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星期一

維護教堂婚禮的神聖 作者:朱小春




最近有一青年人跑到教堂來找我,要求在我們教堂舉行婚禮。當我問及他們是否是基督徒時,這個青年人就吞吞吐吐。不是基督徒,哪又為什麼喜歡來教堂結婚?回答是:具有高貴典雅風格的教堂婚禮很洋派!電影電視上都這樣麼!我知道了,總而言之是比較時髦
       如果一個青年人要求在我們教堂行婚禮,教會均有較嚴格的條件提出,大致有以下幾點:
       一、結婚者一般至少由一方是本堂信徒(指已經受洗者)。倘若未受洗者提出申請,則必須經本堂牧師特別同意,考究他(她)確系慕道多時及經常出席禮拜者。若申請者二人均非本堂信徒,則要取得他(她)所在教會牧者的委託信函,以免因不瞭解而出現種種意外。
       二、男女雙方都必須是未婚,教會要瞭解雙方婚姻狀況的最好辦法是要求申請者出示民政部門的他倆婚姻的合法登記證件(若有一方是離異者就不接納)。
       三、針對當今社會上普遍婚前同居現象,為了表明教會反對之立場。我們教會提出這項嚴格要求,即雙方婚前必須沒有同居行為,還要當事人、雙方父母及教會牧者簽字。如經瞭解已經同居者,教會不會答應在教堂舉行婚禮的請求。但為酌情考慮可在家庭或酒筵上舉行祈禱和祝福。
       四、雙方在品德上沒有不良的社會記錄,作風正派。
       五、雙方父母都支持兒女們在教堂舉行婚禮,對有關程式進行配合。
       教會如此認真對待教堂婚禮,並不是故設障礙。而是根據聖經關於婚姻的有關教導和教會的處境。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婚姻是神聖的,非同兒戲。那麼,作為進入婚姻的重要關口──婚禮同樣必須嚴肅對待,鄭重其事。尤其是在教堂這個神聖的地方舉行,事關教會自身形象和對外見證,故不得草率從事。為此,每一對希望在教堂舉行婚禮的青年,必須按照教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提出申請,為了日後備案查考,一般都需求書面填寫申請表格,並由牧師與新人進行婚前輔導性的交談包括對婚禮儀式的若干指導。
       我們認為:基督徒的婚禮是行在神面前的,不僅是經歷神聖典禮、更是領受上帝賜福和教會祝福。不但是一對新人心與心的表白,更是在神和人前立約。那麼如果當事人根本不信有神的存在,那麼,婚禮的意義又何在呢?而且,如果教會對任何人的申請來者不拒,那麼婚禮的神聖性、嚴肅性有多少呢?故此,我們教會不會接納兩個都是非信徒的人在教堂行婚禮。
       不知道大家對此怎麼看待?



原文出處:http://blog.163.com/shenaizxc@126/blog/static/3703872620110269403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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