立法精神」。

  他们又指,按国家建筑和规划方面的法律,建筑物高度等参数是根据其建筑物具体坐落位置,结合地理、环境、安全等因素来考虑的,并且有规范流程,包括规划设计和审批。但《规范》文件却将全省所有宗教的活动场所做出限高规定,既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无立法必要,也严重违反科学、合理的立法要求,应当删除」。

  全体堂委认为,作为一部技术性规范,规定将十字架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以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规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科学的论证,违背立法的科学合理性、严谨性原则」。

  他们同时表示,《规范》内容「过多干涉了教会合理使用教会场所的自由权,违反了我国物权法中对物权保护的立法内容和立法精神」,也违反了《规范》的「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应当把4.6.2和4.6.3条删除。

  他们又说,《规范》的用语模糊,缺乏严谨性,一旦生效执行,极易引起操作混乱和宗教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如内容两次提到与周边建筑物和环境「相协调」,「这个『相协调』含意模糊,难以把握」。

  全体堂委批评,该文件「存在对不同宗教的差别待遇」,对天主教、基督教的建筑物提出了许多不合理的要求,也过多干涉了对于内部建筑设施合理使用的自由,「违反国家对于宗教管理的基本精神」。

  浙江当局强拆教堂十字架的举动始于二零一三年底。政府以「三改一拆」的名义,指十字架或教堂是违章建筑而将之拆除,两年间已有约四百七十间教堂的十字架被拆除。最近,丽水市至少有十余家教会十字架被拆,还有多家教会收到了要求拆除的通知。【完】

11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5-5-1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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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浙江省宗教建築規範》(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回覆

2015-05-14 萬全牧區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的“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基督教万全牧区全体成员和部分信徒对该《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我们认为制定该规范的本意是好的,对宗教建筑的质量和功能起到了指导作用,但是我们也认为该《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与国家行政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建筑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相抵触,与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制定目的也相违背,现将我们教堂的意见反馈如下:

一、制定《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主体不适格。

建筑规范属于建筑标准,应当由标准化行政管理部分来制定。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属于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不属于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因此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不适合作为建筑规范的制定部门。

二、制定《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必要性不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标准的制定中的第六条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宗教建筑属于民用建筑,国家和建筑行业都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宗教建筑规范》,因为国家建设部已经制定了下述建筑规范:

0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0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0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 JGJ117-98

04.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06.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D50096-1999

07.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08.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09.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1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40-2003

11.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00

12.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1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1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99

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16.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0-87

17.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41-87+

1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2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00

21.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22.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60-99

2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2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2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

2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27.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76-2003

28.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86-92

29.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HGJ100-98

30.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122-99

31.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32.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156-2008

3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34.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35.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

3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04

37.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3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05

39.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5-87

40.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47-2006

41.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JJ64-95

4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从上述建设部颁布的各种建筑规范可以看出,国家建设部没有专门制定《宗教建筑规范》是因为现有的建筑规范已经涵盖了宗教建筑规范。连拥有几百坐国际知名的独具各种风格的教堂的国际性大都市上海都没有制定《宗教建筑规范》,说明浙江省专门制定《宗教建筑规范》的必要性不显著。

三、制定《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目的不清晰。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下发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时明确说明,颁布《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是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然而,本《规范》中并未能体现如上初衷。

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则明确规定: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因此制定该《规范》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因为制定该《规范》的目的名义上是建筑规范,实质上是对宗教建筑事务进行管理,不是为了制定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

四、制定《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时间太短,会导致规范缺乏科学性,规范性。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建设部发布并实施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制订国家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十七条规定 制订国家标准,对需要进行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项目,应当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写出成果报告。凡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项目应当纳入标准。《浙江宗教建筑规范》在制定过程中也应当适用上述法规。

五、部分《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内容超出了建筑规范的范畴。

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只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外部环境、相邻关系、建筑、结构、室内环境等做了规定。比如说《住宅建筑规范》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3.2 许可原则

3.2.1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3.3 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3.3.2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外部环境

4.1 相邻关系

4.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而《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内容则显示不出标准,规范,而是超越了建筑规范的范畴,把其他法律所管辖的事宜,搬入建筑规范之中,比如说:

第一,《规范》(征求意见稿)3.2 建设规模 3.2.1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分类,按照建筑面积划分为以下四类。建筑规范是针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结构等诸要素确定。不应限制建筑规模。建筑规模不属于建筑规范范畴,而应当属于规划法范畴。

第二,《规范》(征求意见稿)第4.1.4规定宗教建筑一般不超过24米。这条规定明显属于超越建筑规范范畴,把规划管理部门的管辖规划指标变成建筑规范指标,完全与标准化法律相抵触。也损害城乡规划法。

第三,《规范》(征求意见稿)第4.6.4甚至规定:基督教教堂建筑物上的十字架必须放在教堂的墙上,不得放置在教堂顶上。而且十字架的尺寸有一定比例。该条款超出了建筑规范的范畴,教堂屋顶上空的空间部分的所有权属于教堂,教堂完全有权处置,只要不违其他法律法规则可,这样规定也造成不同宗教建筑之间的不平等,十字架不可以防止在教堂屋顶,大雄宝殿就可以放在庙宇的屋顶吗?星月记号可以放置在清真寺的屋顶吗?由此可见该《规范》(征求意见稿)很多内容超出建筑规范范畴。不是在制定建筑规范,而是在规定建筑用途。

第四,《规范》(征求意见稿)第4部分对各种宗教建筑的具体设计方案作出规定。这些规定明显不属于建筑规范或者标准,而是以设计方案取代建筑标准和规范。显示出《规范》(征求意见稿)缺乏标准化,规范化要素。编制水平非常低下。

第五,《规范》(征求意见稿)第4部分对各种宗教的宗教标识放置有区别对待的嫌疑,并且因为这个情况的存在,从而可能导致了不同宗教间的矛盾,这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患。如不许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十字架放在屋顶,而伊斯兰教的星月记号却是可以的。

第六,《规范》(征求意见稿)罔顾了天主教和基督教传统以来均是将十字架放置在屋顶的事实,要求应该把十字架贴在立面上。这已经严重的伤害到了浙江大地上的信教群众的感情,对于社会和谐稳定没有任何积极作用。

六、《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内容缺乏专业性。

很多条文规定不严谨明确,文句不简练,模棱两可;其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前后不一致,充满矛盾。

七、《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很多条文规定对不同宗教的建筑的规范缺乏一致性。

《规范》(征求意见稿)对不同宗教建筑,规定了不同的规范,说明该《规范》本身缺乏法律的规范性。更容易造成不同宗教之间的矛盾。

建筑规范的目的是合理利用原材料,促进构配件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实现建筑工业化,以取得最佳经济效果。建筑标准化工作还要求提高建筑多样化的水平,以满足各种功能的要求,适应美化和丰富城市景观并反映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需要。

《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不是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浙江省宗教建筑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和城市的通行做法制定的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标准,不像是一部建筑规范,更像是一部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编制水平低下,不专业,看不到规范和标准,把其他法律所管辖的事宜纳入建筑规范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颁布和实施《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条件和时机均无意义。应当取消。现有的国家建筑规范已经涵盖了宗教建筑规范。没有必要再编制一份宗教建筑规范。

基督教平阳县万全牧区

2015年5月11日

浙江民宗和住建(就是这次征求意见的主管单位):

联系人:方晟岚

联系电话:13958038331

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

邮编:310006

其他国家机关(部分與我們宗教有關係的機關部門)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行政5號樓

關鍵人:1·社会法制委员会盛继芳主任;

2·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沈雪生主任;

3·乔传秀主席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行政3號樓

關鍵人:浙江人大办公室(主任夏宝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址: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

關鍵人: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委员长张德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太平桥大街23号

關鍵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孟学农【主席俞正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话:86-10-58933575(网站) 58934114(总机)

關鍵人:陈政高部长

国家宗教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

邮编:100009

总机:86.10.64095114 传真:86.10.64095000

關鍵人: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局长王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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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5-5-19 20:32  只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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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再谈拆除教堂违章建筑:宗教建筑也要体现法治要求

2015-05-19 13:38:34

三年来,浙江省“三改一拆”工作遇到的最大阻碍大概便是信教群众阻挠拆除温州永嘉三江基督教堂了。去年,《浙江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有人借此挟洋自重。《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已经日前公布,今天,《浙江日报》发表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孔陈焱的评论文章《宗教建筑也要体现法治要求》再谈拆教堂。文章指出,任何宗教都要与当时社会相适应。依法治国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主题之一。宗教建筑也必然要体现法治精神。“三改一拆”工作彰显了法治、公平、公正的核心价值,拆除违章教堂也正是这一价值的彰显。正如观察者网专栏作者岳峙所言,拆除违章教堂,拆出了公平正义。

以下为《浙江日报》原文:

“三改一拆”工作已经进入了第3个年头,与转型升级、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内容相结合,使城乡面貌大为改观,群众生活环境大为改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是“三改一拆”取得重要战果的根本经验,也是深入持续开展“三改一拆”的根本要求。宗教建筑不是化外之国,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也要体现法治要求。

一、宗教尊重国家法治是历史和时代的要求

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是当今世界的发展潮流,是当今中国社会主义社会面临的艰巨而重要的现实使命。中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尊重国家法治当然也是历史和时代提出的要求,关系到宗教关系的和谐以及各大宗教自身的长远发展。

历史上,宗教作为社会大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子文化系统,与社会大文化系统相适应是其自身生存发展的要求和前提。同时,这也是一个自上而下进行文化濡化的时代过程。纵观世界宗教数千年的历程,至今仍能屹立于宗教之林的,莫不主动积极与当时社会相适应。例如佛教入华,出家人最初坚持靠乞食为生的印度早期佛教传统。唐代名僧百丈怀海创立禅宗丛林清规——《百丈清规》,要求僧人“上下均力”、“务于勤俭”,“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这是具有远见卓识的做法,寺院经济从此日益兴盛。近代伊斯兰思想家哲马鲁丁·阿富汗尼明确指出:“时代并不是停滞不前的,穆斯林必须把这点看作是他们教义中富有生机的原则。”

建立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前提就是政府依法治理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法治依据法律法规使社会关系得以调整,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信教群众通过正信正行的宗教实践活动,在社会中组成合法宗教团体,从国家法治中获得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

作为有社会责任的宗教组织,不仅要从教义上强调信众的虔诚,也要从教理上教育信众尊重现实法治。各大宗教在思想文化层面上都有良好的基础。佛道教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教关系中尊重世俗政权。佛教的戒律法条、因果报应、“依法不依人”等教义教理与现代法治精神相通。伊斯兰教重视教法,历史上创立了将教规和法制结合起来的世界法系,对信仰伊斯兰教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教法根据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环境的不同,赋予新的解释或修订,充分体现了伊斯兰教在教义学基础上用实践法律规范人们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实现法治的思想。基督教《圣经·新约》记载了耶稣的话,“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还记载了使徒保罗的话:“每人要服从上级有权柄的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所有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所以谁反抗权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规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处罚。”梵二会议文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中特别强调信友作为“公民应慷慨而忠实地爱护祖国”,而且“公民应当意识到自己的任务而与政府合作”。

二、宗教建筑也要体现“法治”价值观

宗教不只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建构,有其独特的社会表达形式。宗教建筑是宗教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开社会表达的一种行为活动。宗教建筑有两个表达向度:一是满足特定信教群体的精神需求,发挥宗教凝聚力。这是宗教的内向表达,必须符合所在宗教的教义性要求;二是提供特定信教群体的社会需求,发挥社会影响力。这是宗教的外向表达,必须符合所在地域的社会性要求。宗教的内向表达涉及到造型设计、技术理性、艺术手法等;而其外向表达则不仅包括道德风尚、价值取向、精神教化,还包括了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平和谐。

宗教建筑合法合规,当然是属于“法治”价值追求的题中之义。宗教建筑无论以何种简繁穷奢的方式表达宗教精神,其物质上的本质还是属于社会性的。当代中国各大宗教都已经不再提倡形式的繁复奢华,宗教的各种社会表达的重点自然也从世俗物质转向了社会精神培育和公益慈善活动。而这正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所倡导的内容,正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目前,《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这是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规范全省宗教建筑的法治化举措,必将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建筑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宗教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拆除宗教违法建筑是法治精神的真正彰显

“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都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省委、省政府要求广大干部在具体工作方式上要坚持执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法律法规讲在先,思想工作做在前,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主动权;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和例外,坚决拆除各种违法建筑,把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要求落到细处。可以说,“三改一拆”工作正体现了法治浙江建设在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追求——法治、公平、公正。

可见,从2013年初持续至今的“三改一拆”是一项普惠性、公平性的民生工程,并非打压某个特定信教群体的一时之举。依法治国之下,全体公民和所有社会组织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允许有超越国家法律的特权,宗教也不例外。如果违法建筑由于其所涉特定群体的宗教因素而获得特殊法外容情,既于宗教信仰自由的平等原则不符,也于法治保护全社会各种性质群体合法平权的原则相违,又于地方法治的落实不利,更不符合正信正行宗教自身所倡导的社会良俗。如果地方政府干部面对涉及某些信教群众利益的违建不敢执法,难有作为,那么无异于酿成新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最终损害的还是社会公众利益。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曾经这么说过:“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违法建筑不管是哪种表现形式,但违法的本质是一样的。我们拆除宗教违法建筑是法治精神的真正彰显。

“三改一拆”工作今年在攻坚克难阶段继续推进,一定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各大宗教团体、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个美丽的浙江、和谐的浙江、法治的浙江,是我们遍布海内外、不分民族、不分信仰的全体浙江人民乃至全国人民共同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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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5-5-20 16:34  只看此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7497ade0102vluk.html

温州教区对《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几点意见

 天亚社编按:华东浙江省政府于五月五日公布《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为省内教堂外的十字架摆设列出严格的指导方针,天主教及基督教领袖皆认为此举是干预宗教内部事务。以下是天主教温州教区十八日对规范的回应全文:

对《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询稿的几点意见

  在近两年的所谓宗教建筑拆违中(其实就是拆除十字架),天主教会是最大的受害者。在所有基督宗教中,天主教会是最有传承感的,这传承感不但表达在信仰上,也由此衍生在宗教艺术上,特别也表现在我们的宗教建筑——天主教教堂上。因此,当面对浙江省独家颁布的《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下称《规范》)时,我们表示强烈的不满,我们从情感和理智上都没有办法接受如此规范。我们完全赞同基督新教杭州市两会、杭州崇一堂等兄弟教会对《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在此,也提出我们对《规范》的几点意见:

一、不尊重历史

  天主教堂的建筑风格有其历史传承,更是信仰的表达,是宗教文化艺术的体现。而把十字架放到教堂的尖顶,更是教堂建筑的历史传统,试看世界上凡有历史感的地区,哪个教堂十字架不是在教堂顶上的。强行规定十字架只能在外立面,那是对历史的不尊重,对文化艺术的践踏,更是对神圣信仰传承的无理切断!

二、有违发展规律

  社会文明的发展,最重要的内涵之一,就是不断提高文化品位。任何富有艺术文化气息的教堂,建立在哪里,都可以成为一个城市亮丽的景点。而被拆去十字架后的光秃秃教堂,如此削足适履只会沦为城市没有文化品位的标志。现实中的其他建筑越盖越高,教堂却被强行要求越盖越低,不免有打压教会的嫌疑。按官方统计,今天的中国大陆才区区八百万信友,已经被边缘化了,政府还要如此打压,难道是执政者没有信心的体现吗?难道不是违背民心,开历史的倒车?

三、粗暴干预教会,缺乏法律依据

  政府部门应该抓大不抓小,细观《规范》却连一个教堂是否有学习室都详加规定,实在是浪费行政资源,也有无端干涉属于教会自己内部管理的事务嫌疑。

  三中全会以来,宗教政策得以落实,被毁教堂相继归还,并依照国家与省宗教事务条例予以修建、重建或迁建。近四十年来,政教之间冰释前嫌,共创社会和谐。《规范》意欲出台,试问宗教信仰政策改变了吗?十字架的整改或拆除的推进时,能否给教会出示政策法规或正式红头文件?现在不是正致力于法治吗?莫非这也演算法治?

四、《规范》的出台有「瞒天过海」之嫌

  在先期出台征求意见的稿件中,一直给人感觉所要表达的是「法不涉及既往」,但放置网上的征集意见稿,却出乎意料的加上了总则1.0.3,让人不解。

五、可操作性不强,存在诸多争议

  《规范》的可操作性值得怀疑,因为存在诸多越俎代庖与用词含糊,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与误解。难怪随着《规范》出台,网路上广泛传播,已经引起基督信徒网友的热议,大家纷纷表示忧虑不解,这样的规范,怎么让人「同心同行,共建和谐」?

六、不该只让教会背负历史包袱

  《规范》涉及已建成使用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教堂十字架整改或强拆,只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试问:这些教堂能够建成完工原因何在?难道不是表达了现实的需求吗?也反映出政府部门行政监管的缺失。现在却把历史包袱单方甩给教会,如何能避免信徒的抱怨和反对?更何况把历史包袱嫁祸于表达基督宗教信仰的神圣标记——十字架。如果一意孤行,继续强拆十字架,后果将难以预料。

  综上观点,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真能以体现泱泱大国的气度,以聆听的态度来接纳更多不同的意见,这样才是真正落实「同心同行,共建和谐」应有的姿态。我们也将在祈祷中拭目以待。

天主教温州教区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天亚社编注:总则1.0.3为「现存宗教建筑的改、扩建结合各自情况和特点,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完】来源:天主教温州教区

14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5-5-23 12:16  只看此人

“公共性”可成为浙江政教困局突破点与未来政教关系新起点

http://www.christiantimes.cn/new ... mp;isappinstalled=0

作者: 王璐德  来源:基督时报2015年05月22日 12:30

浙江自去年2月开始就因强拆基督教堂与十字架使当地政教关系步入激烈的矛盾之中并演变为直至今天仍存在的困局,延至刚刚结束意见征求的《宗教建筑规范》也在当地教会界引发更大的反弹,本周三(5月20日)《浙江日报》发表的《规范宗教建筑并不妨碍宗教信仰自由》一文成为该事态的官方立场的最新表述。

和之前浙江省历次文件以及代表官方观点的《浙江日报》为此发表的文章中谈到“宗教建筑”时多次使用 “违法”、“拆除”等字眼颇为不同的是,5月20日这篇新作虽未对政府在这一风波中应承担部分责任的历史原因及强拆等操作违规进行提及,但未再使用 “违法”等词,而是首次使用了“‘宗教建筑’的公共性议题”这一概念。这在国内各个地区的政府中公布的言论中也可谓是“首次”。

从去年开始至今,基督时报在关注和考察温州十字架风波时一直呼吁当地教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亦亟需有“公共性”的思维,从公共行为和公共形象的角度来促进困局破解;政府也应当看到自己本以为只是个别群体的风波已演变为国内外的公共性事件,令我国的宗教管理、社会开放和外交形象严重受损。

对于本周三《浙江日报》发出的文章,基督时报认为,当这一困局中强势的一方开始意识到并承认宗教建筑的“公共性”时,它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同时,若双方都能够树立起宗教具有“公共性”的思维,可为时下浙江政教关系的困局提供一个“破局点”;并可为未来的中国政教关系提供案例思考意义,如双方都能对此客观总结与思考,它可为塑造未来中国新型的政教关系提供一个新起点;同时再把政教关系放在更宏观的社会发展与国家未来层面来看,深远而言,它可为“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提供现实的塑造性意义。

本文希望就此三点进行阐述。

一、意识到宗教的“公共性”可成为浙江政教困局的“破局点”

过去1年多的浙江政教关系困局大体可概括为:政府表示包括基督教在内的一些建筑亟需“整改”,由此开始“三改一拆”,当地教会则认为十字架是信仰必需的表达方式;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政府强拆、教会控诉;政府则以“拆除违法宗教建筑体现法治精神”强调不会停止,教会则以“违反国家法律伤害信徒宗教感情”谴责野蛮执法。

审视事态发展,政教双方之前都没有把基督教当做一个“公共存在”,不管是政府还是基督教自身都未意识到此点,导致双方找不到一个可以沟通的对话点和达成共识的桥梁,所以“各说各话”。

因为政教双方都抱有把基督教当做一种“民间存在”和“边缘存在”的陈旧认知,导致政府仍旧以其一贯以来的高高在上的“管治者”的姿态处理这次的教会事务,教会也以过去数十年在艰难环境中形成的被打压、被限制、被逼迫的“殉教者“的心态看待这次的政府举动。

同时,由于双方没有对话点,因此缺乏对话的可能性,也就无法达成一个彼此都认可的高度沟通和理解建立共识,最终,双方因争端带来的撕裂只能越来越大。

演变成今天的困局,双方都存在的“傲慢心态”难辞其咎,政府成为高高在上、握有规则制定权的“管治者”,教会是被看做是退后半步就是妥协的“自我绝对主义者”。如此情境下的双方交锋只会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导致事态愈加恶化。最终,双方在困局中“两败俱伤”,政府失掉了人心,教会失掉了权利,尤其是作为弱势群体的教会在这一困局中受损更深。

更深层次去看,浙江当下出现的政教关系困局有诸多深刻的原因,讨论起来则不得不追根溯源从历史谈起。

从政府角度来看,19世纪鸦片战争开启的近代屈辱史仍旧是今天中国的伤疤,也间接导致基督教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伴随着西方帝国主义侵略而来的“洋教”的误解,这也导致即使在已经有广泛中国本土基督徒的21世纪的今天,政府在面对基督教时仍旧很难脱离过去历史形成的一种“提防”和“打压”的心态,这不利于宗教“公共性”的建立。但是,政府必须要意识到,历史属于历史,不能再用历史的眼光看待今天。

从基督教角度来看,新教的确是200多年前由西方传来的信仰,被认为在先天上有“外来性”是不意外的。当然,中国也有许多外来宗教,比如对中国历史和文化影响至深的佛教,但因为佛教自身在中国历史悠久且已经在理念、文化等诸多方面与中国本土融为一体,使得中国民众已经自然而然的当成是 “自家”的。而基督新教传入中国仅有短短200年时间,并且正值中国处于其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巨变时期,需要坦然看到的是,它还未像佛教等一些最初外来的宗教已与中国文化传统做到“珠联璧合”,被中国文化和民众所信任和认可。由此,也导致中国的教会和信徒缺乏与中国主流文化传统、民众对话沟通的意识性与成熟度,再加上过去数十年逼迫的压力环境,难免会采取一种封闭和提防的心态,也较难激发“公共性”思维的建立。

历史使得政教双方都形成了一种彼此防范、提防和不信任的心态,由此都阻碍了双方以“公共性”的角度来看待基督教会和基督徒群体的存在。

与此同时,伴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一方面政府越来越从以前的“大家长”角色转变为现代国家治理者的角色,从许多领域中退出来给予民间更多的空间;一方面由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逐渐落实,教会重新拥有公开聚会的场所,基督徒个体也可以在职场等社会不同层面公开自己的身份与表达信仰,这两方面原因都已经使得当下的中国教会和基督徒在事实上已经具有一定“公共性”的空间,社会和政府在观念上也已经认可基督徒在公共空间表达自己的身份和信仰,可以说,中国教会和基督徒已经成为现实性的公共存在,但无论政府还是教会都并未清晰地意识到“公共性”这一概念提出的必要性,因此,当浙江政教关系面临张力时,双方都不知道如何化解,从而引发了困局。

面对这样的困局,政教双方都需要首先树立这样的一种开放的认知:在今天中国这样的转型期,基督教作为一个有着如此广泛信众的宗教信仰与政府产生张力与摩擦,是非常正常的,未来也将会经常发生类似的事件,所以我们需要审视浙江案例,寻找破解之道。

重回浙江当下的情境,如要走出困局,双方都必须先从“傲慢心态”中走出来,各自审视自己的不足之处。

政府在事件中没有客观坦然面对历史成因及其应承担的部分责任,直接称之以“违法宗教建筑”并一味地只是以野蛮执法的方式把“整改”变成了强行拆除,尤其是政府不透明化的解释为何演变成主要针对“十字架”的拆除,无视当地基督徒热爱十字架的宗教传统,的确暴露其宗教常识的缺乏与欠尊重,当地基督徒群体所言的“伤害宗教感情”原因在此,也自然会在基督徒中带来“宗教歧视”和“宗教逼迫”的猜测和流言。

审视最近不少教堂在对《宗教建筑规范》提出的反馈意见,也可以看到原因所在。教会表示,认可和肯定 “规范”总体可起到的积极作用,但对“规范”中不顾较长远的教会传统,只是单以其片面认知“基督徒传统”来规定说“‘十字架’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题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的比例应小于1:10”,是不能认同的态度,引发争议是必然的结果。

教会也欠缺足够的法律思维来冷静分辨合法权益与值得整理之处,由于过去历史带来的“边缘存在”的心态,并未意识到随着基督徒人数和教会影响力的增长,基督教已经愈来愈成为当下这个多元化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没有以一种“公共性”思维看待自身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再加上教会拥有的对自身信念的坚持在多元文化环境下很容易被外界误解为“自我绝对主义”,从而令裂痕更难弥补。

事已至此,解决之道不在于彼此指责,政教双方都唯有走出“傲慢心态”,才有益于新格局的建立;之后双方都需要有“向前一步”的心志才能走出困局,而宗教“公共性”意识的确立可成为奠定新格局的第一块基石。

政府在新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强调将以现代国家治理的方式作为基本原则,这就意味着在具体政教关系实践上应当把基督教作为一种“公共存在”来对待,政府需要平等对待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社会团体等。尤其必须指出的是,教会在政府面前是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政府作为强势一方更需要克制与冷静,“有权不可任性”,因为政府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如自身制约不足,稍微一“任性”就会导致伤害民心、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教会也亟需转变心态,认识到基督教已经不是边缘群体,而是社会各界一个不能忽视的“公共存在”了,走出过去逼迫环境下形成的民间宗教模式的存在,走出单线条的思考方式,意识到在今天这样一个多元文化和宗教的时代中持守自身信念的同时也需要彼此尊重、求同存异、和平共处,庄重地看待自身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地位,如此才能真正融入现代社会的主流,真正发挥“光与盐”的使命。

政教双方心态的改变需要以坦然面对宗教的“公共性”为前提。看到这一点,政府也才不会随便地忽视、伤害乃至践踏信徒朴素的宗教感情,基督教会也可以在多元化的环境下与不同宗教、社会团体及以无神论为意识形态的官方友好共处。

从去年4月造价3000万的三江教堂轰然倒下带来的国际哗然、到平阳救恩堂摩擦升级引发的尴尬处境,再到今年4月丽江一天拆掉12个教堂“十字架”引来的基督徒密切关注,直至杭州最大的教堂崇一堂5月9日率先声明表示《宗教建筑规范》于国家法律与教会传统不合而暴露出的三自教会与政府在此事上的巨大张力….面对这一系列的事态走向,政府作为执政者已经需要清醒的看到:在处理宗教问题上思路再不转变,仍旧以野蛮执法的方式处理的话,只会继续引发持续反复的不断反弹。

浙江此次出现的政教矛盾本来是社会正常范围的摩擦,或者用执政者熟悉的“人民内部矛盾”一词称之更为恰当,如果浙江当地政府仍旧以“管治者”的姿态进行处理,长远来看带来的要么是令宗教环境更为封闭,要么是官方教会也更多转入地下,这都不利于宗教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与现在中央一直所强调的“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方向相违背。

这样做的结果一会令邪教反而更容易“浑水摸鱼”,不利于社会稳定。即使浙江当地政府暂时取得了想要的结果,但从长远来看,其所付的高昂执法代价将会令其“得不偿失”,并且导致当地基督徒群体对其更加不信任,从而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等都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中共中央主席、国家主席习近平在5月20日结束的、新中国至今65年历史上最高规格的中央统战会议上说到:“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关于宗教,习近平说到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笔者认为,中国本土的基督徒是“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的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和“广泛力量支持”的提供者。

对教会而言,在一个多元化的处境下如何与不同宗教、社会团体及以无神论为意识形态的官方相处?我们需要去在面对摩擦和压力时所出现的纷繁议题中学会去把握我们最重要的着眼点,笔者认为就是践行耶稣基督所教导“大诫命”爱神爱人: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37-40)。

当我们以此来重新看待现在的困局时,我们会看到爱神爱人并非只是在教堂建筑和堂顶十字架的外在形式上,而是需要回归耶稣所教导的福音的本质,我们需要自问的是:我们到底该如何做才能更好地促进福音在这个上帝交付我们服事的新时代处境下广传、才能更好地践行爱神爱人呢?

可以说,在彼此反思的基础上,看到“公共性”的对话基本点,彼此可以展开对话和重建,才能走出羁绊,化解困局,使政教双方都不再继续“两败俱伤”。

二、浙江事件的意义:可为中国未来的政教关系走向提供一个值得思考的案例

在讨论完浙江政教关系时下的困局之后,笔者希望引用一个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待它对未来可以产生的意义。

浙江事件是一个独特的个案,但它具有典型意义。它给予我们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让我们可以藉此思考未来中国政教关系的塑造。

浙江政教双方在困局中暴露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并不局限于仅仅一个地区的层次。政府高高在上的“管治者”心态,教会的边缘存在的“被逼迫者”心态,这是我们过去数十年来的历史造成的现实局面;而当时代舞台背景已经大转换,中国逐渐向现代化社会过渡的转型时期,政教双方过时的心态和处理方式自然会带来激烈的博弈和撕裂。

新时代背景下,政府要学习的是在一个现代国家、民众中有多元宗教和文化的社会如何治理的问题。去世不久的新加坡“国父”李光耀在这个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李光耀少年受儒家思想栽培,青年到英国剑桥接受教育,但其执政中奠定的宗教政策基调颇为可圈可点。因新加坡是一个多种民族杂居、多种宗教共存、面积很小的地区,如宗教处理不善很容易陷入到民族与宗教双重摩擦、政治与宗教混杂的危机之中。李光耀认识到,宗教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将是一个一触即发的“焦点问题”,如果宗教和民族问题处理不当,不但会引起种族和教派摩擦,导致社会恐慌和政局动荡,还可能把全国人民辛辛苦苦取得的建设成就变为一场旷日持久的灾难,因此宗教政策是李光耀执政过程中谨慎对待的敏感部分之一。新加坡文献馆的《试论李光耀的宗教政策》介绍说,李光耀政府执行宗教信仰自由、多元一体的宗教政策、以及严格执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带来了各宗教教派相互尊重、和睦共处,并且同有“我们都是新加坡人”的共识,在保持多元性和彼此尊重的同时,又有国家内部的凝聚力和共同认知。虽然中国无神论的主体背景与新加坡85%为宗教信徒的背景并不相同,但其处理多元宗教和社会的原则颇值得借鉴。

同样,教会也需要在新时代背景下学习如何在一个官方意识形态为无神论的国家、多元宗教并存的当代社会中持守自己信仰、并发挥“光与盐”的效果,“荣神益人”。这就需要当下的中国教会和基督徒建立一种 “公共性”的思维,认为到我们已经成为现代中国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我们的合法权益与我们的公共身份中做出合乎中道的行为,并且以一种彼此尊重、求同存异、和平共处的姿态对待其他秉持不同信念的宗教以及无神论的政府。

初期教会的使徒保罗曾如此劝勉处于罗马政权下的基督徒们当持有的生活守则:“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为聪明。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今天,作为生活在21世纪中国的基督徒来说,也同样是值得默想和实践的。

一言概括之,政府要从管治者成为治理者,教会要从封闭心态转为开放心态。这应该成为建立在“公共性” 基础上的未来新型政教关系的基调。

正如前文曾提过的在今天中国这样的转型期,基督教作为一个有着如此广泛信众的宗教信仰与政府有张力与摩擦,是非常正常的,未来也将会经常发生类似的事件,正是因为这样的社会背景,宗教“公共性”意识的建立是十分必需的。

另外,浙江案例也显示了政教双方在现代社会下需要有一个更为公开化、透明化的辩论与对话机制,政府作为强势一方应当有这样的看见并允许这样空间的逐步开放。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不同信念的群体的辩论与对话是互相理解、化解摩擦与和平共处的基础。笔者近来关注到,美国社会日前正在就是否允许基督徒群体有以“宗教信仰自由”为理由拒绝给同性恋群体服务的权利有激烈的分歧,在美国立法机构对此进行最后规定之前,美国社会各界在法律层次对此展开了激烈而理性的辩论,这对于在一个现代世俗国家之中解决不同信念带来的社会正常摩擦是非常智慧的。反观浙江案例,政教双方因为彼此没有理性辩论和对话的思维,也欠缺这样的先例和机制,导致双方都只能以最激进的、单刀直入的方式处理本来是社会很正常的摩擦,最终带来彼此更大的裂痕,不益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行文至此,笔者由衷想到特蕾莎修女的经历可以带给今天的中国教会和基督徒的更多的启发和激励:特蕾莎修女感受到耶稣的呼召,勇敢走出“鲜花绿草、美丽优雅、高贵体面、安全舒适”的修道院高墙之外来到充满着“流浪、贫病、饥渴与垂死”的印度真实社会中展开临终关怀、照顾艾滋病人、妓女、弃婴、未婚妈妈、及被遗弃的其他的宗教的主持、法师等各种最底层群体需要的服事时,她遭遇了印度这个受佛教、印度教影响最深的国家的激进民众的示威、并引发了政府官员命令其离开的将强制执行的命令,修女只是邀请了这些官员们进入到她们的“安息之家”真实地看一看她们到底在做什么,最终这位官员走出来告诉示威的人群:“我答应你们,我会驱除她的,我会的,但是,除非我看到你们的父母、兄弟、姐妹,每天进去这里,接替她们的工作,我才会来驱逐这个修女。”(注:资料引用自华姿著《德兰修女传:在爱中行走》)最终,特蕾莎修女不是靠着外在,而是靠着真实的爱和服事,赢得了真正的尊敬和赞誉。

从特蕾莎修女再来注目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降卑到底靠着十字架的服事,带来的是“神爱世人”的完全彰显和神将他升为至高的荣耀,而这才是主教导给我们的十字架的精神。主后2015年的耶稣基督的门徒,我们仍旧需要自问的是:我们能否愿意效法主耶稣谦卑到底,为这个时代的百姓甘心洗脚,荣神益人?我们如此行的话,上帝最终会抬举我们,让我们成为他真正的荣耀。

笔者认为,迄今为止,浙江案例呈现出的最大意义在于:一年多的摩擦与困局使得政教双方开始不得不意识到,或者说“被提醒”:基督教是一个公共性的存在,基督徒群体是个公共性的群体。至少现在看来,如何认识、理解和把握基督教的“公共性”正在成为当地政教双方都需要学习的一个功课。

双方在这个过程中所付的“学费”都不可谓不惨重,但如果双方都能从中严肃汲取功课,让教训发挥“启蒙”的作用,意义则可谓深远,能够帮助未来中国的政教双方最大程度上避免未来困局的重演和彼此能量无谓的消耗。

因为政教关系并不仅仅关乎浙江一省,可以预计的是,未来很长一个时间内,无论是政府还是基督教,都是中国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而然政教关系也是未来中国基本而重要的一个关系,两者在当下磨合、彼此调整、进入到一个健康的新格局,对于未来中国是影响至深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政教双方都能从浙江案例中反思并从中汲取经验,可以成为塑造未来中国新型政教关系的新起点。

三、浙江事件可为“法治中国”、“法治社会”进程提供现实塑造性意义。

最后,“法治”也是浙江案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所在。在以浙江当地、未来中国政教关系两个层面考察之后,我们亦值得将浙江案例放置于国家与社会层次思考,看到其对“法治中国”和“法治社会”远景的深远意义。

自去年十八大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成为关乎未来中国的重大趋势,它将会对中国文明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法治”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方向。此次浙江案例中,政教双方都在彼此的交锋中谈及“法律”、“法治”,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动向,毕竟它鲜明地反映出:当下中国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已经开始有明确的通过“法治”来解决摩擦的意识。

另外,浙江案件同时也显露出:政教双方在对待和使用法律时的不成熟之处,其中最明显的体现是双方都是把法律做为工具来为自己辩护,而非去遵循法律设定的准则去进行理性的辩论以达成彼此都可接受的结果促进下一步的运作,这也反映出我国目前的“法治”现实。

法律的本质是一门在现实社会中实现公平公正的艺术,而非摩擦双方彼此打击或谴责的单纯利己的工具。当然不必失望,因为毕竟“法治社会”、“法治中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中国不同的组成部分以及个体长足的学习和实践。

而政教双方在现实摩擦中的磨合是一种具体的学习和实践。 因为“法治”并非只是靠纸上谈兵,最根本是需要落实到现实处境的各种实践之中。作为“公共存在”的基督教会和信徒,与同样对公共社会起到最直接作用的政府,双方如何能够成长为成熟的“法治实践者”?那么,今天的浙江政教关系所导致的摩擦与化解是我们学习和实践“法治”的宝贵的一课。

从这个角度看,浙江事件对未来“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远景提供了深远的现实塑造性意义。

(全文完)

2015-5-23 21:20  

溫州將清退信教黨員@文文Anthony



温州将推行党员星级管理,排查清退参教信教党员

中新网5月21日消息,浙江温州市委当天通报巡视整改情况时称,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党员中隐性参教信教问题。以教育、卫生系统和在温高校为重点领域,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党员参教信教情况大排查。对缺乏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不具备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坚决予以清退。

        通报指出,着力解决少数党员“进口”不严、“出口”不畅问题,将党员发展对象的参教信教情况、日常工作生活表现等作为入党资格审查的重点内容,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五星争创”活动,全面推进党员星级管理,6月底前对全市党员进行一次评星定级。

        通报就干部工作不够规范、不够科学问题指出,深入整治事业单位在人员接收安置中存在的违规问题,1月份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对全市6787个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共认定并依法处理5名“吃空饷”对象,其中4人已办理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1人因被羁押待结案后再作处理,追回“吃空饷”资金18.67万元。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33845?commTag=true

15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5-7-21 21:33  

@基督工场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显示,受基督徒强烈反对的《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已被通过。其中对教堂规定的条文是,“十字架”要帖附在教堂建筑的正立面上,且“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德比例要小于1:10。

http://www.zjsmzw.gov.cn/Public/ ... b-a480-674c90a5e8f7

16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5-7-21 21:34  

@基督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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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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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教会的未来在哪里?

2015-10-09 文/泥土人 基督工场

重新張貼于:溫州基督教文庫匯編 

浅谈温州教会病症及出路

再思温州教会世俗化问题

https://wzbxcc.blogspot.com/2024/09/blog-post_74.html

陈小:主啊,求你复兴温州教会

陈小:是时候对派单制说再见了

2015-10-24 21:33  

@小欣的家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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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4 21:35  只看此人
@Jesus_love_you_
2015年10月24日十架短讯与代祷

10月24日十架短讯与代祷

1)浙江金华城关教会(圣爱堂)包晨星传道2015年在华东神学院毕业后,回到金华的家,有同工称:他连行李包都未打开,就被金华公安局逮捕。他的父亲包国华牧师、母亲邢文香牧师,因拒绝配合宗教局拆十字架被金华公安局逮捕。他的姑妈、表哥受牵累而被捕,他的祖父因家人被抓,缺乏生活照顾,伤心欲绝,终因食欲不振衰竭而死。金华公安局、民宗局对包家打压是毁灭性的,有诛连灭族之势。金华当局借用官僚渠道在金华日报、浙江新闻联播、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钱江日报等官媒做典型案件宣传,且未经法律程序,给当事人抹黑定罪。望各界人士,包括个别体贴民情的官方人员在内的良心正义之士关注调和此案,早日释放城关教会的多位基督徒。吁请擅长政教研究的学者、神学工作者、教牧人员、法律工作者、记者等团体或个人对此案进行彻底深入的独立调查。

2)温州民宗局就市区一家登记教会申请“培灵会”(基督教的一种旨在造就信徒灵性成长的聚会)向公众张贴公告。这类聚会很平常,并不是每次都经申请的。市宗教局向市民公告,并以利益关系重大做诱饵,吸引市民参加征询意见性质的会议。宗教局就教会申请培灵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民意,是极为罕见的。教界担心这可能是个陷阱,也无法理解当局做法意图为何?质疑此举会否因此造成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紧张。在这类性质尚不十分明朗的会议上,只要有人提出反对教会开培灵的意见,宗教局就可能以社会群众反对为由拒绝教会培灵聚会申请。事实背后提出反对的人可能就是政府事先安插好的。对于这种现象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和核实。

3)10月22日,张凯律师的辩护律师张磊致温州公安局黄宝坤局长的信函。温州公安人员在10月17日夜闯张凯北京的住屋时,女警对张凯的妹妹说,“你们越在网上发乱七八糟的东西,你哥哥在里面日子越不好过!”作为张凯的辩护人张磊律师对温州女警的这句话深表不解,要求向社会公众作出解释。究竟什么是“在网上发乱七八糟的东西”;温州公安局将以何种手段使张凯“在里面的日子越不好过”?又要使张凯“日子怎样越不好过”?并提请温州公安局局长善待羁押公民。在强调法治,同时压抑律师,这是自相矛盾的。法治不当被理解为是管制人民的工具,而不是约束国家、约束当权者的工具,事实上约束当权者才是法治的意义所在。恳请温州当局释放善意,宽容释放包括张凯律师在内的十五位基督徒,这只会赢得全体民众的加倍尊重。

4)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办公室星期四发布紧急新闻稿说,该委员会主席菲奧娜·布魯斯(Fiona Bruce)议员星期四在议会下院向政府提出了有关中国人权状况恶化的紧急问题,并且已经被议长所接受。有报道说,中国人权律师张凯因为捍卫民权有可能面临被判刑。有望英国外务及联邦事务大臣就中国人权问题发表声明。布鲁斯主席承认商业关系以及与中国对话的重要性,但促进人权和法制也要成为这个关系的中心。她邀请其它成员进一步表达对中国人权记录的担心。
5)浙江教案被捕人员名单:1、龙湾王运显长老;2、严晓洁牧师;3、鹿城周爱平长老,4、藤桥周剑传道,5、魏文海传道,6、程丛平传道,7、黄晓远传道;8、平阳康孝友弟兄,9、张制传道;10、北京张凯律师,11、刘鹏律师,12、方县桂律师;13、平阳张崇助牧师;14、黄益梓牧师;15、程超华教师;16、金华包国华牧师,17、邢文香师母,18、包晨星;19、金华城关多位堂管会同工(名字不详)。请为上述人员代祷。


从拆十字架看中国基督教、天主教政策未来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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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拆十字架看中国基督教、天主教政策未来导向(教会中国化的丑陋预谋)
2015-12-04 麦琪微刊

海内外人士也一直苦苦纠结,中国政府强拆十架的真正目的到底为哪般?随着宗教当局于8月5日“纪念三自爱国会成立六十周年暨基督教中国化研讨会”的召 开,执政当局进行强拆十架运动的真实目的,似乎才浮出水面。而所谓的“基督教教堂建筑中国化”,就是其浮出水面的面目之一......

  这次大会高调推出了“基督教中国化”的主题,此主题显然成为习近平时代对待基督教政策的大政方针,也是基督教界配合“中国梦”的宗教战略。此政策也比 江泽民时代“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更加地强势。且参考习近平在欧洲尤其在法国的讲话,称佛教为教育,中国将重用之,且全国推广.....

  天风杂志透露:强力改造基督教为党所用主要从三方面进行:
1、当局明确地提出了要建立中国特色神学思想,也即丁光训等提出的“因爱称义”为核心的所谓的神学思想建设。

2、文化上要基督教彻底摒除西方文化的痕迹,用中国文化来改造基督教。

3、政治上使基督教成为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伦理道德性团体,共建和谐社会,共圆“中国梦”。

而第二部分有关中国文化改造基督教,就牵涉到基督教建筑的中国化问题。在最近几期的三自刊物《天风》上,连续推出了《关于中国基督教教堂建筑中国化问题的 探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教堂》、《关于我国基督教教堂建筑设计的若干浅见》等系列文章,这些文章也被浙江两会网站在第一时间转载发布。文章主题就是基 督教中国化政策如何实施在中国的教堂文化中。从这些文章中就可以看出,强拆十字架运动,不过是当局既定宗教政策自今年年初的实施而已。

  其中《关于中国基督教教堂建筑中国化问题的探讨》一文作者就是中国基督教协会总干事‘阚保平’。此职位一般都有统战、宗教局背景的人担当。他的发言代 表了执政当局的立场和政策。根据吴耀宗儿子吴宗素的回忆录《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我所知道的父亲吴耀宗》一书透露,历届三自会总干事和基督教协会总干事 基本上都是共产党员,如‘李储文’等。‘阚保平’在文中写到:“从表面上看,教堂的建筑风格反映的仅仅是表现形式,但是在深层次上,反映的是神学思想。因 为我们相信基督教是洋教,所以我们才执着于建洋教堂。如果中国基督教真的是中国的,就必须与中国文化结合,而教堂建筑风格是文化的外在表现。

  ‘阚保平’在文中认为目前"哥特式"(既被拆毁的温州三江堂式样)教堂“是殖民主义时期的教会记忆”“俯瞰全城的教堂高度反映了教会凌驾于社会,要在 社会中掌王权、坐首位的思想”。他认为:“广东汕头的得石堂、北京的缸瓦市堂、陕西三原的基督教堂、安徽宿州的福音堂、上海的鸿德堂等教堂建筑都是采用了 中国传统建筑风格,或者是中西合璧的建筑风格。谁能说它们像佛教寺庙或者不像基督教教堂?”这些教堂虽然大部分是外国宣教士所建,但都采用寺庙风格。‘阚 保平’在讲这些话之前没有进行调查,其实中国基督徒并不喜欢这些教堂风格,假若中国基督徒没了选择“东方式”或“西方式”教堂外观的权利,这显然与文明社 会带来些许的讽刺。

  但是照‘阚保平’的意思,只有大多数教堂风格象以上的教堂,才符合基督教中国化。他说:“基督教只有中国化才能够成为中国基督教,才能够在中国大地生 根。基督教在中国只有扎根于中国文化传统,才能获得适合中国人对福音的表达方式和信仰方式。当中国建筑风格成为中国基督教教堂建筑主流风格的时候,我们才 能说‘这是中国基督教’,因为外在形式表达了内在思想观念的改变”……

  从基督教协会总干事的这番言论来看,铲除高耸入云的十字架、矮化教堂的雄伟高大、使大部分教堂风格成为寺庙、道观或其他中国传统建筑风格,似乎已经成为了中国宗教当局基督教中国化战略的一部分。

  在《天风》发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教堂》一文认为:“似乎在中国,只能允许存在一种教堂模式:即十九世纪外国传教士所带来的哥特复兴式样式。我不知 道,在我们中国,为什么在今天还要不惜工本、大兴土木建造哥特复兴式教堂?”作者认为尖塔、高耸的十字架哥特样式是西方殖民主义文化体现,中国人应该建中国特色的教堂。

  《天风》第三篇文章《关于我国基督教教堂建筑设计的若干浅见》中指出:“我们的教会在观念上要避免‘只有照搬某种形式才是教堂建筑’的想法。教堂建筑 的设计应该从实际出发......建造更多与时代环境相协调相平衡的中国式教堂。今天如果孤立讨论十字架的大小、位置是不全面的,应将其放置在教堂建筑的 整体性之中来探讨”

去年十二月,浙江玉环县政府下发《沙门镇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里面提到:“着力解决部分宗教建筑外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问题,对未经审批或违反审批限定擅自搭建的宗教建筑外立面或宗教景观进行整改”。建筑的整改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这个规定估计是事先拟定好的有关基 督教建筑中国化及拆除教堂塔顶十字架的规定。

  今年3月28日上午,浙江市、县领导的推进“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录第二部分主要工作内容中指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尽快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选址、建筑规模、外观形态、建筑风格等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符合宗教传统也要体现民族特色,还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当局始终认 为,突兀的十字架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不能体现民族特色,所以要拆除。而以体现民族特色的某种外观形态取而代之。

今年6月13月浙江省基督教两会《关于成立协助各地基督教活动场所办证及建筑设计规范化工作小组的通知》中又重申:“成立‘场所建筑设计规范化指导小组’ 是为了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帮助各地教会在新建教堂建筑设计过程中,让教堂的建筑物更好融入浙江的人文环境,倡导教堂建筑中国化,以其赢得 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

从浙江省两会通知中可以看出三点意思:一,浙江各教堂建筑要按照规范进行建设,各教堂建筑要中国化;二,设立两会内部的指导小组来负责该事;三,基督教活动场所不仅要登记、办证而且要被整改,符合规范化管理。

在最新一篇浙江省三自会副主席"孙彰道"的文章《基督徒也要遵纪守法》中写到:“对于涉及十字架超高超规的问题,我们要认识到十字架是信仰的标志,但是并 没有规定十字架越高越好,越大越好,放在一个合适的位置,只要美观、庄重就可以的”。“主动参与整改,启用教会中从事建筑设计领域工作的基督徒参与整改方 案的设计”。“整改方案更加符合信仰要求,信教群众理解得了,也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整改要求”。

从以上的政府宗教部门指令和官办教会领导层发言中,我们看到基督教堂的中国化和建设中国特色的教堂,及其相应的十字架及教堂外观的整改,完全是中央及地方 政府宗教部门、基督教官办教会高层等达成一致的既定政策和实施方案。由于如此的政策和方案,便出现了目前为止浙江230多处(截止15年6月份已有 1100多处)十字架被拆除的罕有的践踏宗教自由的现象。这些被拆的十字架,大多是在哥特式教堂的顶端、在塔顶、在突兀的高层、在天空中张扬着雄奇的姿 态。政府铲除它们之后,要进一步进行教堂建筑中国化的行动。也许今后官办教会教堂,外观上与庙宇、道观类似,也不足为奇了。

这是在为基督教堂中国化作宣传,也无非是在为强拆教堂和十字架作辩护。从今年的各种现象来看,基督教中国化和基督教堂中国化政策,其实是自习近平上位、自 提出“中国梦”以来,就被宗教当局拟定好的既定方针。根据这个方针,当局以基督教最为兴盛的浙江省尤其是温州作为试点,借“三改一拆”来实施基督教堂中国 化,并可能在今后整改出众多中国特色教堂。这个判断也可以从浙江省众多行政指令得到印证。

从基督教中国化到基督教堂中国化,执政当局采取手术刀式的改造手段,其表现出来的强硬出人意料,已经伤及众多教会与信众。时至今日,浙江平阳等多地依 然笼罩在强拆的乌云之下。而改造、驯化的目的,无非是要逐渐地朝扼制、消灭基督教的终极目标迈进。这个与神作对的敌基督政权,昼日思念的无非就是彻底地消 灭基督教。但耶稣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得胜,魔鬼撒旦现在的一切作为都不过垂死挣扎。主耶稣基督再来的日子近了,到那时魔鬼撒旦与一切敌基督势力都将受到公 义的审判。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默:20:10)

2017-8-6 20:4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16340894f0102xui8.html

香港新任主教对强拆十字架的言论令华人基督徒不满  此博文包含图片       
 (2017-08-06 15:37:22)
标签: 杨鸣章 香港教区 邢福增 三改一拆        
分类: 九州乐园

香港新任主教对强拆十字架的言论令华人基督徒不满

天亞社英文新聞:
New Hong Kong bishop's cross removal comments sparks anger

2017-8-16 19:32  
http://mp.weixin.qq.com/s/dQI_wkWkY-ak0FtZBUv8IQ

禁止孩子进教会,是邪恶的
2017-08-16 白国建 白国建的感恩歌

禁止孩子进教会,是邪恶的
原创 2017-08-16 白国建 白国建的感恩歌
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参太19:14)
有人说:“不,不能让小孩子到耶稣那里,不能让小孩子去教会,我们得严厉地禁止他们。”(参最近温州地方政府的行动)

很明显,这是自拆十字架、挂红旗、装监控设备后,又一招狠毒的计策,将基督教会同化为天朝特色的民间宗教的计谋,将基督信仰扼杀在摇篮中的策略。这不是阴谋,这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按部就班的策略。司马昭之心,早已人尽皆知:五进五化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将基督教变化成中国特色的民间宗教。

别误会,我不是要煽动仇恨情绪,我只是说出真话,每个人都放在肚子里的真话。引用墨家的一句话,基督徒不愿挑起争端,但,基督徒无惧任何挑战。

基督徒是一群听真理、说真话的人。福音,就是把关于人有罪,需要耶稣拯救的真相,告诉这个充斥着各路谎言的世界。面对真相,人需要的是放弃谎言,而非为了一己私利或明哲保身而否认真相,甚至以威逼利诱的方式,将说出真相的人封口、灭口。

在中国,不只是政治界需要放弃说了两千多年的谎言,坦诚面对真相;宗教界也需要放弃自欺了两千多年的谎言,坦诚面对真相。这个谎言就是:自古政教互不干涉。真相是:自古政教从不分家。每一个政治家,都在利用宗教,维持他幻想中的、千秋万代的统治;每一个宗教家,也都在利用政治,达到他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作为基督徒,我们也必须坦诚面对教会历史的黑暗面。那就是,的确有不少神棍,假借上帝的名义,阿谀政权、利用政权、辖制政权、颠覆政权。所有的政权,都不会拒绝阿谀,也欲拒还迎利用(彼此利用,才是历史的真相);同时,所有政权也都担心被辖制、恐惧被颠覆(每一个掌权者都做着一成不变的春秋大梦——万岁万万岁)。因此,从水平的层面、人间的层面,我们完全理解执政者的担忧与恐惧。这个外表繁荣、内心空虚的国家,原本就已天灾人祸不断、民怨民愤沸腾,如果几千万、上亿基督徒同时走上街头闹事,或全都被境外黑暗势力利用,那结果不是灾难性的?细思极恐啊!

但是,恰恰是因为这一点。掌权者们被自己的权力欲给蒙蔽和愚弄了。像当年的法老一样,担心以色列反水,以致极力打压以色列,至终,引来了从天上而来的审判——连续十个可怕的大天灾。埃及、亚述、巴比伦、波斯、希腊、罗马,没有一个帝国,在迫害了信仰真神者后,还可以安然无恙的;秦、汉、唐、元、明、清,没有一个王朝,在焚书坑儒后,还可以屹立不倒的。但就像有位哲人所说的:历史给人类最大的教训,就是人类从不接受历史给他的教训。在这个号称“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国家中,更是如此。

宇宙间,不只是有人与人、城邦与城邦、帝国与帝国,的水平层面;更有人与天、人与神、人与造物主的纵向层面。人可以因为贪婪或恐惧,泯灭良心中的声音,昧着良心装哑巴、睁着眼睛说瞎话;但是,死亡临到的那一天,每一个人,都要为一生所说的每一句话,向造物主负责。诚实的人,造物主以诚实待他;说谎的人,则与说谎者之父在一起,永远地在一起。

因此,每一位基督徒,都必须反思在逼迫临到时所说的话。因为,言为心声,一个人的言语,要么流露了内心真实的信念和盼望,要么掩饰着内心的贪婪与恐惧。无论你是现任的教会负责人、牧师、长老、传道人、资深信徒;还是曾经医病、赶鬼、呼风唤雨、万人敬仰的老一辈。头衔和资历,都不能免去一个人,放在真相下,被检验的责任与义务。符合真相的,才是忠仆;虚伪诡诈的,无论曾经如何,今天,就是恶仆。

但是,即便是恶仆,只要肯回头,就还是忠仆。神的恩典,大过人的罪恶。彼得不也曾因怕死而三次说谎?王明道不也是曾因怕死而一度堕落?

最担心的是:明明怕死,却还要为自己的谎言找借口;明明认怂了,却还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或戴上虚怀若谷的面具。美其名曰:退一步海阔天空、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谎言是:我们都是为了教会好呀,配合一下他们吧!十字架拆了就拆了吧;红旗挂了就挂了吧;监控装了就装了吧;孩子散了就散了吧……人是看外貌,上帝是看内心。

真相是:深怕自己的利益受损,深怕被拉入黑名单,深怕被会众责怪……这也怕,那也怕;唯独不怕在圣经、历史和良心中说话的上帝。

谎言是:我们是为了孩子们呀!万一因为此事,孩子们的学籍被开除,那该如何是好呀?这罪名,谁能担当得起?

瞧!说来说去,还是怕自己惹上麻烦,怕担责任,怕被会众责怪。唯独不怕耶稣的责怪:“我命令你们把小孩子带到我面前,你们为何听别人的,不听我的?请问,你们还认我是主、是王吗?”耶稣说:“你们在人面前认我,我在天父面前也必认你们;你们在人面前不认我,我在天父面前也必不认你。”

信仰,从来就是付代价的。不付代价的,不叫信仰。信耶稣,从来就是要背十字架的;逃避十字架的,是信另一个耶稣。

面对十字架,左躲右闪的人们,必须得承认这个事实:我其实和从前拜菩萨的时候一样,一直在尝试利用、贿赂和威胁耶稣。如果耶稣保我平安、健康、生儿育女、事业有成、衣食无忧,那么,我会继续信耶稣;如果耶稣让我吃点苦,我还能忍受,但是,耶稣绝对不可以让我的孩子受苦。

什么?要让我的孩子冒着被开除学籍的风险,继续来教会;不行,这绝对不行。我这可不是自私,我乃是为了孩子。

不,我们必须得直率地指出:这恰恰是最自私的行径,而且还虚伪地拿孩子做挡箭牌,用“一切都为了孩子”的口号,掩盖自己内心的自私、贪婪和恐惧。

叶问说:“这个世界不属于有钱人,也不属于有权人,而是属于有心人。我们的心中有没有真正为孩子着想,孩子们是会看得见的。我们所做的一切,不是为了眼前,而是为了将来。”

没错,孩子们需要大人的保护,但孩子们不需要大人的过度保护。孩子们应该得到大人的以身作则,而非道德绑架。如果一个人,打着“为了孩子”的口号,干着卖主卖友的勾当,那么,他不但懦弱,而且诡诈。

同理,会友们需要牧者的保护,但会友们不需要牧者的过分担心。会友们应该看到牧者的身先士卒,而非假冒为善。如果一个牧者,打着“为了教会”的旗帜,做着与敌对神的政府暗通款曲的事情,那么,他不只是软弱,而是赤裸裸地背叛基督。

是的,并不是所有的政府,都是敌对神的政府;也并不是所有敌对神的政府,所颁布的每一条法令,都是敌对神的。但是,温州地方政府目前所做的“禁止孩子进入教会”的做法,既抵挡神,又违背宪法,且激起民愤。在宣扬“法治、公正、平等、自由与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中国,这类做法实在是有违天理和人心。

为着荣耀神的目的,为了不逃避十字架,为了帮助社会真正地和谐,为了帮助国家真正地稳定;作为世界之光和盐的基督徒,必须发出正义的声音:

1、请温州地方政府停止这种抵挡神、侮辱人的行动;
2、请上级政府勒令温州地方政府停止这种违法、违宪的做法;
3、请最高政府勒令全国地方政府停止与这种违法、违宪行为相关的一切行为。
假如真如坊间传闻,地方政府的这一行动,乃是紫禁城某高官的直接命令,甚至是皇帝的命令。那么,基督徒能发出的声音,依然是:请皇帝收回成命。
基督徒会像巴比伦时期的以色列人一样,为所居住的城市与国家,不住地祈祷。
愿真实的平安归与温州,愿真实的和谐归与中国,愿真实的自由归与地上神所喜悦的每一个人!
主仆:白国建
2017年8月16日,于温州乐清

2017-9-25 20:38  
@杨凤岗
河南唐河的一座教堂十字架9月20日上午被拆。怎么回事?


2017-9-25 21:44  
@tianyashe09
邢福增表示,就现时所知是河南省首座教堂被拆十字架,「最早在浙江拆十字架时,仍说是个别省份,但现在看来,不是那么简单。当然,是否中央命令全国都拆,也不一定」。

部分内容原出處:http://www.321ww.org/viewthread.php?tid=4866327&extra=&page=6

溫州基督教文庫匯編 貼於2024年9月27日

 2016年部分資料

世界最大华人教会杭州 “崇一堂”主任牧师顾约瑟因反对拆十字架而被秘密拘押

作者:温州牧师 L, 2016年1月30日

日前,浙江当局透过其控制的杭州 “两会 ” (三自爱国会和基督教协会 ),未经杭州崇一堂( Chong-yi Church)的许可,越权解除该堂主任牧师顾约瑟的牧职。 1月 27日又将他带走,实施指定住所监视居住。顾目前已处于失踪状态,她的妻子周莲美师母一度下落不明,据信已回来。他们的家遭到搜查,这被视为是迈向刑事化处置的迹象。此事近日在中国基督教界引起轰动。

去年七月,顾约瑟担任会长的 “浙江基督教协会 ”发表措辞强硬的公开信,反对在浙江强拆十字架。他的拘禁被认为是对他不与政府合作的报复和惩罚。

顾约瑟(Gu Yuese, or Joseph Gu )浙江上虞人,成长在一个基督教家庭,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分别在浙江神学院和南京金陵神学院接受神学训练,师从多位经历过政治浩劫又得以存活过来的知名神学讲师,这是他服侍教会生涯的重要起点。

顾约瑟牧养的崇一堂是晚清时期规模最大的传教差会( missionary society)内地会(China Inland Mission)在中国建立的第一所教堂, 1902年在杭州清泰街 77号落成,它的创立人是戴德生( James Hudson Taylor,1832 -1905 )。中共建政后,为减少教堂聚会,实行了教派合并,该堂于 1958年与其他宗派被迫实行联合礼拜,崇一堂被改为铁路材料仓库及铁路医院。

随着杭州基督教的快速发展, 2000年,杭州市政府同意易地复建崇一堂。 2003年,经顾约瑟的努力,信徒乐捐四千万人民币,经过为时二年的建造,该堂落成。在顾约瑟夫妇和他的团队精心建造下,短短的十多年时间,该教会增长成为中国最具规模的福音派巨型教会,主日聚会人数可高达五千人。崇一堂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华人教会。

十年来,崇一堂一直是官方用于对外宣扬中国宗教自由的 招牌教会。顾约瑟因此活跃于国际和国内的各类场合,经常随同中共统战官员、宗教司领导接待外宾,与北美葛培理布道团( Billy Graham Evangelistic Association, or BGEA)也有交往。

顾约瑟是中国官方教会体系中福音派信仰的代表性人物,接近他的人都知道他虽顾及 “两会 ”工作,但重点在教会牧养。中国的神职人员尽管不可避免地身处政教关系的夹缝中,但他似乎一直能取得平衡。他的讲道具浙江传道人取一个题目,又分几个小题的结构特点,通俗易懂,广受信众欢迎;有时也略带有五旬节运动的兴奋风格。

顾约瑟还具虔诚主义(Pietism)的某些信仰元素。他对团队的要求较为严格,甚至不能容忍其团队事工者染发。这可能与浙江一带一脉相承的灵修传统有关,认为染发是俗世的表现,必须加以避免。

正因为如此,相比同在半官方性质 “两会 ”内兼职的同僚,顾约瑟更受到浙江地方教会的欢迎。一年四季,他经常受邀在各地教会带领聚会,主持圣职按立(圣职任命仪式 ),他的信仰地位在浙江官方教会举足轻重,这也引起同僚的嫉妒,然而后者望尘莫及。他在 “两会 ”中的同僚充当了当局的 “马前炮 ”,参与了对顾的排挤和压迫。

顾约瑟牧师和他领导的基督教协会一直起着调和政教紧张关系的作用。顾牧师乐于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将基层基督徒的心声向宗教部门做出反映,这是政教双方的协作渠道,也是历届政府和基督教团体获得认可互动的一部分,尽管二者的权利分配并不对称。本届政府却切断了这种互动关系,这意味常态沟通渠道的彻底消失。

这样一位原本受到官方和基层教会双重爱戴、甚至在海外基督教团体均拥有良好威望的牧者,突然遭到解职和拘禁,最直接的原因是顾牧师在过去二年抵触了浙江共产党领导人的意志。自浙江省书记夏宝龙发起持续二年的拆十字架运动以来,已经拆掉1500个左右的十字架。顾约瑟身为省基督教协会会长,以协会名义发布措词强烈的公开声明,反对政府强拆十字架。

在这份浙江省基督教协会反拆十架声明发布后不久,顾约瑟的个人账务受到调查,但当局没有抓到任何把柄。但是当局显然不肯罢休。

2016年 1月开始,浙江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拆十字架运动,已有超过二十个教堂十字架被拆。在这新一轮拆十字架运动开始时,政府不顾程序,蛮横撤销他的职务并将他隔离拘禁,以震慑和警示浙江基督教教牧人员。

相比较于顾约瑟所领导的基督教协会,浙江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则完全受另一个人的控制,并早就表示拥护政府的行动。省爱国会和基督教协会的二位领导意见分歧明显。对此,顾约瑟曾经表示,他宁愿冒生命之危,也不愿意在拆十字架这方面作妥协,他会将这一立场坚持到底。

在当前社会关系紧张的氛围下,中国社会正经历颇为严酷的政治压抑。在浙江温州和金华,至今仍有七位基督徒因为反对拆十字架而被秘密羁押超过五个月,其中教牧六位,律师一位。在这样的处境下,顾约瑟拒绝配合拆十架而遭解职、抄家、羁押就不足为奇。

在刚传出顾约瑟被解职的消息时,崇一堂和顾约瑟夫妇都没有做好准备。他们曾发布一个 简短回应 ,大意是,寻求上帝对他们的指引,如果可能,将继续以不同的角色留在崇一堂服侍。但是,几天之后,顾约瑟就被拘禁了。

1月 29日,浙江杭州基督教 “两会 ”和浙江神学院官网刊登出 通告 ,说顾约瑟牧师 “因涉嫌挪用资金罪等经济问题正在协助相关部门调查 ”。看来中国当局早已设计好构陷顾牧师的 “蓝图 ”。

他的朋友南京金陵神学院院长 陈逸鲁牧师 在得知顾约瑟被强行剥夺在崇一堂的牧职时,发表了感概之词,委屈之余,质疑中国教会的教制。他说: “一个省的基督教协会会长,可以如此简单地被强行免得主任牧师职务,我们中国教会是什么样的教会体制呢?中国教会到底有没有 ‘自我 ’,基督教两会将来的命运会如何? ”

顾的牧职被夺,也引起湖南基督教 “两会 ”领导陈郅牧师的强烈不满。他在 “谁是杭州教会的犹大”一文中,质疑这次对顾的解职违背了 “中国基督教规章 ”,并认为杭州 “两会 ”中勾结教外势力、出卖顾约瑟的人是二千年前出卖耶稣者犹大的现代翻版。

浙江教牧人员和基督徒则对顾的遭遇深表同情,对当局操纵基督教 “两会 ”并采取先斩后奏、违背原则的野蛮做法表示失望和愤慨,迫切希望切断与 “两会 ”的关系,与宗教统战部门一刀二断。

顾约瑟所在的崇一堂顶住多方压力,迟迟拒收杭州 “两会 ”的免职通知书。崇一堂希望教界不要转发这份解除顾牧的公文,因此事未经合法程序,未经崇一堂堂委会讨论同意。但有关部门急着发出公文,以造成既成事实的假象。在没有达到预期任意罢免顾的目的时,干脆把他抓起来。

如果连顾约瑟这样清廉的牧者仅因反对拆十字架就成为官员的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可以预料,浙江基督教和基督徒未来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教会能够对顾牧师所提供的救援将会是有限的,他和他的家人将会不可避免地付出极高的代价。

在中国这个权力集中的国家,官方背景的牧师角色必然是尴尬的:顺应党,可能背离信仰;顺应信仰,可能背离党。坚持原则意味着两边不讨好。按照以往打压异见的一贯路径,如何对顾约瑟污名化,大家拭目以待。在一个没有独立媒体的国家,宣传机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来源:美国之音https://www.voachinese.com/a/china-detain-pastor-20160129/3169440.html

顧約瑟牧師與周蓮美師母的公開信

主内亲爱的崇一堂家人平安!

近期将有罕见的严寒冰冻要临到杭城,请大家务必靠主恩典安康地渡过。崇一堂的处境也正将经历前所未有的、令人寒心的试炼,大家同样要靠主恩典面对而得胜。

谢谢你们近日对我们夫妻俩的主内深情的关爱!我们被感动并铭记在心。经过祷告,我们决定近期将取消一切的外出服侍,为了专一祷告寻求明白神的旨意和支取从神来的恩典。

我们与崇一主的教会同成长共患难!不管以后处境怎样,若没有主自己的带领,必将在崇一堂持守服侍!当然,方式也许会改变,但爱主爱羊群的心靠主保守决不改变。因为我们是主的仆人。

感谢主!越来越感受到这次风暴有主太好的美意,它要炼尽我们服侍团队中一切的杂质,逼使我们更纯地爱主爱人。

崇一人永远崇拜独一真神!崇一信徒务要持守纯正信仰!崇一堂堂堂务委员一定要作众弟兄姐妹遵行法规、教规的表率!

彼此代祷!耶和华尼西!耶穌永远活着!

爱你们也被你们深深所爱的主的仆人

顾约瑟 周莲美夫妇

2016-6-14 08:53  

浙江要求教堂設黨員辦公室 樓頂插五星旗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3985607469729192

中国宗教与社会   2016-06-12 18:12:12

阅读数:10315

【on.cc東網專訊】浙江溫州有眾多基督教會,但近年屢遭中共打壓。最近有消息傳出,溫州平陽縣當局要求教會在教堂頂端等建築物插五星旗,並在教堂內設立辦公室,由黨員監控,惹起當地教徒的反感。

平陽縣某基督徒接受海外媒體訪問時表示,縣內確有教會遇到上述要求,並指教徒對此等要求十分反感,又指這是關乎信仰的問題,「政教本來就不是聯合在一起的」。另有教徒直斥「我們教會不要別人來管,我們自己管」。

資料顯示,浙江由2014年至今已有逾2000座教堂被拆十字架,而自去年起,當局再推「五進五化」,即政策法規進教堂、科普文化進教堂、和諧創建進教堂等五進,以宗教本地化、管理規範化、教義適應化等五化。

溫州警世堂及龍灣區河濱教會等當時成為,教會內設有黨政機關辦公桌,在教徒們聚會前,宣講法律法規。

2楼奶牛豆豆 (向死而生,死而重生) 发表于 2016-6-14 15:11  只看此人

1 外邦为什么争闹、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的事。

2 世上的君王一齐起来、臣宰一同商议、要敌挡耶和华、并他的受膏者、

3 说 我们要挣开他们的捆绑、脱去他们的绳索。

4 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

5 那时他要在怒中责备他们、在烈怒中惊吓他们、

6 说 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

3楼yingyinc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6-7-1 09:03  只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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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堂被要求挂国旗,宗教会议后,管控宗教更加严峻

2016-07-01 基督之光

四川小金县城天主内的毛泽dong像

浙江省基督宗教场所继早前被强拆十字架后,现在被要求悬挂国旗及增设驻堂干部,温州教区地下教会团体担心中国化的目标就是要把基督宗教成为党教。

温州教区一位地下团体消息人士对天亚社说,六月十四及十七日瑞安堂区的梅头和安阳两个堂口先后收到地方街道通知,要求「堂口登记,及设置国家政策宣传栏、挂国旗和驻堂干部」。

与此同时,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十五日在其网站报道,位于金华市的兰溪市,为贯彻落实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的精神,率先在宗教场所悬挂国旗,截止十三日已实现了六十九处宗教场所全覆蓋。

报道指,兰溪当局就此「对号入座,认领任务」,将所有宗教场所进行编号,明确不同部门官员的主体和具体责任;并且「痕迹管理,逐个销号」,跟进场所悬挂国旗工作进度,每完成一个就配以图片和文字说明。

此外,当局还「立足长效管理」,针对每处场所实际情况,按照国旗法相关规定确定国旗旗杆安放位置,逢重大节日期间举行升国旗奏国歌,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教会消息人士说,当局这样做是要加强对宗教的控制,也是要「把基督宗教变成党教」,这就是「中国化的目标」。

他认为,中共在这次事件上是要制造状况,然后促使梵方不得不表态,之后再指责梵方没诚意谈判。他又说,现在是刚开始,他们的堂口只有见步走步。

宁波教区有堂区早前也收到挂国旗和张贴政策宣传的指示。

当地消息人士指出,即使国旗是悬挂在堂外,也有教友感到不高兴,有些认为是违反政教分离原则,而堂区会长正就此事与官员沟通。

教会人士担忧,这些要求会在全省实施,以回应四月廿二至廿三日全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宗教政策,及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邢福增博士对天亚社说,「国旗是贯彻对『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落实到宗教场所的实践,干部是强化基层党委及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两者的目的也是「政策法 规进教堂」的进一步强化实现。

他指出,前者是象征意义,后者才是实际。他认为需要留意,干部对堂务的介入角色如何?关键是,这是表面工夫,还是真的借此渗入。但他也指出,堂会的抵制也不能轻视,因为愈基层,理论上国家权力难渗入。

邢福增又表示,在拆十字架后期已有「五进五化」,一切反映出浙江要全面强化对宗教的管理及控制。「浙江省是『宗教大省』,因此,如何规范宗教发展,强化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浙江在地的任务。」

另有研究员指出,从四月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及六月八日公布的巡视报告显示,高层并不满意现有的宗教工作。若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自然会有所收紧。

巡视组组长胡新元指出,宗教工作的问题包括「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推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不到位,对全国性宗教团体工作重视不够,监管缺失」。

据宗教局的大数据,全国五个认可宗教约有十四万个活动场所。除了浙江省,宗教局网站也曾报道,华中湖北省黄石市于去年五月也有三十个宗教场所悬挂了国旗。

希望弟兄姊妹们警醒,这不是一件好事。为之祷告!

【约 19:14】 那日是预备逾越节的日子,约有午正,彼拉多对犹太人说:“看哪,这是你们的王。”

【约 19:15】 他们喊着说:“除掉他,除掉他!钉他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说:“我可以把你们的王钉十字架吗?”祭司长回答说:“除了凯撒,我们没有王。”

【约 19:16】 于是,彼拉多将耶稣交给他们去钉十字架。

自古以来以色列人的王是上帝,祭司长这样公开的弃绝不要神,说凯撒是他们的王,值得我们警醒警惕!

在此之前欢呼和散那的是这些人,过了几天不明白真相被法利赛人和祭司鼓动钉死十字架的还是这些人。如果不学会分辨和警醒,狼披着羊皮进入,跟着把主卖了都不知道。

我们爱国,但不爱这样的行为,这当中是有区别!

也深深相信,神掌权!

4楼悠优 (读书、生活、新知) 发表于 2016-7-1 14:38  只看此人

不去教堂

5楼悠优 (读书、生活、新知) 发表于 2016-7-1 14:39  只看此人

对了,喵也不去

6楼26311 (期待下一次旅行) 发表于 2016-7-3 11:43  只看此人

想起前几年听说单位有个年轻同事入了教信了耶稣,当时我嘀咕着,她好像是党员嘛。

现在恍然大悟,人家那才叫眼光。

王怡 | 為結束60年宗教逼迫發出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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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為結束60年宗教逼迫發出聲音

 2016-07-02 王怡 王怡的麦克风

越俎代庖的法官——记温州丽水城东教案

2017-07-15 杨晖

一、事情经过

本人杨晖,执业律师。同邓庆高律师都是基督徒。亲身经历他被丽水莲都区法院拒绝入庭辩护的事情,在此如实陈述具体经过。

2017年7月10日晚上,邓庆高律师得知温州丽水城东教堂的四位基督徒弟兄被检察院起诉,温州市丽水莲都区法院将于次日八点半审理。案情还是两年前温州拆十字架事件的延续,当时这几位弟兄在护卫自己教堂的十字架中表现较为突出,所以被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的罪名追诉。几经反复,终于开庭。

他们的近亲属也是当晚才得知明天开庭,非常焦急,希望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邓庆高律师当即决定连夜赶上去。但厦门至丽水有700多公里,且是开夜车。他就约我一起。因为我这边来不及办理律所内部手续,所以不可能担任辩护律师,仅是帮忙路上轮流开车,照应一下而已。当晚11点过我们从厦门出发,紧赶慢赶,终于在早上七点半之前赶到丽水。跟教会的人见面,同四弟兄之一的被告人叶卫平近亲属办理委托手续之后,邓律师先进法院将全套的委托手续交给法官黄奇新(包括所函、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我同教会的人在法庭旁边的大厅等,这个大厅既通往法院的办公区也通往法庭。

后来才知道是九点半开庭,故事也就在这一段时间发生了。法院这次阵仗有点大,法院门口站了十几个法警。准备审理案件的是个大法庭,大概能坐两三百号人。几个法警站门口,凭旁听证出入。8:30以后,就有人陆续进去,看上去都是公务员模样。旁边教会的人介绍,说都是各区的民宗局的干部。当时就感觉今天法院开庭应是势在必行,那邓律师基本的阅卷时间都没有,很被动。

邓律师进出办公区几次,偶尔同我们沟通一下,说法官让等。最后一次出来他站了较久,快9:30的时候,邓律师直接要从法警把守的法庭门口进去,被拦住。法警进去请示法官后,第一次回复说邓律师没有委托手续。邓律师坚持已经提供了全套委托手续。法警第二次再进去请示法官,又说委托手续不全,故邓律师没有辩护人资格,不得进去。交涉之时,有个中年人过来跟邓律师说:人家(被告人)都不同意你委托了,你还在这边做什么(不是原话,大意如此,后来才知道他是刑庭庭长,吴威丽)。

邓律师一直坚定的抗议:法院这样单独询问被告人是否接受委托是不合法的,我们合理怀疑法院的询问有偏向、隐瞒。坚持要同被告人叶卫平直接见面,询问其是否接受辩护。但法警拒不让邓律师入内,邓律师听到里面法槌敲响后,情急之下在门口大声询问:叶卫平你是否同意律师辩护。几个法警一拥而上,将邓律师拖出大厅。下台阶后将邓律师推倒在地,又半拉半抬的将邓律师移到一处距离法庭大概100米的地方。我是一直跟在后面。

到地头后,七八个人把我们团团围住,邓律师说要扔个矿泉水瓶,他们也不让他走到几步之遥的垃圾桶那边。争执之下,他们干脆把那个垃圾桶端到邓律师面前。邓律师请我帮他拿瓶水,结果我一动,同样也被围住,不准走。我才发现,连我也一起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因为我下午在温州中院有个案件,同他们交涉后同意我先行离开。离开之前,我们一起做了个祷告:求主祝福法庭、祝福这些法警用好主给他们的权利,赏善罚恶。求主除去我们心中的苦毒,驱散我们面对黑暗的时候心中涌起来的黑暗。

我出法院的时候大概是上午10点。本已订好11点到温州的动车。打车到动车站途中,教会的人同我联系上,要同我沟通。我把票退掉、温州那边安排好后,大家找个地方吃饭。大概12点左右,听说庭审结束,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两人判一缓三,两人(包括叶卫平)判一年实刑。过一会儿邓律师也过来了。说庭审结束后警察也解除了对他的人身控制,大致历时3个小时。

当晚邓律师下温州同我汇合,休息一晚。第二天从温州两人轮流开车,下午五点左右回到厦门。

二、法律分析

     法院剥夺邓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是违法的!这是整个事件的核心。至于其后的拖拉、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邓律师已有详述,在此不再提及。

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因此,邓律师接受在押被告人叶卫平直系亲属的代为委托,即视为接受叶卫平委托,成为叶卫平的辩护律师。不必经过叶卫平的同意。依据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四十六条审判期间,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委托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将委托手续提交人民法院。法院仅有权对律师所提交的相关委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没有权力代辩护律师去询问叶卫平是否同意。

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本案情况较为特殊,一般情况下会见都是在看守所。但由于昨晚才得知此事,邓律师当晚奔波千里,抵达开庭现场,在第一时间就向法院提出会见,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相关的要求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两个小时为其聘任辩护律师,则辩护律师也理应享有会见的权利。

如果被告人在看守所,则看守所负责保障邓律师的会见权利,如果已被押到法院,则法院应负责保障邓律师的会见权利。

又据《刑诉法》第37条第四款第二句: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在法院的会见也应该是单独的、不受监听的会见。且单独会见并不会耽误开庭,邓律师也仅要求几分钟时间当面核实而已。

邓律师依法单独、不受监听的与被告人会见后,如被告人拒绝邓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解除委托关系,则邓律师才不是被告人叶卫平的辩护律师。在此之前,一直都是。

依据五部门《关于依法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这才是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的法定程序,在被告人被押送到法院待审期间,法院就代替了看守所的职责,适用本条关于看守所的规定。

1、法院不可以主动询问,要律师去会见后,由被告人自己提出解除委托。法院的职责仅是负责传达其意思而已。

2、在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之后,办案机关(法院)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

3、转交后,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请注意,此时辩护律师还是辩护律师,仍然可以要求会见。法院仍然应该安排会见。

4、但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法院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安排会面。

莲都法院在这四个关键点上都是违反法律。首先法院一直是在玩文字游戏,什么征求被告人的同意。不必经过被告人同意邓律师才是他的辩护人,而是除非被告人明确不同意,邓律师才不是他的辩护人。而这个是否同意,也不应该由法院去问。但现在是他们主动去询问被告人,这是在职权之外的。

其次,询问之后法院并无要求被告人出具书面文件,当然更谈不上转交。再次,在辩护律师被口头告知解除委托后,提出会见的情况下,拒不安排会见。即便是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法院仍应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律师。但实际上也是没有。没有书面的文件,全凭法官口述。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我们合理怀疑这中间还可能存在有意无意的误导,那更是可能与当事人的意思背道而驰。违法大家都见过,但违反得同完全遵守呈镜像相合的,在各个细节上与法律全部争锋相对的违法倒是少见。

这是莲都法院对邓律师的投诉的书面回复!“(法院)当面告知被告人叶卫平其家属为其聘请辩护律师的情况,并出示授权委托书,询问其是否签字授权委托你为其辩护,被告人叶卫平拒绝签字。”

这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第二十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两相对比,我们清楚的看到。莲都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严格的按照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完成了本该律师去做的询问工作。这是严重的越权。法院不光没有保证辩护律师的会见权,而且法官自己直接充当辩护律师去询问被告人。这是越俎代庖。法官成了律师!法院非法剥夺被告人得到辩护的权利,法官身兼律师,集运动员裁判员二任于一身。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三、事情的背景:拆十字架案件

当天政府组织各区民宗局的来法庭旁听,当庭宣判。这都是事先预备好了的。忽然开庭前一个小时出现一个辩护律师,完全在他们计划之外。怕整个计划被搞乱或者说场面会有点难看。所以才有此出平常很难想象的场景出现:法官会帮律师去问被告人,你是否接受委托。也只有在这个十字架背景的案件中才有如此怪事发生。同样,不是十字架,我们也不可能连夜开车到温州。

邓律师就黄奇新法官的违法行为向刑庭庭长吴威丽、法院副院长魏建平都直接投诉,但他们均置之不理,替黄奇新法官的违法行为背书。吴威丽更是直接的对邓律师讲:人家都不同意你委托了,你还在这边做什么。所以,这不是单个法官的事情,整个法院都涉嫌违法。

如恩格斯说的那样,“这第二个关于自由的定义随随便便地就给了第一个定义一记耳光”法院的认定也是轻轻松松就给刑诉法一记耳光。置自己制定的法律于不顾,任意弯曲。为了把一个案件判下来,动静也是搞得太大了点。

很多人在旁边劝,说尽量淡化十字架的色彩。西方国家对证人有三个要求:我要说出事实,我所说的全是事实,我已说出了全部的事实。这是基本的诚实。我们的神命令我们:不可作假见证(出20:16)。所以,我不能去刻意的突出,但也不能刻意淡化。是咋样就咋样:这个事件的背景就是两年前拆十字架的延伸。

来源:http://mp.weixin.qq.com/s/in_Lu6MPXnEWz5Y7IYGq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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