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


会计师事务所聊聊基督教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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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基督教财务门曝光和温州市民宗局“财务通报会”以来,历时50多天,估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已经出台,之所以没有按原计划及时公布,可能有其他客观因素,我相信广大教民和网民一定会给予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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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温馨提醒审计事务所

        1、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伪造凭证、出纳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以及违反本单位财务制度等,或因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玩忽职守、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或贪污、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等触犯刑法的问题,应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审计会计责任。计核算体系和方法是否安全、真实、可靠,会计是否对“化公为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监督到位,“有无授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无设置账外账等问题。”
  
    二、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有模糊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参考依据,这是非常明确的。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过于强调审计结果的局限性,对审计内容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对一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风险很大。另一种是对审计结果的局限性认识不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深、查实的问题盲目定论。
      2、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的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情况。但目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流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
      3、审计力量与离任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领导干部的任免尤其是换届调整,面广量大,时间集中。离任审计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内容广、工作量大。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人员准备不充分仓促进点,很难在审前对审计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只能在审计过程中边了解边审计,影响了工作效率;审计取证只能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一些重要事项不能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影响了审计广度、深度和审计质量;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存有畏难情绪,消极等待,缺乏主观能动性,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4会计资料失真,影响审计质量。一些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和为了本单位利益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编造假账屡有发生。如果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审计,其审计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账面转移到账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检查中漏网。
  5.审计潜在风险大。离任审计是对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质量。但从审计实践看,受多种因素影响,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审计潜在风险比较大。由于时间紧,审计组只能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账表资料,没有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盘点;在审计范围上,只能就单位本身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查,不能延伸到相关单位。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决定了这项以人为监督对象的审计,在实施过程中,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审计实践也证明,在各种审计中,离任审计风险的出现机率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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