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

今日中國教會的婦女面貌

眾所周知,中國基督教有所謂「四多」的現象,就是農民多、文化程度低者多、老人多及婦女多。據1992年「第五屆全國會議專輯」指出,全國信徒有80%集中 在農村,當中又以婦女為主體,約占整體的80%。即使在大城市中,亦呈現這種傾向。例如一項在上海的調查指出,19951996年在上海市區五所教堂 中,女性信徒便多達80%

婦女較多的原因

為何中國教會以婦女為主呢?不少社會學家認同婦女宗教性較強,因而 宗教虔信程度較男性為高,並相信這與女性的精神依賴性,情感需要甚於男性有密切關系。此外,亦有指女性在現實生活中負擔過重,較需要以宗教作為寄託。這在 宜興的調查中能得到部分印證,當地基督徒信教原因依次序為:1.求得心靈充實;2.因病信教;3.家庭世傳;4.親友鄰居影響;5.人生挫折;6.好奇心 與神秘感。2

一般人傾向以基督教的「平等」觀念,給予婦女較大的發展空間,有助提升婦女地位,來解釋女性信徒較多的現象。這種解釋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我們仍得具體分析,究竟婦女在宗教活動中扮演怎樣的角色。

事實上,從中國宗教發展的角度觀之,婦女參與民間宗教活動的比例向來極高。有學者指出,清代中期的民間秘密宗教因具備醫療功能,卻沒有鋪張的祭拜,因而節省 人力物力,符合農村經濟,受到廣大婦女的支持。3從這方面來說,基督教亦同樣具有以上特色,農村教會的宗教聚會形式具自由性:農忙時暫停聚會,農閒時增加 聚會,甚至設有密集式培訓班;這種能夠迎合信徒的生活需要,而作出彈性調節的宗教活動,深受農村婦女歡迎。更重要的是,中國教會的獨特傳福音形式,對於吸 納婦女信徒,亦有很大關連。農村信徒熱心傳教,常走家串門傳福音、作見證,部分地區的信徒更以此為工餘時間的主要工作(占26.05%)。4事實上,這種 以探訪為主的傳教形式,在吸納家庭主婦及退休婦女方面,相信有極大的幫助。

婦女按牧問題

按立女牧師一直是個具爭議性的題目,香港也是近年才有較多的宗派接受按立女牧師。5在中國大陸,女性的按牧是八十年代後,因應牧養需要所發展的。1949年,全國女牧師不足10 人,但踏入八十年代,女牧師卻在牧師隊伍中逐漸成形,至1986年,全國約有50名女牧師,占全國總數的六分一。而1994年女牧師增至223人,仍維持 全國六分一之比例。6

在全國各地,婦女聖職被接受的程度和擔任領導職務的比例並不相同,例如在地方教會傳統影響較大的溫州,全市信徒約 60萬,占10%人口比例。但至19991月,才按立了兩位女牧師。7這與宗派傳統的影響不無關系。但總的來看,由於中國現正處於「宗派後時期」,對女性按牧應有一定的幫助。

1996年通過的「中國基督教教會規章」,現時國內的按牧資格並不太嚴格,只要從四年制神學院畢業,具兩年以上 的牧會經驗,或自兩年制神學專科畢業,具至少三年牧會經驗者,即可申請。8不過,婦女按牧仍有一定程度的阻力。19955月婦女事工委員會發了一份問 卷:9一方面,調查結果顯示,同意「在沒有男牧師的情況下,女牧師才能擔任教會負責人」的只有3.4%;而相信「保羅所講的『我不許女人講道』是特指當時 的哥林多教會的情況」則有93.5%之多。至於認同「男女牧師、傳道應一視同仁」者,更高達94%。但是,另一方面,調查又反映出,同意「在教會內仍不夠 重視婦女的現象?教會並不看重姊妹的貢獻」者,同樣有90%之多。

基於實際的牧養情況,女性按牧在中國的情況較為普遍,不過在個別地區, 婦女按牧仍是一個禁區。有些女牧者雖受牧師職但不能行聖禮,也有的女牧師因受壓力而推辭施行聖禮。傳統的心態似乎仍然根深蒂固。例如有部分男牧師、傳道人 反對牧立女性,認為「過去一直沒有女牧師,婦女擔任牧師角色,男性牧師內心會失去平衡」;10有的則認為「年輕女性一旦結婚生子,便會造成從事牧師工作上 的障礙和不便」,而「懷孕女性站在講臺上十分難看」11,竟然亦成為反對按立的「重要」因素。

在部分基層堂點中,「重男輕女」的情況仍然普遍,有些教會姊妹地位不高,都是無名的馬大;亦有個別地方教會不許婦女講道、壓制婦女按立,或不安排女牧師參與聖禮,不支持成立婦委會。12部分神學院 的入學考試確定女生的入學分數應高於男生才獲得取錄;有的認為女神學生要結婚生育,造成教會的負擔,在安排工作時推三阻四13等等,在在反映出婦女受重視的參差情況。

雖然如此,但隨著實際上的牧養需要,相信女牧師將會不增加。19994月福建省按立了15位牧師,其中7位是女 性;1419995月山東省按立了11位牧師,其中6人是女性;151999年秋,江西省亦按立了3位牧師,其中2人是女性。16若各地按立女牧師的發 展相近,則女牧師將在未來占整體的1/31/2

教會對婦女的牧養

面對為數眾多的婦女信徒,中國教會如何作出適切的牧養呢?1993年,全國兩會成立了「全國基督教婦女事工委員會」,以「更好地、有組織地開展和推動各地教會的婦女事工」,其主要工作包括:17

1.組織建設及制定事工目標;

2.倡導各地教會建立相應的婦女組織;

3.積極參與1995年與「世婦會」同時舉行的非政府組織論壇;

4.組織各地教會婦女,積極參與「世界婦女公禱日」活動;

5.組織婦女研討會及文字工作,交流分享婦女事工經驗

在基層堂會方面,主要透過舉辦識字班、「讀經班」以助掃除婦女中的文盲。中國基督教協會編印了《基督教簡易讀本》三冊,以推動並配合基層堂會的相關工作,使 學員可在完成課程後,認識一千個字。這類「農村婦女掃盲班」、「識字班」深受歡迎,如甘肅蘭州教會自1986年至1995年共辦8班,約300多名婦女參 加,其中最年長的為70歲。除識字班外,基層堂會對婦女的牧養還包括各式各樣的婦女聚會,如姊妹會、婦女詩班。溫州教會近年舉行的婦女培靈會,一連3天, 每天6場,早、午、晚各兩場,與會者超過1,000人次。18

此外,好些省區更特設婦女事工培訓班,以加強女信徒的培訓。19992 24日至34日,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基督教會就曾舉辦拉祜族教區婦女事工培訓班,19以教授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法律、三自愛國教育及文化、科技、 教育、衛生等內容。參加培訓的信徒包括拉祜族、佤族和合尼族。19996月,江蘇省婦女事工委員會討論江蘇省教會婦女工作:成立各地的婦女事工委員會或 婦女事工組,並擬在《會訊》上開設「婦女園地」專欄,定期報導交流全省婦女事工情況;在繼續開展原來的識字班、婦女唱詩班、婦女服務組織等工作外,又針對 目前教會下崗姊妹增多的情況,開設一些技能培訓班;針對社會離異現象,請專家主講有關婚姻講座;此外,利用教會本身具備的醫療工作資源,開展醫療衛生諮詢,以進一步推動全省婦女事工。20

教會內姊妹多,引伸出不少家庭、婚姻問題,「走單道」是其中一種,意即夫妻中只有一方信主。不信的丈 夫或妻子往往逼迫已信的配偶,彼此對打對罵。此外,女傳道人的丈夫為平信徒的亦有不少;這些情況,除影響女傳道在信徒及其它牧者心目中的形象外,雙重角色 亦往往帶來沖突:既未能作好牧者,又未能當好妻子,更沒有足夠時間炤顧子女;21這些情況常常會招致配偶、子女、婆婆的投訴。《天風》中就多次提及改善婚 姻或家庭的方法,主要教導「尊重與寬容、改善溝通方法」。22亦有牧者為信徒定出「婚姻十誡」,23以助信徒建立美滿的婚姻關系。

在經濟 改革、國企「倒閉」的勢頭,下崗問題日益嚴重,不少婦女信徒紛紛加入下崗行列。為了幫助這些婦女,有人建議教會可為婦女尋找出路。譬如:服待的工作、招待 的工作、廚房的工作、清潔打掃的工作、佈置的工作、看望的工作等等。姊妹們也是比較熱心,也比較清閒,所以能多來教會服務,若她們得到更好的牧養,就能發 揮更大的作用。24

毋庸置疑,中國教會能否適切地牧養婦女信徒,對于中國教會的發展亦有深遠的影響。

注:

1.上海宗教問題研究課題組:〈上海宗教問題研究〉《當代宗教研究》1996年第4期,頁242.許鴻寶、孫立:〈宜興宗教現狀調查〉,《當代宗教研究》,1991年第2期,頁5
3.洪美華:〈清代中期民間秘密宗教中的婦女(17361850)〉,收鄭志明編:《宗教與文化》(臺北:學生書局,1990)。
4.許鴻寶、孫立:〈宜興宗教現狀調查〉頁8
5.有關討論及研究可參張慕皚:〈從聖經看婦女的地位及事奉〉,《宣道牧函》,第12期(19986月)。
6.曹聖潔:〈中國基督教婦女在教育與發展中作用〉,《當代宗教研究》,1995年第4期,頁6;〈中國基督教婦女事工委員會工作報告〉《中國基督教第六屆全國會議專輯》(上海:中國基督教全國兩會,1997),頁309。至1996年,全國約有牧師1,500位。
7.《天風》19994期,頁46。現時溫州至少有三位女牧師。
8.《普世華人福音事工代禱信》,19974月,頁2
9 .彭雅倩:〈中國婦女基督徒女性意識的覺醒〉,《金陵神學志》第26期,頁38
〈中國基督教婦女事工委員會工作報告〉《中國基督教第六屆全國會議專輯》,頁306
10.孫美慈:《山東教會婦女地位突破的進程》,香港信義宗神學院道學碩士畢業論文,1996年,頁58
11.孫美慈:《山東教會婦女地位突破的進程》,頁58-59
12.〈中國基督教婦女事工委員會工作報告〉,頁310-311
13.〈中國基督教婦女事工委員會工作報告〉,頁311
14.《天風》19996期,頁47
15.《天風》19997期,頁47
16.《天風》199910期,頁47
17.〈中國基督教婦女事工委員會工作報告〉,頁305-306
18.朻恩貞:〈興起時代的底波拉〉,《天風》20002月,頁19-20
19.天第》1999年第5期(19995月),頁46
20.《天風》19998月,頁46
21.丁文:〈我不是好媽媽〉,《天風》19999期,頁31;孫美慈:《山東教會婦女地位突破的進程》,頁60
22.如張衛中:〈聆聽的藝術〉,《天風》19994期,頁38-39
23 「婚姻十誡」為:第一誡:除了你的配偶,不可有別的情人;第二誡:不可把配偶偶像化;第三誡:不可壓制和歧視你的配偶;第四誡:當紀念你們結婚的日子和配 偶的生日,予以慶賀;第五誡:當孝敬父母、教育子女;第六誡:不可沒有只屬於兩個人的時間;第七誡:不可不學習欣賞對方;第八誡:不可因吵架而互相賭氣; 第九誡:不可沒有一起讀經祈禱;第十誡:不可沒有一起上堂做禮拜。陳逸魯:〈幸福婚姻十誡〉,《天風》19997期,頁39
24 忠牧:〈妥善安排婦青工作〉,《天風》19993期,頁25

작성일 : 06-06-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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