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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恩:致平阳县人民政府的公开信

致平阳县人民政府的公开信 执笔者/承恩(一群平阳基督徒的呼声)

2014年7月26日 16:40

致平阳县人民政府的公开信

http://weibo.com/p/1001603736624025476453

执笔者/承恩(一群平阳基督徒的呼声)

廖木林传道

平阳县人民政府:

作为一名中国基督徒,我和我的会友们热爱自己的国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愿意与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建和谐、繁荣的中国。其实,这样的愿望不仅仅是我一个人教会,更是全平阳13万基督徒共同所持有的信念。若要问我何以如此肯定?我的答复是:因为我们的信仰。作为基督徒,我们深信圣经的教导:去爱。所以,我们深爱中国、深爱中国社会。我们从圣经也深知:我们首先是中国人,其次才是中国基督徒。这和过去一些错误的认识认为——多一个基督徒少一个中国人——是大相径庭的。我殷切的盼望各位领导能够晓得这一点。

然而因着近一个多月的时间,发生在平阳大地上的、如火如荼的强制拆除十字架一事,让我感到困惑,各位领导是否对于我们基督教带有认识上的偏颇。现在,作为中国基督徒的我,有几件事情希望能引起各位领导的重视:

一.基督徒对社会的「正能量」作用

基督教的信仰核心是「爱」和「公义」,就是这样的核心价值观,造就了基督徒有着博大宽广的胸膛,又有于死无惧的大无畏精神。在这个社会上,我们追求平等、仁爱和互相关切,更追求公正、公平。我们希望透过圣经的智慧,劝化众人,给他们带来属灵的祝福(耶稣说我的国不属于这世界,所以请政府放心,教会本身并不是一个政治组织)。故此,我们一直以来都是致力于追求成为社会的贡献者。若稍微熟知平阳基督教过去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就一定能了解到其对平阳这片土地的祝福与贡献。作为因着信仰而热爱自己民族和国家的我们,绝对不会、也不能成为的社会「负能量」作用者。因此,我邀请各位领导,重新审视基督教、并您对基督教的认识和态度。

二.基督徒渴望、也追求信仰自由

记得日前我省有一篇文章发问说:《「三改一拆」妨碍宗教信仰自由吗?》该文作为评论员文章,罔顾眼前事实,牵强理解当前发生的事情,所阐述的观点伤害信徒感情,导致作为基督徒的我们完全无法接受。如果政府只是针对某一堂点,进行了违章建筑处理,我们当然不能将其视为对基督宗教信仰的打击。然而,现如今政府乃是针对温州大地上大部分教会教堂的十字架展开的行动,这里面也包括了老堂点、依法审批堂点等。并且,我个人也亲耳听到来我们教堂的社区书记等明确表示说:「不为什么,就是上面(指上级领导)指示不允许基督教立十字架了。」就这样的情绪化答复,如何能够让人信服说目前针对十字架的行动,完全依法依规?我们倒也确实盼望,政府能够如该文所言:「秉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依规……」

其实,基督徒所要的并不多,我们只是要求政府依照法律,给予基督教有信仰自由的空间。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包括信仰的抉择自由和信仰的宗教活动自由。如果政府承认信仰自由,却又不愿意保障宗教活动自由,那么所承认的信仰自由就是空话、白话了。这也完全违背了人权宣言、公民政治权力公约等国际公约。中国是联合国的成员,若有人真有意扭曲信仰的宗教活动自由,乃是违背国际法的行为。同时,政府大肆拆除十字架的行为,不仅仅未能有效建设外在的美丽浙江,更是激化了信教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也为社会和谐带来了的不安全感和不稳定性,这样就连内在的美丽浙江建设也都岌岌可危。

三.基督徒呼吁政府部门依法执政

「法治社会」是我们国家近年来的努力方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面我们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因此坚持依法治国绝对是一个正确的方向,甚至是每个中国人共同努力的方向。谈到「法治」,任何稍微有思想的人都知道,首先政府需要守法,这样才能够促成法治。作为中国公民、中国基督徒的我们,本着法治理念,希望政府在拆除十字架这件事情上能够做到切实依法依规。如果政府认为基督教的十字架放在教堂顶上触犯了什么相关法律,那政府就应该要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的事实做出相关的决定,而不应该如当前一般,莫名其妙的强制执行,甚至是违法执行(未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执行)。我们相信,任何人都不应以非法制约非法;我们也会根据法律而维护我们信徒的合法权益,也恳切期望政府对现存的不合理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反思,追究和承担应有的责任。

四.基督徒强烈谴责「7•21」事件,并请求予以彻查

作为基督徒的我们,现根据所了解的情况谴责7月21日凌晨在水头镇救恩堂发生的暴力行为。在夜间(依法本不该是执法时间)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法律文书,又无法院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情况下,以暴力行为打伤多名信教群众,侵犯了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若此事确实为政府行为,整个过程中,作为人民政府部门,却对人民兵戎相见;对于手无寸铁的老人、妇孺,出手暴打。每个公民都依法具有生命健康权。这也是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而此次流血事件既侵犯了受伤信徒的生命健康权,也为社会和谐带来隐患。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这样的暴力行为完全丧失了作为「人」的根本底线,更何况是作为政府行为者?!退一万步讲,此次事件若非政府行为,却又冒充政府人员,那就更为可恶。这不仅违法伤人,更是伤及了政府形象。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对当晚行动予以彻查,并追究当晚所谓执法行动中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平阳基督徒于公道、慰伤者于心灵。同时,作为中国公民的我们将坚决的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追求肇事者(滋事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五.基督徒最真实的美好心愿

我们不仅仅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和谐社会的「正能量」,我们更希望作为中国社会的管理者——政府——更成为这个社会的「正能量」。我相信过去政府所主张的党的先进性、榜样性,在这个社会中是有重要作用的。但是,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希望这种先进性和榜样性不要停留在白纸上、不要停留会议精神上、不要停留在领导的口头上,而应该是在现实的践行中,让群众能够切实看到。对于现代社会而言,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社会的主体,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获得其他人的尊重,所以恳请政府部门能够对于自己的行政行为,有够深度的反思;并有勇气敢于纠正一时之过。依据法律法规协同平阳大地上的每一位中国公民,共建和谐、美丽的新平阳!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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