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

教會不給傳道人合理供應是走十架道路嗎? 作者:慕香柏

        一把辛酸淚,神人皆痛心
       曾與一些傳道弟兄交通,都感到,目前中國大陸許多本土教會,不按聖經供應傳道人(本文中泛指所有全職事奉的人,小教會一般是牧者),並認為這才是屬靈,才是背十架,才是走信心道路,造成了很大的危機。
案例一:
        北京某教會的傳道人胡弟兄(本文人名多用化名),已全職4年,服事的穩定信徒至少有200人以上,很有傳福音的恩賜,也常到各地農村服事。以前他的 月收入3000元,幾年來教會每月供應1090元,而這幾年北京生活成本上漲了好幾倍。他的妻子是民工,月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有時還沒有工作。他有 一個孩子,因為沒有北京戶口在老家上中學,父母年邁多病,父親食道癌動過幾次手術,每次治病就欠下一些債。他家裡常有路過的傳道人,有時一次接待神學生 10人之多,一住就好多天,教會並無任何補貼。他自己有病從來不去醫院,有時都暈倒了。有一次,冬天為了取暖去撿沒燒盡的煤球渣,遇到自己熟悉的弟兄姊 妹,怕被看見,趕緊用衣服包起來。熟悉他的人,一方面佩服弟兄的熱心和堅持,一方面擔心他這樣撐不了幾年。有人給他一點外面的奉獻,但不敢告訴教會。
案例二:
       上海徐弟兄,有嚴重的慢性病,牧養十餘間教會(民工教會,可能真沒錢),白天牧會,晚上做工養活家庭。
案例三:
        兩位全職神學生,已全職服事多年,分別來自新疆和河北。教會只負責每學期700元學費,平時路費、生活費都不管。全職服事時,教會也沒有供應或補 助,走信心道路,靠少數弟兄姊妹自由奉獻勉強為生。偶而有人提起討論,教會同工(一般都是年長同工,或本身有退休工資之類收入來源的)說新疆教會沒這傳 統。的確,西北靈工團當年全憑信心、自己做針線活、修理、苦工等把教會建立起來,有非常好的見證。
案例四:
        何牧師,溫州教會。在走上全時間事奉之時,教會以傳統的方式對其抱觀望的態度,為的是在任其生死的狀態中檢驗他的事奉是否出於神。後來,教 會每月給薪水幾百元,直到成家之後,月薪才增加到近千元,而當時溫州的物價已是非常之高。最近聽一位弟兄說,溫州市區某教會的全職同工月薪為1500元, 這些錢大概夠一家四五口作伙食費,甚至還不如一個外來民工的水準(不是說輕看,而是說由此可知傳道人有多苦,誰都知道中國的民工是最苦的一群)。對於年輕 傳道人來說,結婚更成了他們事奉路上最大的心頭之痛。這位傳道人在生活上的困難主要表現在欠債上,至今,結婚七年了,他們還欠債。溫州很多同工弟兄,只能 從其他途徑另謀出路。比如有些人在別人的店面參股,還有的就讓太太開幼稚園等。
溫州一家有3萬多人的教會,負責的弟兄靠妻子做工養活,這是榮耀神嗎?這樣的例子,我知道的太多了!
        這些並非少數特例,而是遍及廣大農村教會,甚至包括很多城市教會,也包括像溫州這些富裕地方的教會,總之是很普遍的情況。
據一些海外肢體觀察,甚至美國華人教會也有這樣的習慣。由於在美國的文化裡,教會不大可能不給相應的供應, 所以,許多華人教會就寧可不要牧師。而美國人的教會這種情況就極少。
        是教會沒有錢嗎?基本上,只要上了50人以上的教會,所收奉獻款支付傳道人供應都不成問題。比如案例中的有些教會,就是比較有錢的教會
不是要改變艱苦樸素的傳統
        中國教會老一代大都從極貧困艱苦中挺過來,留下許多美好見證。教會也因此形成一種傳統:受苦受窮才是走十架道路,傳道人不拿薪水才是屬靈。其實不只 教會,60後、70後的孩子們,也都記得,父母輩常常提起當年如何如何艱苦,因此要……;而孩子們則缺乏感同身受,總覺得老一輩愛拿老黃曆說事。
        但是,這個問題,隱含著兩個極大的對立的危機,偏向任何一邊,都有可能使教會蒙受極大虧損。
其一,任何時代,任何群體,不注重艱苦樸素的精神,就會在安逸中漸漸失去生機與能力,更易被世界潮流腐蝕吞沒。教會,尤其是事奉神的僕人,要非常謹慎,不要墮入這個陷阱。
其二,如果因此走到另外一個極端,讓神家中的工人,連基本生活都保證不了,又談何榮神益人呢?怎麼向人傳講我們的上帝是掌管萬有、滿有恩典的上帝 呢?或說,傳道人應該像保羅織帳蓬不連累教會,帶職服事,但是,一個傳道人要是想認真牧養好30個人以上的群體,帶職是很難的;何況這個世代競爭如此激 烈,即使單純想求職謀生,不投入大量精力,也是很難有機會立足的。
        或說,沒有能力就不要參與服事。很多在世界大有能力的信徒,根本就不懂得什麼是屬靈的服事。而很多以前有很好工作、薪水的人,全職服事教會後,甚至 到了連基本生活都過不下去的地步。人是有限的,牧師、傳道人也是有限的,教會總有一些牧養、傳道的工作需要人全力以赴,要人在這個激烈艱難的世代,又要好 好牧養、傳道,又要分心去應付家計,豈不是強人所難?
從新約、舊約和教會歷史看神的心意
       或說,不是講全憑信心、全憑十架嗎?不是說信心生活、十架道路才是真正合乎上帝心意的道路嗎?
        誠然,慕勒、戴德生、宋尚節、王明道、吳勇長老等等,在生活上都是走信心道路的,不拿固定工資,只靠上帝感動人自由奉獻,留下多少感動人心的神奇見 證,足以見證我們的神又真又活,信實可靠,滿有憐憫。如此走信心道路的人,的確是很蒙福的,教會也很蒙福,固然也要受很多考驗。
        可是,只有如此才是信心的道路嗎?縱觀教會歷史,我們也可以舉出十倍、百倍的奥古斯丁、加爾文、路德、司布真、陶恕、慕安得烈、鐘馬田、唐崇榮等大 有能力、果效的僕人,是接受教會比較固定的供應的。難道他們都只是為工價才做工嗎?難道他們不是走信心道路嗎?難道他們不夠忠心嗎?佈道家葛培理原來也不 是接受固定供應的,但給他個人的奉獻實在太多了,以至於他後來還是謙卑地聽從勸告,領一份固定供應。我們不能輕看這個重看那個,要看聖靈對各人各時具體的 帶領。
        談到十架道路,我可以很肯定的說,不止傳道人,每一個弟兄姐妹都應該走十字架的道路,但關鍵是,什麼是十字架的道路;並且,我們也不應該給弟兄製造人為的十字架。
談到信心生活,的確是整本聖經所肯定的所有信徒應當走的道路。但關鍵是,聖經是否把讓人自由奉獻支持與接受教會固定供應對立起來呢?信心生活強調的是對上帝的信靠,不倚仗任何勢力、才能,惟獨倚靠上帝。這和上帝指定人以某些方式得到固定供應衝突嗎?
        我們有時會用屬靈取代了必要的治理,把屬靈與制度性的安排對立起來。但合乎聖經的靈性與制度性的安排不是對立的。舊約中,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獻,是給 誰使用的呢?不是全職服事的利未人嗎?現在通常十分之一都給了教會,教會不當從中給全職服事的人嗎?帶職服事的若有生活緊迫等情況,不也需要適當關心嗎? 所以有人說,按理論,每十名信徒,就應供應得起一位全職傳道人。當然,若考慮到弟兄姐妹中老、弱、病、殘、失業等沒有收入的,加上教會也需要有傳福音的開 支,有探訪和關心貧困疾苦的弟兄姊妹的開支,有各項治理活動等開支(房租、購書等),城市教會若大概達到50人(農村大概100人),其中委身和有能力固 定奉獻的占三分之二以上,一般就應能自立了。
      在舊約中,有許多經文可以在供應傳道人方面給我們帶來幫助。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民18:24
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尼10:37
在新約,特別是保羅書信中,有許多明確的教導。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說這話,豈是 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難道上帝所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 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林前9:7-11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5:17-18
        從教會歷史看,絕大部分教會是注重給傳道人及其家庭有充分供應的。在相當時期內,甚至傳道人還成了最被人尊重也最被人羡慕的職業,當然,這樣試 探也很大。所以筆者個人覺得,傳道人生活水準,還是以靠近信徒平均生活水準為好,否則不但自己服事會缺少能力,更易帶來教會整體性面臨試探,甚至因為混入 許多為私欲事奉的人而腐化。
        即使眾所周知的信心生活的典範——戴德生,他創辦的整個內地會,所有奉獻交總會管理,在供應宣教士上,也是按每一位同工家庭的實際需要,盡可能地按需分配。
究竟怎樣才是合乎聖經的供應觀和信心道路?
幾個原則:
一、教會(所有信徒)憑公義。
1、公義意味著,當我們領受了恩典,應該有感恩的心。無論你以什麼方式給傳道人,若不是出於感恩、愛心和尊重而獻上,都是不合適的。在世界中,對任 何人來說,你佔用了別人的時間或得到好處,不都要付代價嗎?而傳道人幫你解決的是最重要的靈魂與生命的問題,並生活中種種屬靈的難處,你若是不尊重和表示 感謝(不要僅僅以口頭表示),你怎麼向上帝交帳?的確福音是白白的恩典,但你以為你獻上那一點算是工價嗎?上帝也規定了做工的應得工價,那是提醒受教的人 要有公義之心,並非廢除了恩典。真的按工價,傳道人應該收的就不是通常那些數了。很多傳道人如果在社會上辦世俗講座、培訓或別的輔導,可能每場次收入數百元、數千元、數萬元。
2、神僕人生活水準與收入,不能過高,過高容易引來投機者;不能過低,過低軍心不穩,羞辱主名,影響事奉效果。但不是絕對的,不能人為操縱,要由主 引導。同工或長執應同心求問,同感一靈,按聖經決策。總體上應該明確,給傳道人家庭生活供應,不等於是工價;教會或長執會更不應該拿此條件轄制傳道人。海 外一些教會流行招聘牧師的做法,很有些被世俗商業化侵蝕的感覺。總之,若教會和牧師都以工價觀來解決教會事奉的問題,這是不合聖經的。當然傳道人更應 該有信心不受轄制。如果受轄制,你到底是為什麼而做?此外教會對長期服事的僕人的晚年生活,也應有周到的服事。
3、即使對真僕人,富裕、高位、尊崇也都是很大的試探。但是否因此就應該讓傳道人都故意受窮才屬靈?平衡的做法,可以參考比當地中學老師或中產階層 略為偏下一點的標準(連綜合福利、隱性收入算在內)。最好的就是比信徒的平均生活線略高一點(因為傳道人的接待、探訪、愛心奉獻等實際支出會多很多)。這 只是輔助線,而不能當做律法。具體該如何,還得看聖靈引導。聖靈絕不會以違背聖經的方式引導人。實際上,對一個全職牧師綜合素養的要求,應該超過對靈性 專家(著重於人神關係、生命見證)+大學老師(著重指人文素養、社會常識)+職業經理人(著重於管理能力、社會經驗)的綜合要求。這至少是努力的目標。彼 得、約翰很重要,但在這個知識爆炸的年代,保羅是不是也非常重要呢?
4、總體上,一個健全教會的稱職的牧師收入,應該讓其能養得起妻兒老小,包括孩子必要的教育費用(不一定包含報特種班),孝養得起父母,招待得了來訪的親朋好友,去探訪時有必要的路費等開支能力,也應該考慮到牧師學習、購書等基本費用。
5、對於有感動過信心生活——實際此名不準確,拿固定供應的不等於就不是信心道路,這裡特指不要教會固定供應,而憑上帝感動人自由和直接奉獻的傳道人——教會也應當尊重他的選擇,但同時教會也應有所監督、服事、守望,常常代禱和瞭解其實際情況、需要。
6、如果是剛開拓的教會,或者真是由極低收入者組成的貧窮教會,母會與富裕的兄弟教會,應該幫助。
二、僕人憑信心。
1、上帝的僕人,從根本上應該過信心生活。即使接受教會固定供應,也應相當清楚,我們是靠上帝,不是靠人或靠機構。難道教會供應不足我們就不服事嗎?
2、如果作為上帝的僕人,都沒有經歷過原來是上帝在養活自己,沒有經歷過上帝的信實和恩典的可靠,那麼憑什麼服事人呢?怎樣在人前作榜樣、作見證呢?
3、牧師(也包括其他全職事奉的僕人)不應該和教會討價還價。不能說錢少就不幹,做與不做,關鍵在於呼召清不清楚。有弟兄說,呼召清楚,賣了房子也要做到底。沒有房子賣的,你真是清楚上帝的呼召,拼了命也要做到底。
4、誰養活牧師?是教會嗎?是信徒嗎?不,單單是上帝,雖然上帝通常是透過教會或信徒個人供應神家的僕人,但終極的供應者仍是上帝自己。
5、有時一些事奉,的確到了無法再堅持下去的時候(無論出於任何原因,因為出於神的神必負責),則需要反思,是信心的考驗嗎?還是當初未清楚神的引導?抑或是到了該轉換的時候了?
三、不要代替他人做決定,不要要求別人他還沒有的信心。
        傳道人與信徒,或者說,任何兩個人,與上帝的關係都是平行線,你別站錯位置,站錯了就是失職,就是不忠,就是越位。
        若信徒要求傳道人說,你應該清貧,你應該過信心生活,你不應該要固定供應,你家孩子不應該穿皮鞋,不應該學鋼琴……你是在為他做你沒權利做的決定。 就如路德所確認的原則,每個人應該只單單憑信心,按自己所領受的聖經真理,以良心和理性做決定,任何人沒有權利代替他人做決定,否則就是變相的專制。如果 你真看到他人的問題,應憑愛心和真理勸誡,但記住,選擇權在對方。我們都知道應該有信心,最好有充分的信心,完全的信心,可是說有就有嗎?傳道人的生命也 是需要成長的。然而我們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3:16
根源還在於教會觀出現了嚴重的錯誤
        按理,聖經其實寫得明明白白,中國教會為何還會形成如此錯誤的傳統呢?固然與中國教會的環境和老一輩的受苦經歷有關。但根本上,除了前面所說的對信 心道路、十架道路有錯誤認識,還有就是教會觀出了問題,這個恐怕更根本。教會觀涉及的範圍很大,這裡專指與僕人供應相關的教會觀。
        具體說,就是對傳道人重視不夠,關心不夠,而只想讓傳道人去輸血、去關心別人。
從事實看,可見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如果沒有傳道人事先的裝備,和過程中不斷尋求主的話語,在各種屬靈裝 備上下功夫,時間都用去掙錢養家了,教會還指望得著豐富的屬靈供應嗎?傳道人是神祝福的管道,可如果傳道人自己都因著人的小信和回避責任,而不得不分心於 世務,教會又怎能期望更多、更好地經歷屬靈的祝福呢?
        我就聽到一些教會,多年的奉獻款存在銀行裡或放著不敢用,也不知道怎麼用,或者在節日請信徒大吃一頓!或者等著通貨膨脹。
        然而,教會真正的開支,主要應該用於什麼呢?個人以為,主要就四大類:全職人員生活費;福音性開支;對貧困肢體的關懷性開支;管理性開支。教會聖款 用途,可以從中大體劃出個比例來,但執行時候不要太律法。還有餘力的教會,應考慮社會慈善關懷與公益性開支,以及援助貧窮教會的開支。但應該優先保證的, 是供應傳道人的開支。有傳道人,自然會有福音工作的開展、對人的關懷、對教會的治理等。沒有傳道人,還談什麼?
傳統,不是傳道人造成的嗎?
        我認為,這種屬靈觀的形成,與過去的逼迫年代有關,因為逼迫,因為剛恢復事奉,教會貧窮,老一輩自己甘心受苦,帶職事奉,不要分文,形成了對於傳道人要受苦,不要教會供養這樣的觀念,在特殊處境下,這樣的觀念是合神心意,也是合乎處境的。
        但是,這種因為特殊環境而有的非常措施,不應該成為普遍的原則。當我們的處境和事奉都進入一個新的世代時,應該回到更普遍的聖經原則。
        因此,我們要區分特別的信心、特殊做法和一般性的做法。比如在保羅的時代,保羅清楚教導教會應當供應傳道人,但保羅自己在某些處境下,比如在哥林多就不要奉獻,在以弗所就自己織帳蓬。而在當代,我們是用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特殊信心,取消了一般性的做法。這是有違聖經原則的。
        所以,話說回來,為什麼會形成這樣的傳統呢?信徒為什麼會有這些觀念?豈不也與傳道人有關嗎?當我們講信心道路、十架道路、屬靈觀、教會觀等真理時,會不會有片面甚至錯誤之處呢?因此我們實在需要在供應觀、奉獻觀和教會觀上的更新與建立。
        為了顧念部分信徒的軟弱,神學院、主內書刊媒體,應首先傳講清楚。傳道人實在不方便在自己教會講的,可以到別處時講,本教會可以請外來培訓的傳道人講。不講是失職,但怎麼講要求神給智慧。
        我相信,真正合乎聖經而動機純正的傳講,必蒙神祝福,信徒也不會反感。同時更重要的,是傳道人要有好見證,在愛心、勞苦、忠心、簡樸生活、奉獻上,做群羊的榜樣。有見證才有屬靈權柄,沒有見證和權柄的講道,只會變成冠冕堂皇的欺人高調。會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收入高的傳道人,不論收入是自己做工掙來的,還是別人奉獻的,也應該帶頭積攢財寶在天上,當然不是說牧師不可以有積蓄,這是兩回事。簡樸生活,是任何時候我們都應強調和宣導的,這和靈性有很大關係。
講奉獻,如何講?
       有的地方,信徒很有錢,但教會沒錢。為什麼,因為不敢講奉獻的道。造成了很多隻知索取不知奉獻,只知享受不知承擔責任的貪心之徒。
        傳道人一講奉獻,往往引發衝突,或讓人誤會你是不是要錢來了,甚至認為你是為貪財而來,很多傳道人也就軟弱而不敢講。當講不講也是罪。
        整本聖經,尤其瑪拉基書,豈不是清楚講明信徒奉獻是在神面前合宜的回應、是蒙福的生活嗎?這包括經濟財物的奉獻。你不講,或不讓講,豈不是讓信徒失去蒙福的生活嗎?而有的人,煽情的講,或有的教會讓人當面奉獻,卻很容易讓人反感。
         平衡的傳講和言行一致才能造就人,也必然會讓人信服和尊重。人都有軟弱,讓人當面或人前奉獻,必然感到被勉強,還會激起攀比心。有一位弟兄就提到,有人本來只扔進10元奉獻,一看後一人奉獻30元,馬上叫認捐袋回來:我捐50這些都攙雜了罪,不是神所要的聖潔的祭。
        錯誤的做法絆倒人。一個慕道友曾經接觸了幾個教會,告訴我他為什麼不願意信。他提到某些人的做法,很鄙視的對我說,你看,他們講得冠冕堂皇,不也是為了要收錢嗎?還不如我們赤裸裸痛痛快快的賺錢。
        我告訴那位朋友,正常教會凡講財物上的奉獻,一般會強調幾條:
1、上帝要的是甘心樂意的祭,凡有不甘心的,不要奉獻,只以甘心為你的尺度。
2、奉獻是真正認識到自己一切都是上帝所賜的恩典,為表示感恩和信靠,而有所獻上。凡不是有此認識的,也最好不要奉獻,因為那實際不是奉獻,不蒙祝 福的。更糟糕的,有人誤用世界的詞捐款,除了為某些特別的事呼籲信徒特別捐款,比如參與救災(即使此類事件,用捐款的含義和方式我以為也非常有問 題),一般教會不需要出於人本善意和私意的捐款,教會要的是出於對上帝感恩和聖潔愛心的奉獻。這二者有本質區別。別把上帝和教會想得跟討帳或乞討的似的。
3、如果信仰不清楚的,你不要奉獻。
4、如果奉獻的錢來路不正,你不要奉獻。
5、你是對神奉獻,不是對人奉獻。所以,右手做的,最好不要讓左手知道。
6、實際操作中,儘量擺奉獻箱、奉獻盒,讓人方便時自由投入。在中國的處境中,可能還是避免讓人當面用奉獻袋傳到手中(還好意思不表示表示?)為好,若是用登記奉獻額等方式,恐怕容易剌激人的罪性,造成試探。
7、有條件的教會,財務上都應做到帳務、出納、監督由三人分管,不給魔鬼留地步(弗4:27)。負責的傳道人應該監督,但最好不直接經手財務。沒有環境中的限制時,必須實行財務公開。
        那位慕道友聽後說,如果真這樣,那是一定讓人非常敬重的!
奉獻款該如何用?
        另外,許多教會,其實不是沒有能力。我這次回鄉,看到10公里範圍內,至少有三間教堂,蓋得很不錯,比村民房屋好多了。固然我也很為此向主感恩。但 周邊還有教會提出,要我幫助他們蓋教堂找奉獻或資助,我就很不高興。當然我根本沒有這個能力,更因為我知道,他們固然比較緊張,但教堂並非當務之急。相比 之下,他們的傳道人供應等更應考慮。
我並非絕對反對建堂,只是認為不是最重要的。如前所述,個人以為,教會奉獻款,第一應考慮保證全職傳道人的基本(不是充分)生活開支;第二則是傳福 音與宣教開支;第三則是教會日常管理開支;第四則是對貧困或急難肢體的關懷開支;第五若自身還有餘力,才可以考慮建堂之類。這裡就不展開討論聖經根據了。
       個人以為,中國現在無論農村或城市教會,都有某種盲目跟風建堂的風氣,實在堪憂。
按立工人需謹慎,呼召清楚再事奉。各地情況略有不同。以北京這樣的地方,至多一間50人的教會,按立一位全職傳道人,輔以多位帶職同工,比如每10人輔以一位小組長,足矣。
全職事奉的人,是全教會事奉的核心力量,而且應該就是真正起主要作用的那一位。按立全職僕人,要非常謹慎。主耶穌求父顯明心意揀選使徒的時候,晝夜禱告。對我們,就不只是禱告而已了,更要按著聖經,仔細察看印證,的確是蒙神所召的才行。
        一位牧師提到,如果按立工人不謹慎,那麼你在相當長時間內,至少得用幾年時間,來消化這個苦果。而且不單是你自己背,還必然拉帶上整個教會、整個神 家的事工,一起為你這個錯誤的決定背這本來不必要的十字架,帶來很多虧損。教會裡誰有紛爭,不都拿著聖經說事?實際往往雙方都是肉體碰肉體而已。
        個人意見,看一個人是否是主呼召的,大體可從以下幾條察看(參出埃及記、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等):
1、真理清楚,並下功夫裝備,極為渴慕。
2、有基督生命、十架經歷,生命經過破碎和建造,結出由聖靈而來的品格的果子。
3、人際關係、家庭生活(指成家的)等有美好見證。
4、屬靈恩賜明顯。
5、有清楚的呼召、清楚的異象和使命感。
6、有謙卑順服的印記。願意按著上帝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事奉。
7、有做工的基本果效。事奉中結出福音的果子、幫助人屬靈成長的果子。
8、相關同工同感一靈。徵求意見時一定不要當著當事人的面,人都是軟弱的,教會也會有很多假意見的。
        總之,一個不合適的工人,帶來的問題,遠比其貢獻多得多。必須堅持寧缺毋濫。沒有合適的僕人,就說明上帝的時候不到。上帝要的是順服,不是幫助,幫助上帝,是悖逆和小信的表現。同理,幫助上帝給人而且是給傳道人製造十字架,豈不更是得罪神、虧欠人嗎?
對於一心想服事上帝的人,一定要清楚是否蒙召。傳道人一定要清楚是上帝呼召他,而不是出於教會需要或別人勸勉,或自己熱心甚至私心。
        你真的準備好為主擺上作聖潔的活祭了嗎?(羅12:1)真的脫離各樣卑賤的事,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了嗎?(提後2:21)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林後13:5)真的預備好舍己走十架道路了嗎?(太16:24
        有的人可能已經蒙召,在各方面也多少顯出一些印記,但還要記得按上帝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事奉,也包括按上帝的時間起來。時候不到,要學會等候神 (參慕安得烈《等候神》、楊安溪《等候神》)。從聖經中可以看到,等候神是何等重要的屬靈操練。比如摩西,上帝不是在母腹中就揀選他嗎?為什麼還要讓他學 了四十年,再磨四十年?
        有一個可以借鑒的方法:有一定恩賜和真心想在教會事奉的人,先兼職而且主要是義務服事若干年,比如做助理牧師或實習傳道人,同時儘量在社會上打拼。 否則你怎麼體會和牧養那些在社會上打拼的大多數信徒?但我不是說,你一定要在社會上很成功才可以事奉上帝,那很可能是偶像的成功,而不是上帝的成功。 對教會來說,對一個准傳道人,有幾年的考驗期和鍛造期,是非常必要的,比讀神學院重要多了。生命的改變,往往不是頭腦知識所能帶來的。
        但正式的牧者、傳道人,教會一定要有合理的供應。
全職師母價無量
       最後,我們要為全職師母說幾句話。我知道有些教會,請牧師時,要求師母也跟著服事教會,但只給牧師供應。這是很不公義的。
        無論教會是否有要求,事實上,一個要想做得稱職的全職牧師,沒有師母的全面配合,是很難的。教會一些重要的職事,尤其是全職牧師、宣教士等事奉,那 一定是需要全家同感一靈一同奉獻的。所以表面可能只是牧師一人在全職,但實際上,師母往往需要參與很多服事,我認識有的師母,常常給信徒電話牧養或當面接 待一談就幾小時,飯也顧不得吃,把信徒都當自己孩子一樣操心,可教會對她並無供應。家裡緊張,自己還得去兼職工作。實際上,師母要教養孩子,料理家務,常 常有人來訪時要接待(有時還要預備飯),有時還要幫著去探訪、輔導、帶小組、帶查經、帶主日學等許多事奉,如果不是師母這樣幫助,牧師如何獨自承擔?這麼 多事務,非全職師母誰能勝任?她們實際上常常每天都辛勞十幾個小時以上。往往要承受更多的壓力。所以教會給牧師供應,應該考慮是按家庭生活需要供應。如果 要按工資給,師母至少給半份不為過吧?但教會也別因此指手劃腳,好像因此你有權把牧師一家24小時都限定了似的。
        當然也要區分。寡婦記在冊子上尚且需要查驗(提前5:9),不是嗎?

原文出處:《教會》20115月總第29(https://www.church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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