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

越俎代庖的法官——记温州丽水城东教案 作者:杨晖

越俎代庖的法官——记温州丽水城东教案

2017-07-15 杨晖

一、事情经过

本人杨晖,执业律师。同邓庆高律师都是基督徒。亲身经历他被丽水莲都区法院拒绝入庭辩护的事情,在此如实陈述具体经过。

2017年7月10日晚上,邓庆高律师得知温州丽水城东教堂的四位基督徒弟兄被检察院起诉,温州市丽水莲都区法院将于次日八点半审理。案情还是两年前温州拆十字架事件的延续,当时这几位弟兄在护卫自己教堂的十字架中表现较为突出,所以被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的罪名追诉。几经反复,终于开庭。

他们的近亲属也是当晚才得知明天开庭,非常焦急,希望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邓庆高律师当即决定连夜赶上去。但厦门至丽水有700多公里,且是开夜车。他就约我一起。因为我这边来不及办理律所内部手续,所以不可能担任辩护律师,仅是帮忙路上轮流开车,照应一下而已。当晚11点过我们从厦门出发,紧赶慢赶,终于在早上七点半之前赶到丽水。跟教会的人见面,同四弟兄之一的被告人叶卫平近亲属办理委托手续之后,邓律师先进法院将全套的委托手续交给法官黄奇新(包括所函、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我同教会的人在法庭旁边的大厅等,这个大厅既通往法院的办公区也通往法庭。

后来才知道是九点半开庭,故事也就在这一段时间发生了。法院这次阵仗有点大,法院门口站了十几个法警。准备审理案件的是个大法庭,大概能坐两三百号人。几个法警站门口,凭旁听证出入。8:30以后,就有人陆续进去,看上去都是公务员模样。旁边教会的人介绍,说都是各区的民宗局的干部。当时就感觉今天法院开庭应是势在必行,那邓律师基本的阅卷时间都没有,很被动。

邓律师进出办公区几次,偶尔同我们沟通一下,说法官让等。最后一次出来他站了较久,快9:30的时候,邓律师直接要从法警把守的法庭门口进去,被拦住。法警进去请示法官后,第一次回复说邓律师没有委托手续。邓律师坚持已经提供了全套委托手续。法警第二次再进去请示法官,又说委托手续不全,故邓律师没有辩护人资格,不得进去。交涉之时,有个中年人过来跟邓律师说:人家(被告人)都不同意你委托了,你还在这边做什么(不是原话,大意如此,后来才知道他是刑庭庭长,吴威丽)。

邓律师一直坚定的抗议:法院这样单独询问被告人是否接受委托是不合法的,我们合理怀疑法院的询问有偏向、隐瞒。坚持要同被告人叶卫平直接见面,询问其是否接受辩护。但法警拒不让邓律师入内,邓律师听到里面法槌敲响后,情急之下在门口大声询问:叶卫平你是否同意律师辩护。几个法警一拥而上,将邓律师拖出大厅。下台阶后将邓律师推倒在地,又半拉半抬的将邓律师移到一处距离法庭大概100米的地方。我是一直跟在后面。




到地头后,七八个人把我们团团围住,邓律师说要扔个矿泉水瓶,他们也不让他走到几步之遥的垃圾桶那边。争执之下,他们干脆把那个垃圾桶端到邓律师面前。邓律师请我帮他拿瓶水,结果我一动,同样也被围住,不准走。我才发现,连我也一起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因为我下午在温州中院有个案件,同他们交涉后同意我先行离开。离开之前,我们一起做了个祷告:求主祝福法庭、祝福这些法警用好主给他们的权利,赏善罚恶。求主除去我们心中的苦毒,驱散我们面对黑暗的时候心中涌起来的黑暗。




我出法院的时候大概是上午10点。本已订好11点到温州的动车。打车到动车站途中,教会的人同我联系上,要同我沟通。我把票退掉、温州那边安排好后,大家找个地方吃饭。大概12点左右,听说庭审结束,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两人判一缓三,两人(包括叶卫平)判一年实刑。过一会儿邓律师也过来了。说庭审结束后警察也解除了对他的人身控制,大致历时3个小时。

当晚邓律师下温州同我汇合,休息一晚。第二天从温州两人轮流开车,下午五点左右回到厦门。

二、法律分析

     法院剥夺邓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是违法的!这是整个事件的核心。至于其后的拖拉、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邓律师已有详述,在此不再提及。

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因此,邓律师接受在押被告人叶卫平直系亲属的代为委托,即视为接受叶卫平委托,成为叶卫平的辩护律师。不必经过叶卫平的同意。依据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四十六条审判期间,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委托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将委托手续提交人民法院。法院仅有权对律师所提交的相关委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没有权力代辩护律师去询问叶卫平是否同意。

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本案情况较为特殊,一般情况下会见都是在看守所。但由于昨晚才得知此事,邓律师当晚奔波千里,抵达开庭现场,在第一时间就向法院提出会见,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相关的要求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两个小时为其聘任辩护律师,则辩护律师也理应享有会见的权利。

如果被告人在看守所,则看守所负责保障邓律师的会见权利,如果已被押到法院,则法院应负责保障邓律师的会见权利。

又据《刑诉法》第37条第四款第二句: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在法院的会见也应该是单独的、不受监听的会见。且单独会见并不会耽误开庭,邓律师也仅要求几分钟时间当面核实而已。

邓律师依法单独、不受监听的与被告人会见后,如被告人拒绝邓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解除委托关系,则邓律师才不是被告人叶卫平的辩护律师。在此之前,一直都是。

依据五部门《关于依法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这才是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的法定程序,在被告人被押送到法院待审期间,法院就代替了看守所的职责,适用本条关于看守所的规定。

1、法院不可以主动询问,要律师去会见后,由被告人自己提出解除委托。法院的职责仅是负责传达其意思而已。

2、在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之后,办案机关(法院)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

3、转交后,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请注意,此时辩护律师还是辩护律师,仍然可以要求会见。法院仍然应该安排会见。

4、但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法院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安排会面。

莲都法院在这四个关键点上都是违反法律。首先法院一直是在玩文字游戏,什么征求被告人的同意。不必经过被告人同意邓律师才是他的辩护人,而是除非被告人明确不同意,邓律师才不是他的辩护人。而这个是否同意,也不应该由法院去问。但现在是他们主动去询问被告人,这是在职权之外的。

其次,询问之后法院并无要求被告人出具书面文件,当然更谈不上转交。再次,在辩护律师被口头告知解除委托后,提出会见的情况下,拒不安排会见。即便是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法院仍应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律师。但实际上也是没有。没有书面的文件,全凭法官口述。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我们合理怀疑这中间还可能存在有意无意的误导,那更是可能与当事人的意思背道而驰。违法大家都见过,但违反得同完全遵守呈镜像相合的,在各个细节上与法律全部争锋相对的违法倒是少见。

这是莲都法院对邓律师的投诉的书面回复!“(法院)当面告知被告人叶卫平其家属为其聘请辩护律师的情况,并出示授权委托书,询问其是否签字授权委托你为其辩护,被告人叶卫平拒绝签字。”

这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第二十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两相对比,我们清楚的看到。莲都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严格的按照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完成了本该律师去做的询问工作。这是严重的越权。法院不光没有保证辩护律师的会见权,而且法官自己直接充当辩护律师去询问被告人。这是越俎代庖。法官成了律师!法院非法剥夺被告人得到辩护的权利,法官身兼律师,集运动员裁判员二任于一身。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三、事情的背景:拆十字架案件

当天政府组织各区民宗局的来法庭旁听,当庭宣判。这都是事先预备好了的。忽然开庭前一个小时出现一个辩护律师,完全在他们计划之外。怕整个计划被搞乱或者说场面会有点难看。所以才有此出平常很难想象的场景出现:法官会帮律师去问被告人,你是否接受委托。也只有在这个十字架背景的案件中才有如此怪事发生。同样,不是十字架,我们也不可能连夜开车到温州。

邓律师就黄奇新法官的违法行为向刑庭庭长吴威丽、法院副院长魏建平都直接投诉,但他们均置之不理,替黄奇新法官的违法行为背书。吴威丽更是直接的对邓律师讲:人家都不同意你委托了,你还在这边做什么。所以,这不是单个法官的事情,整个法院都涉嫌违法。

如恩格斯说的那样,“这第二个关于自由的定义随随便便地就给了第一个定义一记耳光”法院的认定也是轻轻松松就给刑诉法一记耳光。置自己制定的法律于不顾,任意弯曲。为了把一个案件判下来,动静也是搞得太大了点。

很多人在旁边劝,说尽量淡化十字架的色彩。西方国家对证人有三个要求:我要说出事实,我所说的全是事实,我已说出了全部的事实。这是基本的诚实。我们的神命令我们:不可作假见证(出20:16)。所以,我不能去刻意的突出,但也不能刻意淡化。是咋样就咋样:这个事件的背景就是两年前拆十字架的延伸。

来源:http://mp.weixin.qq.com/s/in_Lu6MPXnEWz5Y7IYGqyA
转载:http://wzchurch.blogspot.com/2017/07/blog-post.html

温州平阳县基督教史——平阳县基督教两会篇 作者:林孔华

平阳基督教史之"平阳县基督教两会篇"

"平阳县基督教两会"是"平阳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平阳县基督教协会"的合称。"平阳县基督教两会"作为"中国基督教两会"的组成部分,在组织架构、性质职能上完全相同,"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都是为建立中国教会而服务"。

平阳基督教在组建"两会"的进程中,经历三个阶段:最早是应景而生的"平阳县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筹备会",其次是苦难催生的极具平阳特色的"平阳县中国基督教会",最后是应时而生的"平阳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与"平阳县基督教协会"。无论在哪个阶段,都带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与时代特性,彻彻底底改变了平阳教会的原有格局与状况,将平阳教会由最初的"四分五裂"推向最终的合而为一。

本文旨在梳理"平阳县基督教两会"走过的曲折历程,挖掘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以期借古鉴今、继往开来,使平阳教会在基督里同被建造,"靠主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弗2:21-22)。

一、平阳县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筹备会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基督教为了撇清和外国传教士的关系,于1950年9月23日在《人民日报》刊载由1527位基督教会及团体负责人和信徒联合发表的《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指出中国基督教反帝、爱国、爱教的道路,实行中国教会的自治、自养、自传,开展全国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打响,"美中两国资金冻结,中华基督教协进会、各大宗派的全国性、地方性甚至基层教会组织限于瘫痪,宗派系统再也无法用来指导全国。各地基督徒自发超越宗派界限联系起来"。1951年4月16-21日,为了响应抗美援朝战争,中央政府宗教事务处在北京举行"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基督教团体会议"(又称"北京会议"),基督教31个教派的154名教会领袖参加会议,会上成立了"中国基督教抗美援朝三自革新运动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三自筹委会)。

1954年7月,"三自筹委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基督教第一次全国会议,会议决定把"中国基督教抗美援朝三自革新筹备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从此,"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为中国基督教具有最广泛代表性的全国领导机构。

尽管中国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茶地开展,但是平阳基督教"三自革新"的步伐明显"滞后",虽然最终也成立了"三自革新运动筹备会",其过程却是一波三折、跌宕起伏。

1951年"北京会议"之后,政治嗅觉敏锐、与共产党交往甚密的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南港区(今属苍南县灵溪)负责人陈惠民积极响应,向平阳县人民政府请示成立"平阳县基督教革新筹委会",得到县政府的许可,于1951年4月26日在平阳县城南门礼拜堂召开全县基督教代表大会,磋商成立平阳县革新机构事宜,会上由于叶挺超与史伯雄等人的不签名及半途退席,导致会议失败,成立"革新会"之事搁浅。事后陈惠民认定叶挺超的举动是怕"革新会"的成立会影响他的"统治地位",这也成了1953年陈惠民在控诉大会上对叶挺超的一项重要指控。

但是,陈惠民并未放弃成立"革新会"的努力,在全县"革新会"成立失败后,随即联合自立会浙闽教区十六个牧区中的七个牧区,以及周边各教派负责人,在灵溪贡头垟聚会处教堂召开代表大会,南港区区委书记胡孙节,区长林盛甫,区妇联主任李芳,灵溪镇书记吴贤松,镇委林卫先,镇妇联主任陈美茞莅临现场,与会代表有325位,会上以南港区的名义成立"平阳县基督教南港区革新委员会",推选陈惠民为主席,周达卿、杨宜甫、温泽民、杨天孩为副主席,吴越为秘书长,陈美兰为副秘书长,施日新、黄友恭、李新决、张悟生、丁馨香、王友三、叶天民、林步英、吴树多、杨玉美、郑是言、颜守寅、支超凡、梁祥握为委员,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设办公室于灵溪镇凤山巷内地会教堂。

1953年5月12日,"南港区革新会"召开第三届代表筹备会,为了扩大影响,会上通过联络本县十六个牧区的代表,推选内地会胡宝福、自立会徐基人、聚会处王友三前往其他九个牧区去联络各教会代表,准备以全县教会联名的形式请示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全县革新领导机构,并将决议委托安息日会平阳教区杨辅世转告叶挺超,哪知再次遭到叶挺超的反对。

叶挺超之所以一再反对陈惠民成立平阳革新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新政权与新政策的不信任、不欢迎。事实上,在解放初期,平阳教会各教派领袖对新政权都抱持拒绝、观望、消极的态度,如安息日会的陈友石,内地会的陈知三、仇锦耀,聚会处的蔡琦等等。在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传教士被驱逐出中国之后,平阳教会的领袖们仍然怀念失势的国民党政权,如聚会处的张岳林、黄履琪;仍在私下里保持与传教士的通信联系,如内地会的陈知三。这种心理上的冲击、纠结、缓冲、过渡是正常的,也是情有可原的,却在无形中阻碍了"三自革新运动"在平阳教会的推行。

  随着多年的政治高压与层出不穷的各种运动,叶挺超等人意识到了局势的不可逆转,于是在反对这次南港区教会联名请示政府批准成立全县革新会的同时,撇开南港牧区,另辟蹊径联合其他牧区及各教派负责人,一同备文请示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平阳县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筹备会"。此举令陈惠民大为恼火,在1953年6月的控诉大会上,陈惠民公然指控叶挺超的"毒计是阴险的",是"藉名革新来破坏革新的","破坏反帝爱国革新",而与叶挺超联手的各教派负责人则被陈惠民称为"封建统治人"。可见双方在政治立场上的两极分化。

    只是,叶挺超等人所递交成立全县"革新会"的请示也因1953年的控诉大会而搁浅。事情于次年出现转机。1954年7月22日至8月6日,中国基督教第一次全国会议在北京召开,浙江省基督教有十三位代表参加大会,作为自立会浙闽教区会长的叶挺超无可争议地成了代表之一。会上成立"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自立会全国总会会长谢永钦被选为副主席,叶挺超被选为全国委员。这次会议成了平阳革新会成立的重要转折点。

     1954年9月,平阳教会迎来划时代的重要时刻,全县五个教派的主要负责人在平阳县城西门耶稣堂召开座谈会,出席者有陈知三、温培灵、叶挺超、林志新、周达卿、卢加惕、周清玉、陈友石、杨辅世、黄泰悟、贾辅民。经过与会者磋商后一致通过,成立了"平阳县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筹备会",推选叶挺超为主任,陈知三、杨辅世、卢加惕为副主任,陈友石为秘书长,黄泰悟为副秘书长;温培灵、周清玉、林志新、周达卿、贾辅民为委员,开展筹备工作,并报请平阳县民政科备案。三年多的纠结过程,在全国范围内以星火燎原之势成立"三自革新"的队伍行列中,终于有了平阳县基督教的身影,虽然迟来,却未缺席。

    不过,本次会议成立的"平阳县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筹备会"最终名存实亡。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政治因素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政治运动迭起,首当其冲的是"土改运动"。1950年10月底,土地改革工作组进驻平阳县平等乡(今属苍南县),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1951年1月结束。1951年2月,土地改革运动在平阳县全面铺开,全县基督教堂点的一切聚会活动被勒令停止,教堂所置买的水田、山园等全部被人民政府征收分配给农民(如杨山下教会、龙尾教会等等),教职人员回本乡或所在地参加土改。

"土改运动"至1952年3月结束,平阳教会各堂点陆陆续续恢复聚会。但是,接踵而来的各种"运动"又一次次将平阳教会拖入水深火热之中,还没来得及修复创伤,又被一场又一场运动撕碎(如控诉运动、肃清反革命运动、反右斗争、大跃进等等),宗教场所逐渐关闭,教牧人员陆续被抓,根本无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更遑论"革新筹备会"的运作。

1958年,在全国"反右"的特殊政治背景下,平阳全县所有基督教堂被强行关闭。国家将全国"无宗教区"("消灭宗教")的试点和现场观摩会放在平阳县,各地聚会停止,礼拜堂被占用或拆毀,教牧人员进学习班批斗。是年7月,在平阳县湖前乡(今属苍南县)搞了"三献一退(献教堂、献圣经、献宗教用品,退出教会)"的试点,然后从点到面,波及温州,影响全省。这场"灭顶之灾"使得平阳教会成为"三无教会"(无圣堂、无圣经、无圣职人员),那时的温州也被称为"无基督教城市"。在风声鹤唳、四面楚歌的年代,教会"皮之不存",区区一个教会的小组织"毛将焉附"?

其二、内部因素

透过成立"三自革新运动筹备会"的过程,可知平阳教会的同工们在政治风向的分析与把握、态度与立场上存在较大分歧,积极主动的陈惠民与消极被动的叶挺超便是最好的例子,两人都是中国耶稣教自立会浙闽教区的主要负责人,对新政权统治下的中国基督教所推动的"革新运动"有着截然不同的回应。这种心态与立场上的不同导致两套"革新会"班子的产生,为后来平阳教会的"革新筹备会"埋下"离心"因子。

  再则,从平阳基督教"革新筹备会"的成员可知,虽然这支五个教派"负责人队伍"在平阳教会的影响力与公信力都远超南港区"革新会"的成员,但是大都属于逐渐改变政治态度的"怀旧派"。这种迫于形势压力走到一起成立"革新筹备会"实属无奈之举,是典型的"应景之作",不可避免趋向表面与形式。因此,全国基督教机构"三自革新筹委会"都已更名升级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平阳基督教所成立的机构的命名还停留在最初阶段的"平阳县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筹备会"。

还有,从1951年开始的控诉运动除了控诉外国传教士之外,还将矛头对准各教派的领袖,如中国耶稣教自立会控诉的对象就是当时的浙闽教区会长叶挺超,以及德高望重的前领袖范更生,诸多同工为求自保在控诉大会上对领袖群起而攻之。再加上1957-1958年的"反右运动",同工们互相揭发,举报罪状,加剧撕裂同工之间的关系,彼此相处时寡言少语、如履薄冰,生怕有丝毫把柄落人口实。在那种极度紧张、人人自危的特殊背景下,"革新筹备会"必然瓦解于无形,毫无作用可言。

如果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昙花一现"的平阳"革新筹备会"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首先,这是一次破天荒的教派联合行动。平阳教会原本"老死不相往来"的教派隔阂与相互诋毁、彼此防范的对峙局面在"三自爱国运动"的推行中实现了平阳教会迟来的"重整"与"革新"。二十世纪上半叶,因"中国耶稣教自立会"(1910年)与"基督徒聚会处"(又称"小群",1929年)的兴起所引发的平阳教会大分裂,在二十世纪下半叶因"革新运动"而初现弥合裂缝的曙光,教派的墙基被撬动,僵化的关系趋向缓和。

其次,平阳"革新筹备会"作为跨宗派的基督教组织,迈出历史性的第一步,为平阳教会的合一提供了理论架构与实践基础,使教会看到跨越宗派走在一起的可能性与可行性。虽然这种"走在一起"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奈因素,却也体现了各教派领袖不计前嫌、共赴时艰的决心,为将来平阳教会各教派在磨难时期相互依存、彼此亲近留下合一范本,奠定美好根基。

二、平阳县中国基督教会(又称"合一教会")

1958年至"文革"时期几乎被"清零"、"消灭"的平阳教会,如同埋在地里"死了"的麦子,悄然酝酿新生命的爆发与新格局的变革。在逼迫试炼、内忧外患的日子,神的儿女们前所未有的团结,藉着一次次化整为零、遍地开花的亲密合作,平阳教会告别过去的隔阂,走向真正的合一。

在那非常的岁月里,有形的教堂被侵占、拆毁,无形的教会开始联络、交通,在平阳的各地,弟兄姊妹或在家里建立聚会点,或在山上组织聚会。如果听闻哪里有交通会,不分教派,无论远近,都以渴慕的心冒险参加。全县各牧区暗中联络,支援配搭,组织形式多样的聚会,在最黑暗的日子,抱团取暖,深度合作,彼此建立,互相勉励。

如在1963年清明节,平阳南片教会的同工们在金乡南门召开一次交通会,碰在一起互相交流家庭聚会的情况,参加的弟兄来自金乡、钱库、宜山,大家同心祷告,求主复兴教会。平阳北片教会也组织聚会,最早在叶段,来自北港陈步云,南港新街李道辉(聚会处)等人都来参加(第二次交通会在斜港,聚会处就分出来了)。

1964年,各地同工在金乡镇灵峰村信徒理吉家中聚首,商定在钱库镇前官村开交通会,安排交通会时间,推选区片负责人,以及春节福音、分岁节晚上福音、暑假福音、端午节福音和洗礼工作等等。最初几年各区集中一起邀请内地会老牧师杨作新讲道、施洗,每次洗礼都有一百多人,后由于形势紧张,而且路程较远,就按立长老、推选各区片施洗负责人分开工作。

一张无形的组织网络随之搭建起来,南区由陈敬三负责,北区由谢昌生负责洗礼,灵溪区由蒋左庚、温泽民负责,矾山、马站由李新决负责,敖江由林步亮、洪永光负责,北港区由胡甘霖负责(到了1975年,麻步与北港划分为两个区,麻步区胡甘霖由负责,北港区由陈更新负责)。

1969年,平阳教会安排郑集昭、郑集辉、朱照复到温州参加温州地区教会交通会,和温州同工分享、交流教会情况。与会的同工们同有一个愿望:在磨难的日子,各地教会必须联络起来,才能胜过恶劣的环境,才能把福音传开。

1970年,为了弥补学习班之后教牧同工的缺乏(有些同工在特殊时期软弱了),南港区各教派联合聚会,在沪山镇灵峰村召开一次培灵会,特请内地会牧师杨作新前来举行按立典礼,自立会的陈惠民、聚会处的林步英参与按手,为自立会、内地会和聚会处按立一批长老。耄耋之年的杨作新是特殊时期平阳教会所有教派争相聘请的跨宗派领袖。

是年,平阳教会众同工商议成立"平阳县总会",把分散的聚会点组织起来,当时的负责人是陈瑞赏(内地会)、徐存道(循道会)、朱招复(自立会)等人,调配各地教会事工,开展对外福音援助(如福建福鼎、霞浦、泰顺等地),将各地教会连在一起,共同走过最艰难的日子。

一直以来,平阳教会坚不可摧的"教派观念",在受逼迫的日子被硬生生地打碎,教派冲突化为无形,大家聚在一起,谁也不问你是哪个教派,哪个教会,都同心合意事奉神,信徒信心坚固,教会充满活力,灵恩沛降,神迹不断。这是"文革"在平阳教会"革命成功"的成果,也是教会在苦难的"泥潭"中绽放出的绚烂花朵。

  "文革"过去之后,平阳教会合一局面已然形成,在各教派领袖的共同努力下,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浮出水面:

1979年,平阳内地会、自立会、循道会三大教派的负责同工在求大同存小异、彼此学习、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在平阳县城西门耶稣堂杨忠牧师家召开小议会,定名为"平阳县中国教会",又称"合一教会"。

会议制定《平阳县中国基督教会章程》:

一、名称:本会由中华基督教内地会(包括平泰教会)、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及中华基督教循道会,蒙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在求大同存小异、彼此学习、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合一起来,定名为"平阳县中国基督教会"。

二、宗旨:本会以实践真道,宣传福音,引入归主为目的,促进全体信徒同心合意兴旺福音,并积极参加三自爱国运动各项工作。

三、领导机构:本会由各区教会民主推选十人为执事会成员,并选出陈瑞赏、朱照复为总负责人,杨忠、吴显明、李新决、彭蒙恩负责教务,徐存道、陈更新(兼文书)、贾辅民(兼司库)、邱复兴(兼记账)负责会务。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均系义务务职。

四、办事处暂设于敖江,并推定人员轮流常驻办事处处理会中事务,以便联络一切工作。

五、机构范围:本会下设九个区会,计有:江南南区区会、江南北区区会、小南区会、麻步区会、南港区会、北港区会、万全区会、矾山区会(包括福鼎教会)、马站区会等。每个区会设立五至七人的区执事会,管理各区所属的教会。各教会如有条件,可设三至五人的执事会,办理本教会的事务。

六、会期

(1)、县执事会每三个月定期召开会议一次,如遇特殊情形,可延期或提前召开,必要时得开扩大会议。

(2)、全县同工造就会,在年中召开一次,全县年会在圣诞节后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会前通知。参加人数,由县执事会会议决定。具体参加对象,由各区自行安排。

(3)、县、区同工交通会及各种培灵会,具体时间、地点及负责讲道人员,均在县执事会扩大会议上提出讨论决定之。

七、工人接纳的规定:

(1)、接纳新工人,必须由当地教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接纳,且在当地教会作起。如果派往本区或别区教会讲道,必须由其本区交通会通过。

(2)、至于本县的老工人,如愿与我们同工,应由其当地教会多数信徒介绍才能接纳为本会同工,其工作应受本会派遣。

(3)、对于某些"自由传道人"或别会的工人,如来我县所属的教会讲道,未经本会同意,概不接纳,也不得以私人名义接纳,以免妨碍教会团结,而利福音的纯洁。

八、经费:

(1)、来源:本会所有开支,均系各区教会信徒甘心乐意的奉献。

(2)、使用范围:

甲、供给工人对外传福音的川旅费;

乙、工人生活补贴费;

丙、全年大小会议及办事处开支;

丁、其他。

本会所有工人,受本会之差遣,或接受其他教会的呼声而出外工作者,如已接受当地教会爱心馈送,则不应再向本会领取川旅费。

九、进教:吸收闻道友为正式信徒,而予以施洗者,经当地教会一、二信徒的介绍,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听道至少在六个月以上;

(2)、主日礼拜聚会能经常参加;

(3)、有良好的悔改表现。

根据以上三个条件,再经考问信德及格后方可受洗。

十、救济:各教会如有遭遇水灾、火灾、贫病之信徒,需要给予救济的,应以当地教会为主;如灾情严重,而当地教会力量薄弱,必须请求区、县教会救济者,可以向区或县执事会提出要求,经研究同意后,进行适当救济,不得任意到处筹募。

十一、仪礼:本会根据各教会原来的仪文礼节举行。例如受洗、受浸、周餐等,但坚决不赞成女人以戴帽当蒙头。在求大同存小异、互相尊重的原则上,搞好教会一切圣工,以免影响团结,而利兴旺福音。

十二、劝勉警戒:如有信徒或工人犯了严重错误而且影响较大的,本会经了解情况确实者,经过再三劝勉警告后,若仍无悔改表现,而且继续犯罪,本会可停其圣餐或圣工。

十三、本会全体同工的工作,应以本县范围以内为主,如有支援别县的必要,经本会决定派遣后,其川旅费概由被支援的教会负责;但支援尚未建立的教会,则另作别论。

十四、本章程自1979年年会通过后生效,本县各区教会全体同工同道应按本章程之规定执行,共同遵守。如有不妥之处,需要修改,可先向本会提出修改意见,交同工交通会或年会进行讨论修改之。

这次制定平阳教会合一章程的议会被称为"小议会",就影响力而言,"议会虽小",意义巨大。本次议会有以下几个特色:

1、这是一次非官方的、教会自发组织的教派联合会议。它与"革新筹备会"不同,不是趋附局势的"应景之作",也不是被逼无奈的"应付之举",而是携手走过"死荫之地"之后心与心的汇聚,是共同撒过汗水、泪水、血水之后灵与灵的感应,使"劫后余生"的平阳教会众领袖倍感珍惜来之不易的"主内情谊"与"灵里团契",走在一起实属必然。

2、本次议会将联合的平阳教会定名为"平阳县中国教会",又称"合一教会"。这个定名突出两个词:"中国"与"合一"。可见经历解放前教派撕裂之痛、解放后与差会的难舍之情、特殊年代遭受逼迫之苦的平阳教会真正走向了成熟,能够自立、自足、自强,并且懂得在基督里归一,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也回应新时期全国基督教工作的大方向,如《章程》宗旨所示:促进全体信徒同心合意兴旺福音,并积极参加三自爱国运动各项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教派联合行动只有内地会、自立会、循道会,没有聚会处与安息日的参与,可能存在几方面因素:

(1)在《章程》礼仪项指出:"本会根据各教会原来的仪文礼节举行。例如受洗、受浸、周餐等,但坚决不赞成女人以戴帽当蒙头"。虽然这次教派的联合是"在求大同存小异、互相尊重的原则上,搞好教会一切圣工,以免影响团结,而利兴旺福音",但对于涉及教义的聚会处"以戴帽当蒙头"的仪礼,还是明确表示"坚决不赞成"。一顶"帽子"让聚会处隔离于"合一教会"之外,无论是对聚会处还是"合一教会",似乎都有些欠妥。

(2)至于安息日会不在列的原因,似乎不是"日子"问题。《章程》第九条虽然提及"主日",但不是关乎安息日会。不过,回顾平阳教会受难的日子,三大教派的同工在事工上合作较多,而且长期同工,与安息日会在事工上合作的较少,这可能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吧。

无论如何,"三方合一"既成现实,"五方会谈"也就容易,后来的"平阳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就是最好的证明。

3、议会所制定的《平阳县中国基督教会章程》不仅完整详细,而且影响久远。《章程》的十四项内容几乎涵盖了平阳教会联合事工的所有层面:机构设立、事工策划、工人接纳、教友进教、仪文礼节、教规惩戒、经费安排、困难救济、对外交流等等,每项都辅以若干细则,既有大局意识,又具地方特色,是平阳教会先贤们组织架构、管理教会的智慧结晶,对平阳教会的发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堪称教会机构章程之模版。时至今日,平阳教会许多事工的开展依稀可见《章程》的影子,可见其影响力。

"平阳县中国基督教会"绝非横空出世,而是酝酿已久并且运作娴熟的组织架构。如果说平阳"革新筹备会"为平阳教会的教派联合提供了理论架构与实践基础,那么"平阳县中国基督教会"就是理论的深化与实践的具体化。教会合一的可能性与可行性藉着逼迫与艰难成为现实,被打压、瓦解得支离破碎的教会,在浴火中重生;教派间在和平年代所砌的"高墙",在艰难的岁月被推倒,这似乎是历史所开的玩笑,充满吊诡的意味。但历史的主宰是神,神藉着环境的压力使教会走到了一起,这是教会在磨难中"多么痛的领悟",是付出巨大代价之后换来的美好局面,是神奇妙作为所彰显的美意。

三、平阳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1978年12月18-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深刻反省"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采取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措施,在宗教问题上,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980年2月,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委会在上海召开,决议举行第三届中国基督教全国会议。是年10月,中国基督教全国会议在南京召开,距离1950年的"三自革新运动"过去了整整30年。大会上肯定了30年来"三自"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设立中国基督教的教务机构中国基督教协会("基协")。"三自是中国基督教信徒的爱国爱教团体,不干涉信仰,不指挥教会;基协是爱国爱教的中国信徒的教务组织,为中国教会提供神学上和原则上的指导和帮助"。"中国基督教两会"就是"三自"与"基协"的合称。

中国基督教全国"三自"机构恢复了运作,且设立新的"基协"机构予以配搭,但"平阳县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筹备会"并未及时响应与复苏,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

1、"革新筹备会"的同工们不乏在"非常时期"软弱的,如各教派领袖叶挺超、陈知三等人,重新出山需要缓冲与被接纳的过程;

2、"平阳县中国基督教会"运作正常,各区联合事工有序开展;

3、"文革"之后的平阳教会百废待兴,落实宗教政策之后,全县教会的工作重心都集中在教堂、教产的开放、归还与新建上。

1979年,温州市委统战部宣布开放文革期间被关闭的教堂恢复公开活动,于是,教堂的开放、归还与新建成了全县教会工作的主基调。不过,由于特殊时期所遗留的历史问题,导致教堂开放的进程相当缓慢,加上有关部门对宗教政策执行不力,教堂与教产问题也成了平阳教会与政府机构、民间组织、社群民众时有冲突的导火线,并且引发暴力事件:

有的教会在政策落实的基础上,争取正常聚会的权利,可还是困难重重。有的教会经过和占用单位协商得不到解决,只得采用强硬手段,砸开门锁进堂做礼拜,如金乡、宜山、江山、周家车、藻溪、夏桥、萧江等地教会都采取类似行动,有的三进三出,有的二进二出,有的进去后日夜轮流值日,贴标语呼口号:"拥护三中全会决议,还我教堂",有的造声势,盯着公社大队干部不放,活动这些干部的亲戚朋友去做工作在这种拉锯战式的对冲下,1981年平阳县开放了24处教堂。

在开放教堂的过程中,也有流血事件的发生,比如在1982年,"有些干部在宗教问题上左的思想至今还未消除,对宗教的认识还有距离,认为宗教是唯心论,不是好的东西,对信教群众岐视。水头自立会教堂,被皮革厂占用,为了地基纠纷,皮革厂工人用粗暴手段,在地基当场打伤4人,不罢休,又纠集十几人冲到蔡家翻桌捣凳,殴打蔡妻和子等人重伤,共打伤教徒和其他群众7人,重伤3人。萧江内地会信徒向公社要回教堂礼拜,公社已决定归还部分,后来不知为何延迟八个星期未开门,信徒弄开门锁进堂礼拜,排灌站职工故意讽刺辱骂,砸破水缸、铁锅等,有信徒三人被打致伤。至今是非责任未分,药费未予报销,群众反映很大,说解放后从未出现这些严重事件"。

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可见当时的冲突之严重。透过这些事件表明,教会与政府之间迫切需要一个可以对话、协调的平台与桥梁,以免彼此间有更多的冲突、摩擦与伤害。至于那些被拆建、改建或被转手倒卖的,以及被政府部门、党政机关、县局企事业单位占用的教堂,宗教部分采取移地重建的建议,由信徒自发组织奉献,重新建造新堂,1981年平阳教会新建教堂有21座。

1981年,6月,苍南县由原平阳县析出,县治设灵溪镇。从行政上说,"兄弟分家,各赴前程",从教会教务上说,也因着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而一分为二,"平阳县中国基督教会"的组织架构也不得不面临重组。时值平阳教会争取落实宗教政策关键期,两县同工仍有继续合作的意愿。

1981年12月22日,平阳县教会教务代表陈知三、吴显明,苍南县教会代表陈瑞赏、朱招复写报告上报平阳县宗教事务所,其内容为:平阳县、苍南县耶稣教自立会、内地会和循道公会联合召开各区教会常年年会会议。时间:81年12月31日。在敖江教会举行,参加对象均系本县教会负责人,人数约有135人,会议内容为总结一年来的教务及会务工作,各区会汇报情况,并传达省三自爱国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安排来年各区自治、自养、自传工作。但未得到平阳宗教部门允准,此项提议无奈搁浅,这事宣告平、苍两县教会教务从此分道扬镳、互不干涉,也代表着"平阳县中国基督教会"的架构就此瓦解。

1982年7月10日,平阳县宗教科根据中共中央(82)19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落实宗教政策,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下发《关于召开平阳县基督教代表会议的通知》。7月19至21日,平阳县基督教第一届代表会议在昆阳西门耶稣堂召开,成立了"平阳县基督教首届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出席人数23人,选出委员7人。会上推选陈知三为主席;吴显明、周清玉为副主席;叶挺超为秘书长;杨辅世为副秘书长;梅照恩、张云山为常委;叶挺超为办公室主任(兼);徐顺真会计;彭蒙恩出纳。会址设在平阳县城昆阳镇西门耶稣堂。并且"建立了主席、秘书长办公会议:由主席负责自治组;副主席负责自传、自养组,进行具体分工。推定陈知三、叶挺超、彭蒙恩、徐顺真成立办公室,每月举行办公会议一次,及时商讨办理当作的事工"。

1982年,按照各区教会开展三自的需要,先后成立了五个行政区的五个三自爱国小组。8月19日,万全区基代会在昆阳镇召开,出席代表28人,选举组员11人成立三自爱国小组,方祈三任组长,邱复兴、鲁邦春任副组长,邱复兴兼记账,余志亮任出纳;9月6日,鳌江区基代会在鳌江镇召开,出席代表48人,选举组员11人成立三自爱国小组,蔡昌翰任组长,张云山、鲍再光、徐振球任副组长,林存田任记账,林步亮任出纳;1983年4月11日,北港区(包括水头和山门两区)联合基代会在水头召开,出席代表49人,选举组员19人成立三自爱国小组,陈更新任组长,周清玉、郑集昭、李和扬任副组长,周尔意任记账,周玉梅任出纳;4月18日,腾蛟区基代会在腾蛟镇召开,出席代表54人,选举组员16人成立三自爱国小组,朱宗勇任组长,王文宗、王重光、王炳茂任副组长,苏尔胜任记账,苏尔钦任出纳;7月8日,麻步区(包括现在的萧江)成立三自爱国小组,梅照恩任组长,郑集辉、应颂三、胡保余(兼会计)、杜成益(兼出纳)、蔡炳荣、杨克中任副组长。

1984年11月19日,平阳县宗教科下发《关于召开平阳县基督教第二届代表会议的报告》,初步拟定三自爱国会成员11人,基督教协会成员10人。"12月11至13日,在昆阳南门耶稣堂召开平阳县基督教第二届代表会议,核定代表由宗教科发通知114人,实到代表94人,请假及其他原因缺席者20人",选出常委5名,委员13名。主席:陈知三牧师;副主席:吴显明、周清玉、杨辅世;秘书长:叶挺超;副秘书长:郑集昭、陈更新、陈志善。

同时,"平阳县首届基督教协会"成立,设立常委4名,委员14名。会长:吴显明;副会长:张云山、梅照恩;总干事:金守夫;副总干事:蔡昌翰、王重光、徐振球。

会后,又组建办公室成员,推选叶挺超为办公室主任,陈知三为副主任,吴显明、金守夫、徐存道、彭蒙恩(出纳)、徐顺真(会计)为办公人员,共同开展各项爱国爱教工作。"平阳县基督教首届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与"平阳县基督教协会"合称"平阳县基督教两会"。

  从平阳县析出的苍南县,也于1983年11月8-9日召开第一届代表会议,成立"苍南县基督教两会",推选章岳荣为主席兼会长;陈瑞赏、陈有莘、陈联志、章正森为副主席;林良祜为秘书长;温培灵为副秘书长;杨达人、朱照复为副会长;吴越为总干事;叶天民为副总干事。如果整合平、苍两县"基督教两会"的班子成员,老平阳"革新筹备会"、"平阳县中国基督教会"中一些老成员的名字赫然在列;五个教派重新聚首的盛况再现。

这也说明几个问题:

1、这些"老成员"对"三自"为教会服务宗旨的拥护始终不变;

2、在基督里的众教会"走在一起"是父神保守与眷顾平阳教会的结果,是老长辈们在艰难岁月中忍受试炼的结晶,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更是教会莫大的祝福;

3、"革新筹备会"的许多成员在"平阳县基督教会"中缺席,复又在"两会"架构中出现,彼此之间携手合作,可见老长辈们对曾经"软弱者"有极大的包容与接纳,越是经历过苦难与泪水,越是懂得过程的艰辛与不易,也越会体恤与包容彼此的软弱,而从软弱中走出的人也会更懂得知耻后勇、努力奋进。

话说回来,对于刚刚成立的"平阳县基督教两会"来说,摆在眼前的任务是艰巨的,不仅要为发挥最大的职能作用为教会维权,收回教堂、教产,还要解决教会工人"青黄不接"的严峻问题。在这些事上,"平阳县基督教两会"不辱使命,尽心竭力地为教会服务,历经多年努力,帮助全县教会悉数收回因历史原因被侵占的教堂与教产;又多次举办全县范围的培训班,创办"圣经专修班",扩充全县教职人员队伍,大大缓解教会"工人荒"的压力。

"1984年5月统计,全县126个堂点全面未收回的36所,收回一部分的38所,占全县教产的59%。1985年1月统计,全县教产急待解决的还占40.07%。1986年5月统计,全部未收回的只有14所,留有粗尾巴的还有21所,全县教产有待解决的只占28.45%现在我县教堂和简易活动点共有123所,其中有教堂的(已收回、重建或新建的)共104所,占总堂点数的84.55%"。

1985年7月,政府批准开放的教堂24所,聚会点48所;自行开放的教堂22所,聚会点28所。

1988年8月22日统计,全县出现了重建、扩建、修建和新建的教堂共108处(另有17个正式家庭聚会点),剩下只有10多处教产的一小部分未解决。纵然在落实宗教政策,解决教产问题上历经艰难,却无冲突与流血事件发生,"平阳县基督教两会"为此所付出的努力与所发挥的作用可见一斑。

曾有人问,改革开放之后,平、苍两县为何没有"家庭教会"?这种现象有许多原因可以解释:

1、从最初的"革新筹备会"至"平阳县基督教两会",都由各教派德高望重的长辈们组成,他们都是当时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有号召力、影响力与凝聚力。

2、这些领袖们在最艰难的日子携手同行、患难与共,拆除原有教派藩篱,多方交流,深度合作,建立情谊,促进合一。有坚持"三自爱国"路线的相同立场,又有冰释前嫌、彼此接纳的博大胸怀,不求私利、只求同心合意兴旺福音的共同目标,如同"五股合成的绳子",紧密相连。

3、"平阳县基督教两会"建立之后,找准正确的"角色"定位,发挥为教会服务的职能作用。长辈们在"两会"框架中齐心协力,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凝聚了教会的力量,保守了教会的合一。

无论如何,教会是永恒的,"两会"是暂时的。"至于三自和基协,它们不过是暂时的器皿,不过是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的脚手架,我们每个个体,都不过是互相紧密配搭,构成脚手架的无数根毛竹或钢管。一俟这座建筑物基督的身体最后建立好,以独有的姿态屹立在地平线上,那时脚手架就无影无踪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往开来,砥砺奋进"。如何利用"两会"平台,清楚定位,搭好桥梁,服务教会,促进合一,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平阳教会发展,建立基督的身体,或许是如今的"平阳县基督教两会"当有的反思与方向。而如何在现今特有的环境中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效法先贤们殷勤、火热、忠诚的心志,包容、接纳、扶持的心胸,更是今日的平阳教会当有的反省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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