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星期日

溫州市基督教培訓中心辦學章程


溫州市基督教培訓中心辦學章程
2008-11-27 09:40:40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培養溫州教會愛國愛教人才,提高教會義工素質,本校依
據《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全國基督教神學教育委員會制定的神學教育方針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名稱為溫州市基督教培訓中心。本校是溫州市基督教三自
愛國運動委員會、溫州市基督教協會創辦的培訓中心;學制為兩年,每年二期,每期四個月。
第三條  本校辦學宗旨:本校為一非營利事業機構,以積極、嚴謹的態度, 
專精、扎實的教學與訓練,為溫州教會培育出真道、生命、恩賜兼備的神國人才、教會領袖,以及敏覺於時代需要與使命的宣教士、傳道人、主日學教師。辦學理念:學習基督之靈命,吸取屬靈之知識,激發宣教之熱忱。
第四條  本校資金來源主要由學生學費及市基督教兩會籌集。
第五條  校址設在溫州市滄河巷116號(原地址:溫州市西山東路2263號)。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六條  本校直屬溫州市基督教兩會名下。本校負責人由市兩會會長兼任。
第七條  本校的總務和教務分別由駐校的專職教師兼任。

                                         第三章  財務和財產管理
第八條  本校財務工作由市兩會負責管理。
第九條  本校嚴格執行有關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章  教學和學生管理
第十條  本校推廣使用標準的普通話和規範文字教學。
第十一條  本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抓教學品質管制,通過對教學常規,課堂教學,課外活動等教程管理,努力堅持靈、德、智、體、群、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原則,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原則,真理與恩典同並進的原則,因材施教的原則,整體優化的原則,全面提高神學教育教學品質。
第十二條  本校對學生的管理是採用半封閉式管理方法,既有嚴格的校規,又有適度的自由空間。

                                        第五章  教師、職工
第十三條  本校教師須具備神學本科、專科的學歷,並具有多年牧會的經驗。
第十四條  教職工必須順服市兩會的領導,認真完成本職工作,關心學校,熱愛學生,愛崗敬業,奉獻進取,具有高尚的師德。

                                         第六章  學生
第十五條  報考本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在1850周歲的男女信徒。
2、文化程度須具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3、愛國愛教、品行端正,具有奉獻心志。
4、身體健康,無殘疾、無慢性病或傳染病。
5、考生由所在教會及市、縣兩會按條件選拔、推薦,經本校審查合格後擇優錄取。
6、考生錄取以收到入學通知書為准。
第十六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本校開展的各種教學活動,使用本校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溫州市基督教培訓中心學生守則》,尊敬師長,友愛同學,養成良好的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學習的,由所在教會、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可以休學或退學。
第十八條  對修完兩年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對只修一年或一年以上但不滿二年者只發結業證書。
第十九條  建立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制度,對嚴重違犯本校紀律,屢教不改的學生可根據其所犯錯誤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甚至是退學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溫州市基督教培訓中心。
第二十一條  本校重要的規章制度。
《溫州市基督教培訓中心學員守則》
《溫州市基督教培訓中心教師守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經校方研究後處理。


後記:這是溫州基督教二會的培訓班,屬於官方機制。溫文編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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