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樂清基督徒就黃樂敏弟兄無辜被捕發出聯名信和呼籲書
對華援助協會新聞稿 連絡人:傅希秋 手機:267-205-5210 電郵:info@ChinaAid.org
網址:www.ChinaAid.org www.MonitorChina.org 德州美德蘭(對華援助協會2009年5月12日)
對華援助協會獲悉, 近日,浙江省 黃樂敏弟兄因為教會事務被當地三自會和政府機關誣陷遭受逼迫和逮捕, 就此, 大批溫州樂清市基督教會信徒就黃樂敏弟兄被無辜逮捕發出聯名信和呼籲書.信中說, “關於溫州樂清市北白象鎮基督教會因民主選舉產生管理機構中的落選者心懷不滿,自落選以來,組織數位肇事者,在教堂裡破壞正常聚會秩序,蓄意製造事端,將無辜者黃樂敏弟兄汙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于樂清看守所。教會信徒及受陷害家屬有冤無法伸張”,信中稱”黃 樂敏弟兄平時性情平靜,行事為人極其友善,在鄰舍、親友中口碑良好,從來沒有動手打人的傾向,這點為周圍所有的教徒和家人所證實。相反,那個楊華西為人不 檢點,言行粗魯,在家庭中時常對妻子施暴,與楊華西同夥的人平時也有暴力的行為和傾向,這些為教會大多數教徒所知曉。而黃樂敏在3月1日整個被毆的過程中沒有動手,現場的人證明黃樂敏有傷,而楊華西沒有傷。但當地辦案人員辦案過程竟然如此草率,良莠不分,反倒將報案的受害人當作兇手來處理。他們的做法令人不能信服。
網址:www.ChinaAid.org www.MonitorChina.org 德州美德蘭(對華援助協會2009年5月12日)
對華援助協會獲悉, 近日,浙江省 黃樂敏弟兄因為教會事務被當地三自會和政府機關誣陷遭受逼迫和逮捕, 就此, 大批溫州樂清市基督教會信徒就黃樂敏弟兄被無辜逮捕發出聯名信和呼籲書.信中說, “關於溫州樂清市北白象鎮基督教會因民主選舉產生管理機構中的落選者心懷不滿,自落選以來,組織數位肇事者,在教堂裡破壞正常聚會秩序,蓄意製造事端,將無辜者黃樂敏弟兄汙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于樂清看守所。教會信徒及受陷害家屬有冤無法伸張”,信中稱”黃 樂敏弟兄平時性情平靜,行事為人極其友善,在鄰舍、親友中口碑良好,從來沒有動手打人的傾向,這點為周圍所有的教徒和家人所證實。相反,那個楊華西為人不 檢點,言行粗魯,在家庭中時常對妻子施暴,與楊華西同夥的人平時也有暴力的行為和傾向,這些為教會大多數教徒所知曉。而黃樂敏在3月1日整個被毆的過程中沒有動手,現場的人證明黃樂敏有傷,而楊華西沒有傷。但當地辦案人員辦案過程竟然如此草率,良莠不分,反倒將報案的受害人當作兇手來處理。他們的做法令人不能信服。
對於以上種種所發生的事情,我們曾經數次與樂清市各個部門的領導和辦案人員交涉,要求先釋放黃樂敏,因為這個案件存在很多的疑問之處。但是,至今他們沒有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相反的,繼續的將黃樂敏羈押在看守所”.信中最後呼籲, “深切盼望浙江省、溫州市的上級各有關部門領導蒞臨我們教會進行詳細的瞭解和調查!也望上級部門領導督促樂清市公安局、白象鎮派出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督促市宗教局深入瞭解並聽取教會廣大愛國信眾的呼聲,放棄對少數滋事者的支持!以共同構建和諧的社會。”
對華援助協會2009年5月12日首發
請釋放被冤枉的黃樂敏弟兄!
——樂清市北白象鎮基督教會信徒致各有關部門的聯名信
浙江省人民政府、溫州市人民政府、人大、公安局、檢察院等部門:
在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下,為了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回應胡錦濤總書記構建和諧社會的治國方針,貫徹不變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教會應隨著時代 的步伐,順應發展,參與構建和諧社會,繼承弘揚教會優良傳統。但我們白象教堂的付仁滔、項仁輝和林安寶長期以來故意捏造大量事實,以各種形式向有關部門謊 報、彎曲事實,指控、抹黑某些無辜信徒。操縱淩駕教會之上,以莫須有的罪名嫁禍於人,企圖騙取地方政府、鎮府領導、派出所的信任,達到爭奪教會權利為目 的,離間政府和信徒的關係。而地方的某些部門也受其蒙蔽,不顧廣大信徒的信教權益,袒護極少數掛名基督徒的不法人士在教堂內滋事。
白象教會自2001年3月換屆以後至2008年12月14日選舉以前,長期在教會中滋事的林安寶、項仁輝等人在各種會議中引發爭吵,藉故衝突,以致攔阻選舉,故教會一直拖延民主選舉的時間。直到2007年, 由於更換宗教活動場所的需要,教會籌備了換屆的工作,當時,教會總負責人鄭永生先生由於身體欠安,將換屆工作交由傅仁滔同工負責。傅仁滔沒有經過鄭永生認 肯,以及核心聖職同工和信徒代表大會的決定,在基督教兩會的默許和項仁輝的操縱下,由項仁輝執筆填寫數位同工和信徒名字,將此未經選舉和協商的名單當作堂 管會組織,私自謊報給市基督教兩會和宗教局備案。這種做法不合乎《溫州市基督教教堂組織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堂點組織成員由本堂提出候選人建議名 單,經兩會協商後正式提出候選人,由本堂點信徒大會或信徒代表會議選舉式協商產生”的規定,又違反了《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由該場所的教 職人員和信徒民主協商推選產生”。而市宗教局和兩會在沒有詳細瞭解教會的實際情況,又不聽取教會同工和信徒的強烈反對下對之予以備案。在宗教局和兩會的袒 護下,林安寶等人在2008年正月初一派人搶奪教會的奉獻款,交由張鎮生負責;並驅逐教會的樂隊, 湊合少數人私建另一隻樂隊。林安寶等人也操縱區會主日派單權,阻止本會威望高的核心同工在本會講道,有計劃的排斥同工,且以各樣手段在不同的場合貶低教會 負責人。對於林安寶等人爭奪教會權力的破壞行為,信徒對此十分不滿。
教會信徒決定在2008年12月進行換屆選舉。這次選舉征得前堂管會17位成員中(其中一名已故)的11位同工和信徒的同意,並將選舉細則報告給宗教局和兩會部門,也成立了選舉小組,具體制定選舉時間為12月14日(主日聖餐周),實有692位 信徒的簽名表達選舉意願。對於此次選舉,宗教局一開始態度模糊,後來要求教會推遲選舉時間,當問及理由時,市宗教局等部門給不出任何的理由,教會為了早日 平息教內紛爭,以選舉作為新的起點,於是決定按時進行選舉。在選舉日,傅仁滔、林安寶、項仁輝的少數人在市宗教局無理由的袒護下竭力抵制選舉,搶奪話筒、 甚至切斷電源。在選舉前,據瞭解,這一小撮人擔心自己落選,謊報事實,以爆發暴力衝突為要脅,企圖要求政府阻止選舉,政府部門可能擔心不安全,參與現場治 安守候的有成百位員警及幹部。而宗教局領導不顧廣大信徒要求選舉的呼聲,對選舉進行了干預,少數人也從中干擾,但全體信徒的選舉意願比較強烈,於是選舉仍 然順利的進行並且完成了。選舉的結果表明,阻擾選舉的人士全部落選,選舉結果獲得至少本會百分之九十以上會友,以及溫州各地教會的普遍認同。但是在選舉後 的一個月,宗教局、市兩會等部門以教會不聽話,不滿足他們要求延遲選舉,以及其他不符合事實的理由為由,對本次選舉結果不予以承認,繼續承認那個不受廣大 信徒認同的堂管會組織。這就加劇了教會的衝突和混亂場面。
落選者傅仁滔、林安寶、項仁輝、楊志義以市宗教局不承認教會的選舉為由,不服從廣大信徒參與的選舉結果,在樂清市宗教局的袒護下,六個月以來,聚合少數人士 每逢主日干擾教堂的正常聚會。他們先是上講臺奪話筒、藏話筒、拉話筒線,又屢次破壞教堂音箱設施,剪斷電線,甚至將二極負線合併,引起短路,差點觸電死 人。他們以粗暴的言語辱駡弟兄姐妹,一位叫楊志義的人居然在講臺上趁人不防之際,竟然以右腿膝蓋踢打一位弟兄的“下身”,還不承認。09年 正月初一中午教會詩班獻詩時,林安寶帶領一班人沖上講臺鬧事,項仁輝手拿話筒當眾侮辱一位姊妹。在失去講道的派單權之後,林安寶等少數人在聖堂的樓上,大 聲擺設音響播放音樂,以阻止教會的主日講道,他們的行為嚴重的干擾了信徒的聚會活動。這一小撮人士曾數度對會友施行言語和肢體暴力。我們將此情形多次向市 兩會和宗教局領導、派出所反映,但是,他們基本的潛在意識是教會不聽話,不給他們“面子”為由不加理睬,市宗教局、兩會繼續縱容林安寶等人的搗亂行為。
為了維護教會秩序,使信徒能夠聽道,黃樂敏弟兄熟悉電工和音響技術,受教會委託,負責音響工作。他需要經常維修教堂內被破壞的音響,也採用手提式的充電音 箱,以供使信徒可以聽到講道員的聲音(因為聖堂電源被搗亂者切斷)。正因為此,傅仁滔、林安寶、項仁輝等人視黃樂敏為眼中釘。09年3月1日下午聚會散會後,黃樂敏弟兄到三樓聖堂拿包,到了二樓至三樓的平臺,黃樂敏碰到了林安寶的同夥人楊華西,楊華西挑釁黃樂敏(楊氏曾在2008年 年底帶多人到樂敏家威脅),他倆發生爭執。楊氏的同夥劉日華、賴志坤、陳佼海三人從四樓沖下來時,華西就隨即用拳頭打中樂敏的鼻子,導致鼻骨骨折,打掉他 的眼鏡導致高度近視的他頓時失去視覺能力,他的同夥也將黃樂敏按住使其不能動彈,並阻止旁人勸架而任憑楊華西繼續踢打。樂敏母親隨聞看到此情景時,嚇得直喊救命。樂敏被毆打的過程,當時教會裡還有三位弟兄和兩位中年姊妹在現場勸架,但他們都無法阻止楊華西等人打樂敏。現今,楊華西的同夥成為其證人,白象派 出所沒有認真審查這些為大多數教徒所不恥的平素行為不端的同夥言詞的可靠性,聽信其同夥誣告樂敏對其有傷害行為。派出所在沒有深入的調查此事件的情況下, 以楊華西體檢結果有腰椎(L3)骨質增生,橫突骨折,就簡單的將體檢結果武斷的認為是黃樂敏造成的,而沒有認真的區分這種結果是何時造成的,是如何形成的。對方開始聲稱有三根肋骨折斷,後來又說一根肋骨折斷,腎出血4+,再後來法醫鑒定為腰椎(L3)橫突骨折。此外,即便是其幫兇,他們也沒有證實黃樂敏曾身體接觸過楊華西的腰部,怎麼能認定楊華西的體檢結果和黃樂敏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呢?派出所以找談話為由將黃樂敏帶走,並以涉嫌傷害的罪名刑拘在看守所,全體信徒對此不公的舉措表示極度憤慨。
我們主內的至親黃樂敏弟兄,平時性情平靜,行事為人極其友善,在鄰舍、親友中口碑良好,從來沒有動手打人的傾向,這點為周圍所有的教徒和家人所證實。相反, 那個楊華西為人不檢點,言行粗魯,在家庭中時常對妻子施暴,與楊華西同夥的人平時也有暴力的行為和傾向,這些為教會大多數教徒所知曉。而黃樂敏在3月1日整個被毆的過程中沒有動手,現場的人證明黃樂敏有傷,而楊華西沒有傷。但當地辦案人員辦案過程竟然如此草率,良莠不分,反倒將報案的受害人當作兇手來處理。他們的做法令人不能信服。
對於以上種種所發生的事情,我們曾經數次與樂清市各個部門的領導和辦案人員交涉,要求先釋放黃樂敏,因為這個案件存在很多的疑問之處。但是,至今他們沒有給 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相反的,繼續的將黃樂敏羈押在看守所。我們也多次要求宗教局放棄對這一小撮搗亂滋事人士的支持,與我們教會信徒建立新的關係,但是, 宗教局領導無動於衷。我們也要求鎮派出所制止這一小撮人的不法行為,但是,混亂的局面一直無法得到制止,正常的宗教活動無法獲得保障。在法治的社會裡,法 律如日月經天,誰能逆轉?一位受傷害者反為涉嫌故意傷害罪,公道在哪裡?怎能叫人屈從?請給其一個公道的講法!一位善良無辜的公民受屈含冤入獄,怎能讓 “十五貫”的歷史劇在當今重演。回想封建社會的七品芝麻官尚有“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的膽識,相形之下,法律是公平的,可不能磚厚瓦薄的了。
深切盼望浙江省、溫州市的上級各有關部門領導蒞臨我們教會進行詳細的瞭解和調查!也望上級部門領導督促樂清市公安局、白象鎮派出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督促市宗教局深入瞭解並聽取教會廣大愛國信眾的呼聲,放棄對少數滋事者的支持!以共同構建和諧的社會。
此致!
樂清市北白象鎮基督教會部分信徒
2009年5月09日
要求有關部門協助釋放黃樂敏弟兄
附:部分信徒的簽名
陳建華、周成堯、夏顯超、黃德生、黃元桂、周成武、林仲凱、林禹傑、陳雲珍、林 東、 陳芳、夏宗唐、潘吉安、夏建鉛、夏國光、袁香、陳建國、陳彩媚、黃宋菊、鄭樂玲、黃智勇、黃若蓀、陳秀丹、李娜、陳玨、陳放、錢成約、陳躍忠、黃鵬宇玉忠 愛、鄭炎、周海燕、廖仁慈、潘錦旭、林鴿香、林芝芝、佘瑜、鄭馬可、黃養和、朱坤甘、蔡崇平、李志華、鄭永肖、高志存、戚朝興、李曉、楊蓓和、葉銀華、李 少蓮、李麗文、李麗丹、餘荷微、鄭友愛、趙樂芳、鄭愛芳、鄭愛芬、李忠宣、張秋芝、李忠道、萬成微、李忠輝、黃愛眉、黃曉挺、趙碎周、黃文乎、黃傑、朝 生、張和平、春連、秋芬、馬勇、馬琴華、王昌利、鄭一夫、黃文兵、小丹、黃順陽、銀妹、黃順芬、黃朝漫、尚菜芬、王曉君、王安秀、徐愛朋、楊順國、徐約 丹、徐愛芬、黃建萍、南小巧、吳金富、趙道芳、吳景善、鄭小華、鄭小燕、李秀蘭、葉眉華、付建玲、李玉英、戴家升、趙香妹、陳娛嫜、黃美華、周新樂、趙萬 叫、吳秀微、蔣月琴、陳寶芬、黃麗燕、趙崇宣、趙謙、趙萬弟、楊娟妹、趙有亮、周宏蓮、李華芬、姜秀媚、陳愛英、吳祝芬、林連珠、鄭富妹、戴顯昕、鄭寶 清、陳顯巧、林愛媚、張美兄、高志東、周明、林謙、陳鳳玉、余成欽、夏小華、麻碎金、邱紫微、陳曉雲、周曉偉、胡雲蓮、楊金菊、黃彩妹、陳彩珠、蔡春嬌、 祝小燕、金蓓蕾、葉彩薇、徐玲玲、陳育蓉、夏小妹、陳嬌弟、林仁蘭、金崇椰 巨生 周玉蘭 陳 碎鳳、林萃香、陳秀蓮、金蘭芬、王文娥、葉建、曾碎花、周樂冊、蔡卒竹、吳建波、謝采芬、張理光、鄭月華、葉春貴、高知生、葉岳松、高林壽、高知盈、高塞 生、高時、高仁堅、葉慶貴、高知權、高光區、高松法、黃定申、高金洪、高元芳、高仁宗、高知福、高知元、高奇炯、方吉、高愛望、高少光、趙母妹、高樂敏、 徐安連、劉方英、江平、黃翠華、林連雲、劉香妹、高順生、林寶芍、林根敏、柯松琴、玲珠、周信眉、仁考、高順來、高獻林、高建新、高寶忠、陳曉和、陳德 恩、高河芝、陳達飛、胡方千、高敏勇、陳恩光、趙崇花、黃光國、全希成、高曉國、蔣美雪、柯海靖、高樂愛、陳七榮、張光亮、王公義、洪少英、林正福、林岩 寶、紅英、雲標、黃方、林守來、吳松青、朱曉雷、張利敏、胡利玉、朱曉盟、朱生榮、朱曉義、丁樂愛、周多光、張愛香、高笑連、鄭元妹、桂芳、知武、楊秀 芳、張曉丹、美花、高建國、楊潔、楊愛平、陳松妹、建蘭、定燕、慈愛、徐珠風、聞華妹、陳眉連、朱成芬、黃愛令、小芬、黃雪芬、林崇香、高彩珠、高彩娟、 徐麗華、丁洪妹、李蘭鳳、施小鳳、楊樂平、馮建丹、朱愛平、陳貴香、高奇南、鄭向美、王樂愛、朱飛琴、高金國、洪美慈、黃愛仁、閆豔雙、李稱、劉彩俠、鄧 旖旎、韓冰雪、韓恩惠、鄒芬、林金花、沈靜、韓福莉、高豔傑、徐天芬、王亞茹、劉仲秋、丁青如、陳景香、丁明靜、王晨娥、陳丹、陳佳、張亞輝、張家梅、葛 少克、葛棉金、鄭綿友、鄭綠霜、王允元、陳愛妹、黃微微、葛玲玲、林笑華、王妙錄、趙成弟、湯曉海、鄭新竹、鄭小華、鄭元坤、林存妹、史成者、朱愛珠、林 彩英、徐玉蓮、楊銀鳳、周成簽、黃麗潔、周蘭飛、朱秀平、周蘭非(母)、周蘭眉、陳志平、吳碎眉、何愛蓮、林秀春、戴愛釵、潘秀芳、林存妹、王少浩、鄭克 新、葛紹宣、陳海娟、葛克榮、綠景、葛小榮、鄭存平、吳團兵、張存奎、黃虎、吳新星、嚴芝、何力瓊、孫樹林、孫中文、安靈華、胡昌玉、葛恒蘭、袁金武、王 麗英、安超祥、張友利、趙秀娥、張麗麗、胡書蘭、王萬禮、于同俠、周江平、李秀蘭、辛俠銀、周文博、安麗麗、郭蘭、梁學昌、呂江鴻、辛俠福、苗秀蘭、黃花 群、王興花、陳寶珍、廖利英、王桂生、姜桂麗、鄭芳、周慶元、龔子義、馮向菊、陶守娥、饒君華、李春真、崔肖楓、李麗、張愛美、黃星建、劉玉林、黃珊蓉、 劉彩芬、吳娥妹、卓素芬、陳燕琴、餘美菊、陳蘭芬、黃文成、徐榮微、張克誠、鄭愛妹、陳阿媚、黃樂琴、尚仁愛、尚道、葉長元、楊小蘭、卓素珠、林寶蘭、林 秀月、吳月連、聞碎花、陳宣東、周雨燕、陳香連、楊彩珠、劉麗娜、劉立志、高麗微、葛志花、劉志芬、孫修林、高岩鳳、趙樂敏、孫勝、金蓮、福堅、陳麗荷、 孫碎林、胡春燕、孫樂、戴愛蘭、愛英、岩松、蒙恩、朱利斌、葉小燕、李益忠、劉時彩、三奶、朱利雲、徐連珠、旭塘、永潔、紹幫、回眉、李茶英、孫修元、賴 美英、劉堯松、吳蘭芬、吳利光、陳潔、孫美賽、孫俊、陳美榮、吳增生、王愛岳、楊麗麗、孫松川、吳獻明、吳建克、吳克挺、吳利友、吳利敏、何得弟、李蓮 妹、付彩弟、徐宏豹、黃仁萍、朱林燕、劉利存、劉樂雙、劉星堅、劉曉存、蔣愛蘭、張福南、胡福翠、高素潔、劉明旺、劉利勇、李碎柳、鄭碎眉、劉建利、王樂 依、楊成香、吳杏弟、劉川連、黃睢丹、戶蘭花、劉贊榮、袁曉華、劉士豐、賴松翠、聞永華、董光芬、楊小平、周曉東、小月、楊冬芳、聞永芳、賴慶生、朱安 健、常桂蓮、賴天華、楊秀平、賴深傑、陳素娥、周峰、周仁潔、賴伯光、周金宣、葛春容、黃江歡、黃安定、葉會敏、鄭崇察、黃余勝、林翊浩、劉賢博、孫贏、 聞永華、賴道清(妻)楊碎芬、陳金賽、文利妹、黃玉妹、鄭曉微、國竹、彩弟 、美花 、賽春、雲媚、美月 、楊尊康、周碎蘭、 雪 媚、成珍、美盡、賢香、賢昆母、啊菊、松媚、寶紅、德微、國泰、玉芬、林可哥、葉曉平、黃信慈、吳國芬、林雲池、張紅球、仕柳、陳成珍、林信光、陳銀蓮、 林獻丹、秀林、松連、吳菊妹、朋菊、梅玲、夏玉彩、安來母、小華、雪媚、周永德、楊存花、高崔崔、金素珠、陳寶芬、賈利貴、黃琴雯、黃愛芬、趙新妹、鄭旭 芬、陳宣育、陳呀潔、汪迎雪、蔡玲玲、盧新飛、史賢安、林宏偉、林克、周方寒、周如塗、楊秀芬、陳加叨、仕生妹、楊智慧、胡月英、鄭郭郭、周雪燕、高巧 蓮、美娟、黃雪鳳、良意、雪微、彩蘭、林豪克、曹釵、楊柳眉、林銀平、項鎮、孫碎花、禾雪芬、王志花、金香、愛夏、朝邁、秀翠、成生母、李愛珠、徐文樂、 南秀英、鄭素英、張利琴、劉利敏、黃曼淋、盧愛荷、林金花、陳餘侖、茶英、王珍珍、鄭麗蓉、柯彩香、劉思思、孫萬平、吳愛娥、林春豔、劉曉燕、林銀余、鐘 麗珍、戴陳素、葉玉蓮、劉秀英、黃麗義、黃秀球、黃金花、林秀芬、茶小、鄭光香、聞玉彩、愛蘭、朋祥、岩窗、林送節、鄭銀妹、吳明疇、陳美蓮、李多純、林 建鳳、黃建琴、黃信永、光迪、尚少華、芸芸、林葵花、黃玉萍、黃美蘭、吳恩光、吳樂豔、吳豔麗、徐志章、謝曉東、吳素豔、吳素潔、陳星楚、尚樂業、林春 飛、鄭小平、黃自豐、陳時連、趙順利、黃賢良、陳品英、謝余乾、謝余平、張金鳳、何仁愛、陳燕、謝小娟、謝海、趙連妹、謝余貴、謝曉芝、戴雪琴、高夏香、 尚曉麗、黃章會、黃宣華、柳愛碎、黃利順、付月華、鄭崇潔、王恩珠、蔣崇連、吳仁生、楊建芬、葉國朋、吳月嬌、陳建羽、徐小琴、陳麗雅、黃星冕、黃妤娜、 鄭慧婷、相英、孝松、曼義、順興、孝欽、崇平母、高素琴、徐蓉伊、林寶珠、鄭建春、鄭雷、黃養素、陳松蘭、鄭忠源、鄭松蘭、黃成彩、鄭旭勤、陳曉林、陳岳 連、鄭雲媛、張文、方黛嬌、葛清娣、鄭永強、黃益啟、陳天才、徐樂建、鄭德寬、陳珠蘭、徐樂英、鄭崇潔、梁典宋、倪雪蓉、黃秀芬、郎小瑋、孫萍、碎微、李 碎蓮、李虔贊、鄭文浩、劉立志、葛春蓉、楊小微、錢成忠、虞星法、劉日新、黃玉芬、楊香蘭、楊大宣、周安超、高志道、方定胡、徐家裔、林石美、高愛珍、劉 仁義、錢成生、黃文貴、林美香、卓素微、陳賽芬、趙德安、聞興和、劉明堯、餘獻斐、孫松花、高小玲、鄭愛蘭、高春姝、吳珠英、
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請為溫州北白象教會選舉黃樂敏冤案代禱
關于溫州樂清市北白象鎮基督教會因民主選舉產生管理機構中的落選者心懷不滿,自落選以來,組織數位肇事者,在教堂裡破壞正常聚會秩序,蓄意製造事端,將無辜 者黃樂敏弟兄汙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于樂清看守所。教會信徒及受陷害家屬有冤無法伸張,借此謹向社會界,教會界發起呼籲:
胡錦濤主席提出的“八榮八恥”構建和諧社會的治國理念,以及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的科學發展觀精神推動下,舉國上下,大得民心,不但經濟上先進生產力得以發 展,文化法律、文明意識,而且民族宗教也在不斷的發展。立黨為公,執法為民,從德治到法治,民心安定,民權意識大得進展,但不能以行政機關的一句話,或將 某些規章淩駕於憲法之上。我們教會根據國家、省市宗教管理條例之規定,教會以會眾制進行民主選舉產生堂管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教會由信徒自己去管理, 教會的管理權力來自全體會眾,自主辦教會,民主辦教會,這樣做符合教會從“三自”轉向“三好”的精神(治好、養好、傳好教會),也符合聖經使徒行傳第六章1-6節的選立真理。
“偏信是暗,兼聽則明”這些製造分裂者,製造謠言,顛倒黑白,謊報上屆堂管會各單,欺騙宗教局,捏造事實,賊喊捉賊,混淆是非,羅列罪名,嫁禍給黃樂敏。此事件激起我教會90%以 上信徒的呼聲,個個義憤填胸,令人髮指。樂清相關部門的執法人員在沒有深入瞭解和調查的情況下,竟將黃樂敏以涉嫌故意傷害予以刑拘。我們呼籲當局者以慎重 對待,以重調查,重證據,不能“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關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請深思,民心激昂不能賭,贏以疏導民眾的呼聲,不能以權代法,不能草菅 人命,不能讓“錯斬崔寧”的悲劇在樂清重演。讓真正違法者受到法律的嚴懲,讓受冤者得以昭雪,謹請社會界有正義感者給予評判,請溫州、全國各處教會為冤獄 者黃樂敏懇切代禱!
(請在這裡填下信徒或是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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