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多年來,樂清白象教會一直存在不和諧的局面, [1]為了健全教會的行政管理,平息教會多年來的分裂現狀。2008年12月14日白象教會的選舉是在少數分裂者的強烈反對, [2]在政府的幹預壓力下進行了一場由全體信徒主導的民主選舉換屆工作。選舉結果獲得白象教會絕大多數信徒的認同,樂清西片教會區會以及溫州眾多教會的認 定。但是,樂清市宗教局、基督教“兩會”和白象鎮統戰部對本次選舉結果不予承認,加劇了教會的衝突對立面。獲選者認為教會廣大信徒已經認定了,而落選者則 借用宗教局、鎮政府和兩會的力量說政府不予承認選舉結果,以致繼續在教會中混亂聚會秩序。有鑑於此,本文將以選舉事件作為分線點,簡介選舉的前因、進行過程,以及之後的結果和麵臨問題。期待從本次選舉的整個過程中看出政府部門應該不要幹預教會 的內部事務,不增添教會的麻煩,造成因為政教混亂的關係,帶來不和諧的負面影響,而當切實的落實政教分離的原則,撤銷“三自”和宗教局,讓教會完全的獨立 自主,實行真正的教會自養、自傳、自治的“三自”原則。 [3]
第一、 全體信徒要求民主選舉換屆的主要原因(選舉前)
十年來,本會項仁輝、林安寶為首的分裂者,為了爭奪教會的管理權,一直不願意順服教會權柄。信徒對他們的行為十分的不滿。另一方面,也期待採用寬容和忍耐 的心來等待他們歸正的機會。但是,多年的寬容未見他們有任何悔改的跡象,反而,只見他們借助“三自”的人事力量,出賣教會,出賣教友。企圖全面分裂教會, 排斥驅逐教會的核心同工。項仁輝和林安寶的囂張氣焰日益加重,故此,信徒認為民主選舉是一個解決人事衝突的重要的選項。
分裂者項仁輝、楊志義等人在堂管會的會議中屢次與其他核心同工(負責人)引發爭吵,在議事會中屢次產生激烈的語言衝突。這幾個人以各樣的方式,如激烈的語 言暴力、拍桌子等方式阻隔會議的決議,對教會造成破壞性的影響,在他們粗暴的幹擾下,教會連堂管會的常規會議都無法繼續例行進行下來。
分裂者在2000年前後幾年中,先是為了奪取大港堂的行政權力,逐個對堂管會的核心同工進行人身攻擊。在信徒中間撒布謠言、紛爭結黨、離間信徒。 [4]分裂者也施用巧記,企圖截取教會行政權。 [5]在奪取大港堂的權利計畫失敗後,林恩寶、項仁輝等人預謀奪取了2004年的教堂翻新修建計畫,企圖借用修建教堂,建立自己的威望,以奪取權力。 [6]當2004年底教會翻新計畫完成後,在2004年底就開始暴力威脅並阻止部分同工前來教堂舉行禱告聚會活動。 [7]在教會負責同工的努力下,項仁輝。林恩寶奪取教會權力的計畫在2005年正月初一被眾多同工和會友所阻止。 [8]
驅逐核心同工和教會的服侍同工。他們借用負責同工外出派工之際,在主日講臺領會、敬拜紀念的禱告、平時的探訪和一般的人際往來,千方百計不休止的對同工和熱心愛主的弟兄姊妹進行惡言的人 身攻擊,抹黑核心同工和教會中不認同他們奪取權力行為的弟兄姊妹。而教會核心同工鑒於基督的仁慈和寬容,多年來一直給予容忍,但這種寬容未見分裂者的囂張氣焰有任何的平息,未能有效的阻止分裂者的分裂行為,卻見分裂的現象惡化。
這期間,教會依賴2001年產生的議事部成員進行教會事工。教會於2007年由於更換活動場所的需要,教會籌備了換屆的工作。教會總負責人鄭永生 同工由於身體欠安,將換屆的工作交由付仁叨先生負責。 [9]然而,付仁叨先生沒有經過教會總負責鄭永生同工的認肯,以及其他核心聖職同工或信徒代表擴大會議的決定下, [10]擅自將數位同工和信徒的名字湊合成白象基督教堂場所管理組織,交由市兩會作為堂管會成員的名單。 [11]鄭永生先生當時就對付仁叨的這種做法提出嚴厲的勸阻,原議事會的同工楊小微、郎小慧都提出極力的勸阻。方加義先生也多次協同教會的弟兄姊妹到宗教 局提出交涉,極力要求宗教局和“三自”的元春根主席不能受理這個“堂委會”。 [12]因為這種私自組建堂管會成員名單的做法既不合乎聖經的教訓(徒7章),也不合乎《溫州市基督教堂點組織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中有關“堂點組織成 員由本堂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經兩會協商後,正式提出候選人,由本堂點信徒大會或信徒代表會議選舉或協商產生”的規定,又嚴重的抵觸了《浙江省宗教事務條 例》第二十五條中關於“……由該場所的宗教場所教職人員和信徒公民民主協商推選產生……”的有關規定。而市兩會在沒有詳細瞭解教會實情的情況下,又不願聽 取教會同工和信徒的強烈反對,而予以默認受理。在這樣的背景下,其中以林恩寶、項仁輝為首的人在2007年自以為堂委會成立了,在2008年的正月初一派 人搶奪教會奉獻款,交由張鎮生弟兄負責。這幾人煽動個別信徒驅逐教會樂團,私占樂隊練習室,私建另一隻樂隊。林恩寶等人又企圖驅逐教會的數個團契和唱詩 班,2005年上報政府部門,有多人被叫到鎮政府,這也包括後來投向分裂者的圈中的人,鎮政府的人連夜抓人問詢,鎮政府沒有任何的行政手續就肆意抓人,出 言不遜,甚至用威脅的語句來問詢。 [13]林恩寶等人兩年來又在操縱區會的派單權,尤其是操縱付仁叨的權利,阻止本會部分與他們持不同意見的同工在教會講道,阻止方加義等同工。林恩寶、項 仁輝幾人的分裂行為給教會帶來嚴重的不安和混亂。
教會廣大信徒認為選舉是一個解決人事衝突的有效途徑。再者,教會議事會(堂管會)自2001年3月換屆以後(至2008年12月14日前),均未經全體信徒民主選舉產生新一屆的堂管會。 [14]
鑒於謊報堂委會組織,教會信徒十分的氣氛。其中本會前議事部成員中16位(原17位,其中有一位弟兄已故)中有11位同工和信徒表示要求換屆工 作,並將2008年12月14日要求選舉換屆的事務報告呈交給相關的部門。教會也成立選舉小組,偕同部分資深同工、包括數位聖職同工,以及各村點負責弟兄 姊妹,廣泛的徵求全體信徒的意見之後。在教會中徵集了六百九十二位弟兄姊妹的簽名,要求教會進行換屆選舉的工作。籌備小組也安排將選舉的決定告知付仁叨先 生,但遭到拒絕,付仁叨先生協同林安保、項仁輝、楊志義帶領數位信徒在信徒擴大會議中公開進行幹擾。教會同工多次召集同工和各村點信徒代表召開擴大會議, 與會者一致表示要求選舉換屆,又多次在主日聚會中通報全體信徒,並通報候選人名單,這其中也包括付仁叨先生私自呈報給兩會和宗教局的“堂管會”成員。在信 徒擴大會議中,與會者制定出選舉的時間12月14日(主日聖餐周),這是當天的領餐者均是受洗的信徒,便於進行選舉的投票。會議中也制定了投票者的資格, 例如:受洗者等資格。這些會議的決定在會上詳細的通報過。
選舉當天周邊教會均如常聚會,包括:白象教會二堂(大港堂)、塘下教會、沈嶴教會。而不是如人所污蔑的那樣謠言:“擅自組織選舉,發動和串連周邊 教堂信徒、外來不明身份的打工者及未受洗的信徒……”。在選舉過程中,本會以付仁叨、林恩寶、項仁輝為首的人堅決抵制換屆選舉,付仁叨先生和其兒子付肇章 同工在會上竭力阻止選舉的工作。企圖借用不信主的教外人士進行幹預選舉的工作,包括:樂清市宗教部門和白象鎮政府統戰部門同志,以及“三自”會主席元春根 先生均在會中表示提議推遲選舉時間的問題。但是,教會信徒擴大會議已經決定了選舉的時間和相關事項,不宜另作修改。教會也相信教內的議事部選舉換屆工作屬 於教會內務事務,對於教外人事的諸多意見僅作參考,而不具決定性的意義。教會的內部選舉換屆也屬於我國憲法中關於“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條款範疇內。
教會產生新一屆的議事會之後,對各項事工進行安排,但遭到分裂者的嚴重幹擾。其中區會的派單就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因為此前區會的派單由付仁濤先生、高慎 謙、趙友亮負責。但在執行派單時遭到林恩寶、項仁輝的幹預,以致三位派單同工中有兩位同工提出了書面的辭職,僅剩下一位付仁叨先生。區會在2009年1月 6日由片長鄭永生同工主持了區會的會議,在2009年第一季度的派單工作中,區會部分同工有意重請高慎謙先生進行派單,但由於趙友亮同工無意明確恢復行使 派單權。又對於鄭樂國同工的派單問題,高仁謙先生表示要先徵求宗教局的意見之後再行決定,建議再暫緩一個季度的派單(之前由於林恩寶、項仁輝等人的幹擾, 已經暫緩一個季度),但是區會的堂點負責人和同工多數表示既然是同工就得進行講道的差派工作,無需徵求宗教局意見,執行派單這是屬於教會內部事務。會中付 仁叨先生提前離席,與會者提醒付先生離席將視為棄權處理。在趙友亮同工無意恢復三人組成的派單,而付先生的離席,與會的區會同工和堂點負責人提出由“教會 負責人共同派單”,並獲得與會者的一致通過。區會的派單絕不是有人所造謠的那樣:“鄭永生自稱是白象教會負責人,否定片區派單決議。”,事實上,鄭永生同 工本來就是白象教會的總負責人,這一點共有兩屆議事會的會議記錄。另外,在1月6日的片區會議中,也從來沒有決定:“由付仁叨和高仁謙派單”。將派單權交 由堂點負責人的差派均有會議的文字記錄。
即使區會派單權的移交有會議的決議通過和會議的記錄,但是分裂者仍然不肯接受事實。在09年1月份,他們以“樂清市白象基督教堂”名義寫了一份信 派發到周邊的教會中流傳,我們教會議事會同工和信徒驚訝之餘,深表遺憾。假設付仁叨先生、林恩寶、項仁輝等人真的有廣泛的信徒認同感,為何會竭力的阻止由 全體會友舉行的選舉換屆呢?在後來的選舉記錄中,最多的一位付仁濤先生的票數也莫不過6票,林恩寶、項仁輝兩人均不超過4票。難怪這幾位先生如此激烈的反 對選舉,在選舉的當日多次粗暴的搶奪投票箱,並且動搖了各界人士數百人的幹預,這也包括數十名特警在派出所待命。分裂者以各樣的手段企圖阻止教會的選舉換 屆工作,為的是繼續霸佔的行政權力,以極為少數人的支持度來轄制上帝的教會和子民。
在選舉之後的數周裡,區會的派單權統一將由各堂點負責人派發。但是,付仁叨先生和林恩寶、項仁輝幾位不願意接受區會的派單,而是私自派出另一張派 單。以至於造成主日出現兩張派單的局面,兩個領會和司琴的局面,公開否決區會的派單權。他們為了在主日公開挑釁派單。分裂者和他們少數的混亂者多次在主日 搶佔講臺,不順服議事會的主領派單、搶奪毀壞多隻話筒、隱藏話筒、拉斷話筒線,切斷電源。
在晨間禱告會時,以粗暴的言語惡罵教會的守望弟兄。而分裂者之一的楊志義同工居然在講臺上趁人不防之際,竟然以右腿膝部踢打教會議事會一名孫姓的 弟兄“下身”,造成受害者劇烈疼痛,臉色蒼白,身體不支。在2009年的農曆正月初一,項仁輝當眾用侮辱的言語和行為來侮辱一名陳姓的姊妹。除此之外,林 恩寶、項仁輝安排人再度搶佔教會的奉獻箱,將議事會決定所擺放的奉獻箱暗地裡挪走,私自再度更換。
我們只因為如此堅持選舉的有效性是因為本次選舉的民主性。在籌辦選舉的過程中,籌備小組策劃各村點代表徵求信徒的集體意見,以簽名的方式表達選舉換屆的意 願,短短幾天就征得692人集體簽名的支持。由於徵集簽名的時間倉促,否則會有更多的會友參與簽名。可見,本次要求選舉換屆是有多數人的共同意願和民意基 礎。這也是民主協商的重要步驟。征得集體的簽名之後,就將要求選舉換屆的材料遞交給“三自”。這是為了讓“三自”和宗教局知情,雖沒有收到任何正式的回 複,但在選舉的前幾天,宗教局和鎮政府統戰部的人找我們其中的幾名弟兄要求延遲選舉時間。但是,被叫去的弟兄無法答應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在簽名之後,已經 多次召集各村點的信徒代表,以及教會的部分同工(傳道人,聖職人員)召開信徒大會。商量選舉的相關事項。在信徒大會中,推出候選人,以及各項選舉相關的事 項。
一、選舉的法律條款依據
聖經教導:
教會傳統:
選舉的必要性:教會的不和諧。對他們無法順服。
教會本來的傳統提倡是三年換屆一次,而我們換屆已經拖延了多年,自2001年換屆以後就沒有及時換屆了。信徒集體呼籲要求選舉換屆。在2007年因為更換 堂管會組織的需要,教會總負責人鄭永生先生由於身體欠安,委託教會的法人代表付仁叨先生進行選舉換屆的工作,曾經進行數次的信徒大會。
憲法和國家宗教事務條例
民主協商和民主管理原則的實踐
二、選舉組織
教會組織了選舉籌備小組,有幾名教會聖職同工,和組織選舉的核心同工,村點信徒代表組成。專門從事選舉工作的儲備,參加整個選舉的過程,負責商量、處理選舉中可能產生的不穩定因素,應對可能出現的應急事件。
選舉信徒大會:以教會的兩個堂會作為協商的場所。
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選舉時間,制定換屆選舉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設立籌委會,推出委員會人員。接受信徒的對於選舉的意見。
民小組:聯繫信徒,以及討論、協商產生候選人。
三、選區劃分:
基本上是按照每個村點受洗的信徒作為選區劃分。基本按照信徒平時多數的主日崇拜作為基準,也就是說經常參加本堂的會友為主體。他們若認為自己當然要參與選 舉的,不參加本堂的選舉心裡欠安的,我們也給予選舉權。而沒有明確規定以居住區域來劃分選區。但做了適當的劃分,選區劃分保障了選舉權的平等。
四、確定選民資格:
我們沒有採取登記的手法來確認選民選舉權的資格,凡是本會信受洗徒都有資格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部分外來信徒也擁有選舉權(顯示在基督裡我們同歸合一,選舉時幾名非溫州籍的信徒在選舉當天象徵性的參加了選舉)。
選民資格的爭議,大港教堂的不可以參與。但是難處在於如何決定誰是大港的。
五、候選人在選舉中的介紹
本次對比較陌生的候選人也做出一些介紹,帶領新候選人到個村點做介紹。這種介紹有助於推出新候選人,讓信徒更進一步的瞭解候選人的情況。而這種解釋基本上 是有資深的弟兄替做介紹。原先考慮的是現場需要介紹,但是,選舉是在潛在冒著衝突的情形下進行的。所以,現場就沒有做介紹了。原先預備是將照片和簡介印在 候選人的名單上,但是,考慮到許多會友對此可能會產生不成熟的想法。教會有一種觀念是,我們不能這麼方式去“拉票”。當然,有的信徒自發的以電話的方式進 行介紹,但利用互聯網和手機資訊的方式的較少。
六、投票和計票
場所:在白象教會的教堂內。原本也有提出假設遇到的幹擾實在過於強烈的話,可以在各個村點分開進行,然後,集中計票。但是,也考慮到這樣做可能會有部分人質疑這麼做有可能給人有不公正的印象。
領取選票:在選舉當天的現場分發。
委託選票:教會雖然有許多信徒在外工作,有部分學生在大學讀書,不能參加選舉,但是,考慮到這樣的工序難度較大,只好取消,故沒有委託選票。
選票上有多個空格,是為了給“另選他人”的選民。我們以填寫名字的方式預留空格位置。
以打勾和畫圓圈的方式均為有效的幾號。
候選人以兩欄排列方式。沒有按照姓氏或筆劃排列。
每一個選民只能選十一人,超過十一位的視為廢票,不足十一位的可以。
凡贊成的,在姓名下麵做出幾號畫“O”或“”。
寫票不符合規定或所畫的符號不清楚、無法辨認的按照棄票處置。
七、點票和唱票
選民大量在場,但是選舉完畢之後,考慮年長的信徒回家不便,故此,提議他們先回去。在點票和唱票的過程中,有人來搶票,為了防止票箱被轉移或搶 走。現場有幾十個人以人墻保護。同時,我們也安排人來監督點票和唱票。及時的以公開的方式點票和唱票,注重公正的原則。點票和唱票的人分開進行,例 如:“XX一票”,同時,計票者將在白板上以一個筆劃來進行計票。以“正”字作為票數,結果以多少個“正”字作為選票的統籌數目。
八、安排觀察
選舉經過
2008年12月16日主日。在聖餐後進行。市府、鎮政府都來人很多人,各個村點分別來了村委書記、村長兩位。政府的人來的目的是勸阻教會的本次選舉,宗 教局、“三自”主席和鎮統戰部的人分別在臺上講話。主要是提出推遲我們的選舉時間,其中統戰部的人公開叫大家回去。部分會友隨後離開,但有會友要求政府部 門的人離開會場,要求教會的選舉必須自行處理,必須的到尊重,政府不得干涉。大多數的會
選舉之後,分裂者以白象鎮基督教堂的名義向民宗局遞交一份關於解散2008年12月14日選舉的結果的報告。 [15]極力要求宗教局不予承認本次民主選舉的結果。樂清市兩會在2009年1月16日蓋章,市宗教局、鎮政府先後在這份遞交給民宗局的報告上蓋章。在這 份報告的影本上看見“不予以承認本次選舉的簽字”,對此這份報告上的無理指責,本會信徒撰寫了駁斥書,給予民主選舉的結果予以極力的辯護。 [16]
附錄(1)
關於樂清市北白象教會堂管會換屆選舉結果的
通 知 函
_____________教會:
我們白象教會堂管會組織從2001年3月16日換屆以來,至今已超過4年未經全體信徒民主選舉一個新的堂管會組織。
經眾聖徒的同心合意禱告,及原來堂管會人員和信徒代表多次籌備換屆工作會議,在2008年12月14日(禮拜日)下午聖餐後,在本堂由各村已受洗的信徒選舉,現已產生新堂管會,人員如下:
堂會主任鄭永生,副主任陳安國,堂委成員:鄭樂國、楊小微、施曰丹、郎小惠、劉立志、鄭樂樂、黃餘勝、陳賽芬共11人。
樂清市北白象基督教會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錄(2)
關於白象教會一堂選舉結果的
報 告
樂清市基督教兩會:
感謝神的帶領和引導,為了完善本堂管理組織和各項制度,提高管理水準,確保信徒聚會有序進行。在各級領導支持下,經我會全體信徒,本著聖經教導, 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第17、18條和《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第25條,及《市基督教兩會內部管理制度》第二頁第二條規定,於2008年12月14 日在本堂三樓主堂經全體受洗信徒民主選舉(投票數_______人)產生堂委會組織,堂會主任________,副主任________,堂委成 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11人。其分工如下:
一、聖工組,組長_________,副組長________。
二、探訪組,組長_________,副組長________。
三、後勤組,組長_________,副組長________。
四、安全性群組,組長_________,副組長________。
五、財務組,主管_______,會計_______,出納________。
以上報告,請市兩會予以批復為盼。
樂清市_________鎮基督教______堂
二00八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錄(3)
委託書
由於本人身體受疾病所累,一年半載難以恢復。教會工作無力參與。目前教會換屆工作委託付仁叨同工。召集、主持各大小會議。凡會議的各樣決定,本人表示完全贊同。希望白象教會眾弟兄姊妹同工努力,齊心協力做好教會工作,榮歸主名。
以便以謝
主內弱肢:鄭永生
2007年4月5日
附录(4)
教会 堂 同工 | ||||||||
周 别 | 第一周 | 第二周 | 第三周 | 第四周 | 第五周 | |||
月 份 | 堂 点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日 | 日 | 日 | 日 | 日 | ||
古历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
月 份 | 堂 点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日 | 日 | 日 | 日 | 日 | ||
古历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
月 份 | 堂 点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日 | 日 | 日 | 日 | 日 | ||
古历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
备 注 | |
附录(5)
白象 教会 2009年第一季度主日主领 | ||||||||
周 别 | 第一周 | 第二周 | 第三周 | 第四周 | 第五周 | |||
1 月 份 |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4 日 | 11 日 | 18 日 | 25 日 | 日 | ||
古历 | 12 月 9日 | 12 月16 日 | 12月 23 日 | 12 月30日 | 月 日 | |||
2 月 份 |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1 日 | 8 日 | 15 日 | 22 日 | 日 | ||
古历 | 1 月 7 日 | 1 月 14 日 | 1 月 21 日 | 1 月28 日 | 月 日 | |||
3 月 份 |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日 | 日 | 日 | 日 | 日 | ||
古历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
备 注 | | |||||||
白象 教会 2009年第一季度主日司琴 | ||||||||
周 别 | 第一周 | 第二周 | 第三周 | 第四周 | 第五周 | |||
1 月 份 |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4 日 | 11 日 | 18 日 | 25 日 | 日 | ||
古历 | 12 月 9日 | 12 月16 日 | 12月 23 日 | 12 月30日 | 月 日 | |||
2 月 份 |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1 日 | 8 日 | 15 日 | 22 日 | 日 | ||
古历 | 1 月 7 日 | 1 月 14 日 | 1 月 21 日 | 1 月28 日 | 月 日 | |||
3 月 份 |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日 | 日 | 日 | 日 | 日 | ||
古历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
备 注 | | |||||||
白象 教会 2009年第一季度主日领唱 | ||||||||
周 别 | 第一周 | 第二周 | 第三周 | 第四周 | 第五周 | |||
1 月 份 |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4 日 | 11 日 | 18 日 | 25 日 | 日 | ||
古历 | 12 月 9日 | 12 月16 日 | 12月 23 日 | 12 月30日 | 月 日 | |||
2 月 份 |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1 日 | 8 日 | 15 日 | 22 日 | 日 | ||
古历 | 1 月 7 日 | 1 月 14 日 | 1 月 21 日 | 1 月28 日 | 月 日 | |||
3 月 份 | 同 工 | | | | | | ||
日 期 | 公历 | 日 | 日 | 日 | 日 | 日 | ||
古历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
备 注 | |
附錄(6) 關於白象教會選舉結果的第二次報告
樂清市民宗局、基督教兩會: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6號) 的《宗教事務條例》第十七條,以及《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為了健全本堂的堂務組織和管理制度,確保信徒的聚會活動有序的進行,本堂六百 九十二名信徒以簽名的方式表示要求教會進行選舉換屆工作。經本堂宗教教職人員的認肯和各村點多次的信徒代表會議的民主協商,集體決定推選舉候選人,甄定選 舉人的投票資格。已於二OO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在白象教堂主日聖餐後進行選舉換屆工作,共有三百 五十六名合乎選舉資格的本堂受洗信徒參與了本次的選舉投票活動。本堂經過全體信徒大會的集體民主選舉,正式選舉產生以鄭永生為堂委主任,由十一名成員組成 的堂管會組織。本堂愛國愛教信徒承認本次的選舉結果,擁護此堂管會組織。請求貴局以及相關部門不給予二OO七 年未經過本堂宗教教職人員總負責人鄭永生同工的認肯,也未經堂點信徒大會或信徒代表會議選舉或民主協商推選。不認同此打著“民主協商推選”旗號,卻沒有經 過民主協商推選,私下湊合而成的“堂管會”組織。不認同此一嚴重違反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第十七條,以及《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中關於“民主協商 推選”規定的“堂管會”組織。本堂廣大信徒不承認以付仁叨為堂委主任的“堂管會”謊報組織。為此,請求貴局受理二OO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的選舉結果,並予以備案!
樂清市白象基督教會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錄(7)
關於解散12月14日選舉結果的報告
附錄(8)
駁斥由分裂分子撰寫與派發的“關於……選舉無效的報告”
第一、分裂分子指責本次選舉由鄭永生、陳恩國、鄭樂國“擅自組織”是否屬實?
答: 這實在荒謬至極,純屬謊言。眾所周知,本次選舉是由白象教會廣大的信徒集體參與,共同發起的一次重要選舉活動,全教會共有六百九十二人集體簽名要求選舉換 屆,由於時間匆促,這還不包括其他眾多尚未簽名要求選舉的數額。這次選舉又經過多次的信徒代表的擴大會議,並在主日的聚會中將候選人等選舉事宜通報給全體 會友。這點連分裂分子的良心應當有所知醒,也不可以予以否認。我們舉行了多次的信徒擴大會議,分裂分子擔心自己落選,故千方百計來干擾信徒代表會議。我們 這次選舉具有廣大的信徒民意基礎,經過多次的信徒代表會議,又經過教會總負責鄭永生同工的認肯,在選舉當日有超過三百五十人參與投票,故分裂分子指責鄭永 生等人的“擅自組織選舉”純屬謊言,受譴責的應該是他們自己惡搞私自組織、謊報的堂管會組織。
第二、分裂分子指責我們“發動和串連周邊教堂信徒、外來不明身份的打工者及未受洗的信徒…”,是否屬實?
答: 這實在又是一番謊言。眾所周知,在教會中通知受洗的信徒前來參加選舉投票叫“發動”,真是荒謬。選舉的當天,周邊的教會有政府部門的人在聚會現場施加壓 力,他們擔心信徒去白象教會參加選舉。選舉當天,周邊的教會也都如常的進行聚會,分裂分子這所謂“串連”的說法十分滑稽。假設真的如分裂分子所言的,“發 動”“串連”周邊教會的弟兄姊妹來參加選舉,難道只有三百五十六張選票呢?另外,即使有極個別來自別的省份的弟兄姊妹參加這次的選舉,分裂分子不認識這幾 名弟兄姊妹,就可以斷定他們是“不明身份的打工者”嗎?數位外籍弟兄姊妹在白象教會信主、在白象教會受洗、又多年在教會中服侍的弟兄姊妹,分裂分子就可以 稱之為“外來不明身份的打工者”?這些帶有歧視的稱呼和說法實在可惡。還有選舉當天正是聖餐主日,參加投票選舉的都是受洗的弟兄姊妹,這絕不是分裂分子所 說的是“未受洗的信徒”。分裂分子的謊言實在令我們感到義憤。
第三、分裂分子向民宗局報告並指責我們“不聽從市基督教兩會、市民宗局、北白象鎮領導的勸阻,強行選舉”,這種說法有理嗎?
答: 這是分裂者對樂清市基督教兩會元春根主席和市民宗局陳進挺副局長和北白象鎮統戰部薛凱先生的怪罪。我們這次選舉從一開始出於尊重,就將有關選舉的材料上報 給市兩會,讓兩會知情教會的選舉活動。宗教局和鎮政府以口頭形式給極個別弟兄提出建議,建議個別弟兄考慮選舉更改選舉的時間,考慮是否合適,提出推遲選舉 的時間。而個別弟兄未能給予正式的答覆,因為個人不可能替代信徒的集體選舉意願,個人不能否決信徒會議的決議,例如:個人無權覺得更改選舉時間。故此,分 裂者指責我們不聽從市基督教兩會和相關部門的勸阻毫無事實依據。
在2008年12月14日選舉的當天,相關部門的“勸阻”令我們信徒實為不解。因為《宗教事務條例》第3條 規定明確指出:“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我們認為教會的主日聖餐和選舉聚會活動均是我們信仰活 動的組成部分,屬於教會內部的信仰活動和事務範疇。宗教局為何會毫無理由的“勸阻”教會的聚會活動?鎮政府薛凱先生為何在講臺上指令信徒退場呢?相關部門 應該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勸阻個別有意干擾主日活動的擾亂者才是。當我們的聚會受到無理的勸阻時,我們教內的弟兄姊妹已經在會中明確表示宗教信仰活動 必須受到政府部門的尊重,全體信徒也表示要有序的進行選舉換屆。而相關部門的人士未經我們的同意不單出現在會場,並在講臺上發言,嚴重傷害了信徒的宗教情 感,又企圖阻止教會的選舉活動,這種行為實在是對我們公民信仰自由和對教會內部事務的勸阻和干預,實在令人費解。
分裂分子指責我們“強行選舉”毫無根據,那天信徒均在平靜的等待選舉的活動,以確保有序的展開,而應該受到譴責的是在會場中故意製造混亂的少數搗亂者。
第四、分裂者向宗教局報告並指責本次選舉違反《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和《溫州基督教堂點組織的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是否有理呢?
答: 本次選舉合乎聖經的原則,也沒有違法國家宗教事務條例。本次選舉是六百多名弟兄姊妹的集體要求,又經過多次的信徒代表會議,共同的民主協商。在選舉之前, 也將選舉的有關材料遞交給兩會領導。更為重要的是我們這次的選舉符合憲法第三十六條中有關宗教信仰自由的條款,也符合2005年3月1日 實施的宗教立法《宗教事務條例》第十七條“民主管理”的行政法規規定,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和《溫州基督教堂點組織的管理若干規定》第十 五條有關“信徒公民民主協商推選”、“由本堂點信徒大會或信徒代表會議選舉或協商產生”等相關的規定。故分裂分子對我們選舉無效的指責毫無事實的依據。
[1] 本 文所提及的白象教會全名是:“浙江省樂清市白象基督教會”。白象教會有兩大系統,就是“家庭教會”系統和“三自”系統的教會。本文提及的白象教會指“三 自”系統的教會,她原屬於中華內地會,福音最早於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由溫州花園巷教會傳入,她是樂清內地會的總會。全稱“白象教會”,現也有稱之為“白象老堂”、“白象一堂”。於2000年後開始植堂,堂名為“白象二堂”,由於坐落在白象鎮大港村,故也稱白象教會大港堂(白象二堂)。2003年“SARS事件”後又在附近的塘下村設立聚會點,並蓋建新堂,現稱“塘下堂”“塘下教會”,也可稱之為“白象三堂”。
[2] 分 裂者指的是多年以來一直不尊重教會傳統、也不順服教會屬靈權柄。主張切斷教會母堂(一堂)和二堂(大港堂)的一切關係,並開始有計劃的驅逐在白象(一堂) 聚會的部分傳道人,並阻止教會的負責同工講道和行政的參與。並在教會中紛爭結黨、背後造謠、撒謊、離間會友等惡劣手段,以貶低教會的負責同工。並于2007年私自建立了一個堂管會組織。開始竊取教會的行政權力,企圖全面的奪取教會的行政權。本文所指的分裂者主要指的是林恩寶、項仁輝、楊志義、付肇章等數位參與分裂活動的成員。
[5] 項 仁輝、林恩寶自知自己的名聲差,知名度低,不能獲得教會負責人的同意。他們暗地施計,在議事會中提出,想邀請剛從山東回來的賴伯光弟兄出任大港堂的負責 人。林恩寶曾對一些弟兄說:“賴伯光家裡養白鴿,非常忙,不可能有那么多時間出來當負責人的。但是,不先給賴伯光當的話,他們(指超恩、加義、永生等人) 會不肯的。最後,大港負責人就是項仁輝當的。”
[7] 2004年農曆12月28日,林安寶、項仁輝、付肇章、楊志義等人在白象教堂三樓以暴力威脅參與禱告活動的弟兄姊妹。其中,林安寶向其中的幾位弟兄動粗,並拿起鐵制奉獻箱企圖毆打一名弟兄,幸好被及時的制止了。
[8] 林安寶、項仁輝、楊志義、付肇章等人企圖以2005年 正月初一(教堂修建翻新完成)作為簡易的落成典禮,開始全面的奪取權力。這幾人沒有和教會負責同工鄭永生、當時的付仁叨先生、以及其他的聖職人員,方加義 和孫修林先生的商量。私自安排聚會的程式和人事安排。企圖利用正月初一全面的建立自己的班子,但是,被教會的同工和會友所阻止。
[10] 聖職人員指的是經過教會牧區會議決定同意,擁有實施聖禮儀式(聖餐或洗禮)的傳道人。本會現有參與聖禮的傳道者有四位同工,其中有鄭永生、方加義、孫修林、付仁叨共四位。其中鄭永生是教會的總負責人,包括:白象教會的一堂(白象東興街90號)和白象二堂(大港堂)。
[11] 這 份表格的題頭是:“樂清市白象基督教堂場所管理組織成員情況”,由項仁輝執筆,由付仁叨簽下前後詞語倒跌的簽字“情況實屬”,並簽名“傅仁叨”。蓋有“樂 清市白象基督教堂”。表格上的成員是:付仁叨、鄭永生、項仁輝、林安保、付肇章、楊志義、蔡志存、施曰丹、楊小微、林美岳、張鎮生。填寫時間是2007年6月19日。
[13] 其中一名鎮政府的行政人員,據說是當時的副鎮長在鎮政府裡,對一名信徒的家屬一邊向桌子摔一串鑰匙,一邊粗暴指責教會辦團契是和黨作對,他這樣說:“你和共產黨作對,你們是誰?共產黨像滅螞蟻一樣的將你們滅掉……”。
[14] 2001年產生的議事部共17名(包括已故的黃朝恩同工),鄭永生、方加義、付仁叨、孫修林、賴伯光、賴天華、楊小微、郎小慧、陳安國、周愛萍、高志道、仁德、付肇章、楊志義、項仁輝等、其中議事部中有少數的人如:項仁輝有嚴重的分裂跡象和行動,致使議事會的例會都遇到嚴重的干擾。
轉載:http://www.shengshan.org/article/gonggongshenxue/20090508/495.html
後記:文稿應未完成,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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