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獨立於國家之外,教會的每個成員、每個基督徒順服上帝所設立的國家的權柄,教會作為整體獨立於國家之外,教會監督政府,政府有義務、有責任保護教會,而且在信仰上必須服從教會。”這是加爾文的理念,是符合《聖經》的,實際上是繼承和明確了米蘭的拉丁教父:安波羅修(340-397年)的思想,並且加以發揚光大。
一、“白象選舉案”的由來
2009年3月1日,浙江省溫州樂清市白象鎮派出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當地教會信徒黃樂敏一案,其根源是因為2008年12月14日“白象教會”的一場“由全體信徒主導”的民主選舉換屆工作。
選舉結果獲得白象教會絕大多數信徒的認同,樂清西片教會區會以及溫州眾多教會的認定。但是,樂清市宗教局、基督教“兩會”和白象鎮統戰部對本次選舉結果不予承認,而獲選者卻為教會廣大信徒認定,於是,落選者就借用宗教局、鎮政府和“兩會”的力量,說政府不予承認選舉結果,又持續在教會中擾亂聚會敬拜秩序,因而引發了此案。以下簡稱“白象選舉案”或“白象選案”。
2009年3月1日,浙江省溫州樂清市白象鎮派出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當地教會信徒黃樂敏一案,其根源是因為2008年12月14日“白象教會”的一場“由全體信徒主導”的民主選舉換屆工作。
選舉結果獲得白象教會絕大多數信徒的認同,樂清西片教會區會以及溫州眾多教會的認定。但是,樂清市宗教局、基督教“兩會”和白象鎮統戰部對本次選舉結果不予承認,而獲選者卻為教會廣大信徒認定,於是,落選者就借用宗教局、鎮政府和“兩會”的力量,說政府不予承認選舉結果,又持續在教會中擾亂聚會敬拜秩序,因而引發了此案。以下簡稱“白象選舉案”或“白象選案”。
二、“白象選舉案”的評析
“你們要謹慎,若相吞相咬,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5:15)
“你們要謹慎,若相吞相咬,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5:15)
我從內部和外部兩個維度來看“白象選舉案”。
首先是“白象教會”內部起了紛爭,有了破口。
對於換屆選舉,是教會內部屬靈治理的事務,在選舉開始前,作為教會的帶領者和牧者,是需要有智慧來平衡各個方面的關係和矛盾的,《2008年浙江省溫州市樂清白象基督教會的“民主選舉事件”》一文,在《前言》中就指出:“多年來,樂清白象教會一直存在不和諧的局面,[1]為了健全教會的行政管理,平息教會多年來的分裂現狀。2008年12月14日白象教會的選舉是在少數分裂者的強烈反對,[2]在政府的幹預壓力下進行了一場‘由全體信徒主導’的民主選舉換屆工作。”
在《2008年浙江省溫州市樂清白象基督教會的“民主選舉事件”》一文的附注中:
[1] 本文所提及的“白象教會”全名是:“浙江省樂清市白象基督教會”。白象教會有兩大系統,就是“家庭教會”系統和“三自”系統的教會。本文提及的白象教會指“三自”系統的教會,她原屬於中華內地會,福音最早於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由溫州花園巷教會傳入,她是樂清內地會的總會。全稱“白象教會”,現也有稱之為“白象老堂”、“白象一堂”。於2000年後開始植堂,堂名為“白象二堂”,由於坐落在白象鎮大港村,故也稱白象教會大港堂(白象二堂)。2003年“SARS事件”後又在附近的塘下村設立聚會點,並蓋建新堂,現稱“塘下堂”“塘下教會”,也可稱之為“白象三堂”。
[2] 分裂者指的是多年以來一直不尊重教會傳統、也不順服教會屬靈權柄。主張切斷教會母堂(一堂)和二堂(大港堂)的一切關係,並開始有計劃的驅逐在白象(一堂)聚會的部分傳道人,並阻止教會的負責同工講道和行政的參與。並在教會中紛爭結黨、背後造謠、撒謊、離間會友等惡劣手段,以貶低教會的負責同工。並于2007年私自建立了一個堂管會組織。開始竊取教會的行政權力,企圖全面的奪取教會的行政權。本文所指的分裂者主要指的是林恩寶、項仁輝、楊志義、付肇章等數位參與分裂活動的成員。
首先是“白象教會”內部起了紛爭,有了破口。
對於換屆選舉,是教會內部屬靈治理的事務,在選舉開始前,作為教會的帶領者和牧者,是需要有智慧來平衡各個方面的關係和矛盾的,《2008年浙江省溫州市樂清白象基督教會的“民主選舉事件”》一文,在《前言》中就指出:“多年來,樂清白象教會一直存在不和諧的局面,[1]為了健全教會的行政管理,平息教會多年來的分裂現狀。2008年12月14日白象教會的選舉是在少數分裂者的強烈反對,[2]在政府的幹預壓力下進行了一場‘由全體信徒主導’的民主選舉換屆工作。”
在《2008年浙江省溫州市樂清白象基督教會的“民主選舉事件”》一文的附注中:
[1] 本文所提及的“白象教會”全名是:“浙江省樂清市白象基督教會”。白象教會有兩大系統,就是“家庭教會”系統和“三自”系統的教會。本文提及的白象教會指“三自”系統的教會,她原屬於中華內地會,福音最早於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由溫州花園巷教會傳入,她是樂清內地會的總會。全稱“白象教會”,現也有稱之為“白象老堂”、“白象一堂”。於2000年後開始植堂,堂名為“白象二堂”,由於坐落在白象鎮大港村,故也稱白象教會大港堂(白象二堂)。2003年“SARS事件”後又在附近的塘下村設立聚會點,並蓋建新堂,現稱“塘下堂”“塘下教會”,也可稱之為“白象三堂”。
[2] 分裂者指的是多年以來一直不尊重教會傳統、也不順服教會屬靈權柄。主張切斷教會母堂(一堂)和二堂(大港堂)的一切關係,並開始有計劃的驅逐在白象(一堂)聚會的部分傳道人,並阻止教會的負責同工講道和行政的參與。並在教會中紛爭結黨、背後造謠、撒謊、離間會友等惡劣手段,以貶低教會的負責同工。並于2007年私自建立了一個堂管會組織。開始竊取教會的行政權力,企圖全面的奪取教會的行政權。本文所指的分裂者主要指的是林恩寶、項仁輝、楊志義、付肇章等數位參與分裂活動的成員。
從上文附注的說明中,我們就可以看到“白象教會”在選舉開始前,其情況的複雜性、矛盾的激烈性、以及事態的嚴重性都是難以想像的,在這麼複雜的情況和背景之下開展選舉工作,真的是需要禱告交通,與和平的方式來平息和敗壞“分裂者”的野心和怒氣,減少和限制住外界的壓力,方好進行。至少也應該是在選舉開始之前,把可能的工都做周全了,以避免可能會有的反彈和震盪。如果是實在不能調和,也要本著在主裡的愛心,做到仁至義盡,不能僅僅是用簡單直接的選舉手段。“教會廣大信徒認為選舉是一個解決人事衝突的有效途徑。”而事後的事實是:事態發展到嚴重暴力衝突的程度。在缺乏“憲政前提”的條件下,以所謂的“民主政治的模式”,也就是“多數對少數專制”的方式,來處理教會內部治理這樣屬靈的事務,是不合宜的。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外部的介入。
在《哥林多前書》6章1-11節中,保羅專門對信徒說到“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求審”,是羞恥的事,是大錯。“分裂者”“借助‘三自’的人事力量,出賣教會,出賣教友。企圖全面分裂教會,排斥驅逐教會的核心同工。”教會在對此詳細考察、驗證事實的情況下,對於這樣的人,就應該驅除出教會,特別是“分裂者”已經嚴重違反了“政教分離”的原則,把教會出賣給了世界。在這種情況下,首要任務就是執行教會屬靈的權柄,與“分裂者”斷絕往來,驅逐出教會,而不是開展什麼選舉工作。
另外,還需要指出的是:“由全體信徒主導”教會的選舉,也是不符合《聖經》中教會治理原則的,教會治理應該在牧者和帶領者的主導下進行,牧者和帶領者是全體羊群的監督者、牧養者和守望者,也必然是教會的主導者。世界政治中通行的“民主選舉和多數決定原則”,是不符合《聖經》中所啟示的教會內部治理的“代表原則”的。
在《哥林多前書》6章1-11節中,保羅專門對信徒說到“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求審”,是羞恥的事,是大錯。“分裂者”“借助‘三自’的人事力量,出賣教會,出賣教友。企圖全面分裂教會,排斥驅逐教會的核心同工。”教會在對此詳細考察、驗證事實的情況下,對於這樣的人,就應該驅除出教會,特別是“分裂者”已經嚴重違反了“政教分離”的原則,把教會出賣給了世界。在這種情況下,首要任務就是執行教會屬靈的權柄,與“分裂者”斷絕往來,驅逐出教會,而不是開展什麼選舉工作。
另外,還需要指出的是:“由全體信徒主導”教會的選舉,也是不符合《聖經》中教會治理原則的,教會治理應該在牧者和帶領者的主導下進行,牧者和帶領者是全體羊群的監督者、牧養者和守望者,也必然是教會的主導者。世界政治中通行的“民主選舉和多數決定原則”,是不符合《聖經》中所啟示的教會內部治理的“代表原則”的。
三、“白象選舉案”的複雜性
“三自”作為一場發生於上個世紀50年代的運動,是早已終結了的,作為這場政治運動的後遺產物——“三自教會”,也是中國歷史發展的遺留物,在當前新的國內和國際環境下,在“不折騰”的大前提下,社會平穩發展和憲政民主轉型,已經成為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在這個必然當中,正確的符合《聖經》的政教觀在中國要得以確立,《憲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則,也為政教分離指明了出路,宗教局是政府部門,“三自教會”是教會機構,政府是法律的維護者和執行人,而教會則是道德的說教者,也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兩者隸屬於不同的範疇:一個面對屬世層面的事務,一個面對屬靈層面的事務,都是由同一世界中的人所組成的。
在這其中存在著很強的張力,教會內部選舉、敬拜和牧養是教會內部的事務,需要完全根據《聖經》的原則和教導進行,國家政府部門在其沒有擾亂社會秩序,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前提下,是有責任給予保護和支援,不可以介入到教會內部的選舉中來。
“三自”作為一場發生於上個世紀50年代的運動,是早已終結了的,作為這場政治運動的後遺產物——“三自教會”,也是中國歷史發展的遺留物,在當前新的國內和國際環境下,在“不折騰”的大前提下,社會平穩發展和憲政民主轉型,已經成為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在這個必然當中,正確的符合《聖經》的政教觀在中國要得以確立,《憲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則,也為政教分離指明了出路,宗教局是政府部門,“三自教會”是教會機構,政府是法律的維護者和執行人,而教會則是道德的說教者,也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兩者隸屬於不同的範疇:一個面對屬世層面的事務,一個面對屬靈層面的事務,都是由同一世界中的人所組成的。
在這其中存在著很強的張力,教會內部選舉、敬拜和牧養是教會內部的事務,需要完全根據《聖經》的原則和教導進行,國家政府部門在其沒有擾亂社會秩序,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前提下,是有責任給予保護和支援,不可以介入到教會內部的選舉中來。
宗教局是政府部門,所要管理的是各種各樣的宗教和教派,其職責是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與和諧,維護社會治安,使得有各種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都能夠安居樂業。
基督教“兩會”,是一個宗教的協會組織,其職能是代表“基督教教會”參與到國家的政治生活中來,在政治協商中對於國家和政府的發展建設提出道德的、基於《聖經》信仰的建議和議案,而不是反向代表國家和政府來轄制教會。
中國的統戰部門是現執政黨的派出機構,是中國一個政黨團體的下屬部門,其現有的職責是使得中國社會中各種各樣不同的社會團體,都能夠支持和贊同現執政黨對中國社會的領導和執政。
在《政府部門的“管理”與三自教會的“紛爭”》一文中,已經指出:三自教會是被官方所承認的合法教會,而基督教兩會是官方所承認合法的唯一基督教宗教團體,然而即使在三自教會系統裡,政府宗教部門的“管理”也干涉到了教會內部的事物,將行政權力延伸到教會內部的企圖是造成白象基督教堂產生“紛爭”的根源。而在這個過程中,基督教兩會本來是作為一個宗教團體,應當依照基督教規章來處理教會內部事務的。但是,基督教兩會將權力直接讓渡給了宗教局,教會內部事務也聽命於宗教局,成為了執行宗教局的政策和命令的附屬機構。
基督教“兩會”,是一個宗教的協會組織,其職能是代表“基督教教會”參與到國家的政治生活中來,在政治協商中對於國家和政府的發展建設提出道德的、基於《聖經》信仰的建議和議案,而不是反向代表國家和政府來轄制教會。
中國的統戰部門是現執政黨的派出機構,是中國一個政黨團體的下屬部門,其現有的職責是使得中國社會中各種各樣不同的社會團體,都能夠支持和贊同現執政黨對中國社會的領導和執政。
在《政府部門的“管理”與三自教會的“紛爭”》一文中,已經指出:三自教會是被官方所承認的合法教會,而基督教兩會是官方所承認合法的唯一基督教宗教團體,然而即使在三自教會系統裡,政府宗教部門的“管理”也干涉到了教會內部的事物,將行政權力延伸到教會內部的企圖是造成白象基督教堂產生“紛爭”的根源。而在這個過程中,基督教兩會本來是作為一個宗教團體,應當依照基督教規章來處理教會內部事務的。但是,基督教兩會將權力直接讓渡給了宗教局,教會內部事務也聽命於宗教局,成為了執行宗教局的政策和命令的附屬機構。
“白象選舉案”就是在這樣的一個大背景下發生的案件。當我們審視“白象選舉案”的時候,不得不充滿了憂慮和不安。
四、“兩個不可能”的存在
下面讓我們來分析一下,“白象選舉案”後來的情況將會是如何的呢?
一是“白象教會”在如此尷尬和錯綜複雜的背景情況下,試圖通過民主選舉的辦法,來保持教會自身的獨立性,幾乎是不可能的。
二是長期以來,“白象教會”自身的屬靈權柄就沒有得到很好的樹立,與世界妥協的結果就是,社會進入了教會,而不是教會進入社會,出現了教會內部的矛盾和糾紛,也就習慣性地運用社會的手段,來試圖解決屬靈的事務,也是不可能的。
下面讓我們來分析一下,“白象選舉案”後來的情況將會是如何的呢?
一是“白象教會”在如此尷尬和錯綜複雜的背景情況下,試圖通過民主選舉的辦法,來保持教會自身的獨立性,幾乎是不可能的。
二是長期以來,“白象教會”自身的屬靈權柄就沒有得到很好的樹立,與世界妥協的結果就是,社會進入了教會,而不是教會進入社會,出現了教會內部的矛盾和糾紛,也就習慣性地運用社會的手段,來試圖解決屬靈的事務,也是不可能的。
如此一來,就有“兩個不可能”的存在,也正是因著這“兩個不可能”的存在,“白象選舉案”就成為值得深入解剖和分析的典型案例。特別是案件的後續發展和變化,也就成為充滿了各種各樣變數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教關係案”。
在現今實用主義和物質主義占主導地位的中國社會“打官司”,實際上就是在“打關係”,就是看誰的關係硬,誰的靠山權勢大。在“白象選舉案”中,很明顯的是“製造分裂”的一方,無論是在當地的社會關係上,還是在權勢上,都壓倒了教會內部得到廣大教友信眾支援和信任的一方。如此基層政教和教會內部之間的彼此相爭相吞,達到了當地公安部門使用強力拘留信徒的地步,實在是讓人歎息。
五、對“白象選舉案”的七個認識
一是樂清“兩會”和宗教局,介入到了“白象教會”的選舉當中,在教會內部製造了分裂,破壞了教會內部肢體的和平與合一。第一個認識就是:政府試圖對教會的控制,成為了此案發生的第一動因。
二是對於選舉的結果沒有理由的不予接納。第二個認識就是,教會向社會妥協和靠攏的結果就是:被社會轄制而喪失了教會應有的獨立性。
三是更加深入地幹擾了教會信眾的敬拜和聚會。(這是對上帝的公然褻瀆。)第三個認識是:教會內部的紛爭嚴重的破壞了信仰的純正性,使得惡者得以在教會內部橫行。
四是引發了“言語惡罵和肢體的衝突與對抗”。(這是在教外都不能被允許的。)第四個認識是:罪惡借著那惡者,使得教會失去了良好的見證,一點面酵使得全團都發起來了,如此一來,“白象選舉案”就發展成為了中國教會需要警醒和悔改的一面鏡子。
五是公權機關(派出所)的介入拘留了被傷害者——黃樂敏弟兄。第五個認識是:無辜者成為了“白象選舉案”的受害人,白象教會需要認罪、悔改、禱告,以求主的赦免和恩典。
六是在信眾中造成了很壞的反響。第六個認識是:教會屬靈的權柄,不在信眾,而是在牧者的手裡,社會與教會不分的結果是,教會的全體都會受到虧損,以致于信眾成為教會內部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七是破壞了普遍公認的政教分離原則和政教關係。第七個認識是:教會喪失自身應有的,《聖經》所教導的立場,其結果就會被社會政治勢力所左右,而背離主的真道。
一是樂清“兩會”和宗教局,介入到了“白象教會”的選舉當中,在教會內部製造了分裂,破壞了教會內部肢體的和平與合一。第一個認識就是:政府試圖對教會的控制,成為了此案發生的第一動因。
二是對於選舉的結果沒有理由的不予接納。第二個認識就是,教會向社會妥協和靠攏的結果就是:被社會轄制而喪失了教會應有的獨立性。
三是更加深入地幹擾了教會信眾的敬拜和聚會。(這是對上帝的公然褻瀆。)第三個認識是:教會內部的紛爭嚴重的破壞了信仰的純正性,使得惡者得以在教會內部橫行。
四是引發了“言語惡罵和肢體的衝突與對抗”。(這是在教外都不能被允許的。)第四個認識是:罪惡借著那惡者,使得教會失去了良好的見證,一點面酵使得全團都發起來了,如此一來,“白象選舉案”就發展成為了中國教會需要警醒和悔改的一面鏡子。
五是公權機關(派出所)的介入拘留了被傷害者——黃樂敏弟兄。第五個認識是:無辜者成為了“白象選舉案”的受害人,白象教會需要認罪、悔改、禱告,以求主的赦免和恩典。
六是在信眾中造成了很壞的反響。第六個認識是:教會屬靈的權柄,不在信眾,而是在牧者的手裡,社會與教會不分的結果是,教會的全體都會受到虧損,以致于信眾成為教會內部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七是破壞了普遍公認的政教分離原則和政教關係。第七個認識是:教會喪失自身應有的,《聖經》所教導的立場,其結果就會被社會政治勢力所左右,而背離主的真道。
筆者所列舉的以上七點認識的事實出處和來源,是參考了已經發表在互聯網上的下列七篇文章:
《2008年浙江省溫州市樂清白象基督教會的“民主選舉事件”》;
《政府部門的“管理”與三自教會的“紛爭”》;
《溫州教會一名教友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請釋放被冤枉的黃樂敏弟兄!》;
《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溫州樂清市北白象鎮基督教會黃樂敏弟兄被刑事拘留》;
《大批溫州樂清市基督教會信徒就黃樂敏弟兄被無辜逮捕發出聯名信和呼籲書》。
《2008年浙江省溫州市樂清白象基督教會的“民主選舉事件”》;
《政府部門的“管理”與三自教會的“紛爭”》;
《溫州教會一名教友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請釋放被冤枉的黃樂敏弟兄!》;
《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溫州樂清市北白象鎮基督教會黃樂敏弟兄被刑事拘留》;
《大批溫州樂清市基督教會信徒就黃樂敏弟兄被無辜逮捕發出聯名信和呼籲書》。
六、對中國教會的教訓
對於“白象選舉案”作了以上分辯和認識之後,我們需要考察一下此案對中國教會的教訓: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由各種不同的肢體組成的,是神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負責對羊群進行靈魂方面的教導和牧養,復活了的主耶穌基督是教會的頭,天國是教會的盼望和指向。有責任在地上傳講悔改和赦罪的福音,引領人歸向基督,並要參與到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來,在社會中有好的見證,來榮耀上帝的名。要向下紮根,向上結果。
基督新教在中國有200年的歷史,中文和合本《聖經》也在1919年完成了最後的翻譯、編輯、出版、發行工作,中國基督教歷史的傳承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耶穌基督降生在中東猶大地伯利恒的時刻,更可以一直追溯到人類的始祖亞當那裡。所有的基督徒都承認自己是上帝所創造的人,被揀選而成為了神的兒女,得與上帝和好,本於上帝的恩典,因著信心脫離了人類始祖亞當墮落而承擔的罪的刑罰與罪的權勢,需要委身於基督的教會,成為新造的人。
“白象教會”也不例外,在因選舉一案所引發的政教關係矛盾中,從牧長到全體信眾,確實都需要反省在靈命成長過程中,有那些得罪神和得罪人的地方,也要認識到這是一場屬靈的爭戰,需要克服因靈性衰敗而帶來的負面影響,得到從天上而來的智慧,靠著主耶穌基督復活得勝的大能,正確的處理好與政府和他人的關係,既要表明立場,也要柔和謙卑,在對照《啟示錄》中七個教會的光景後,聽從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都應當聽。
對於“白象選舉案”作了以上分辯和認識之後,我們需要考察一下此案對中國教會的教訓: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由各種不同的肢體組成的,是神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負責對羊群進行靈魂方面的教導和牧養,復活了的主耶穌基督是教會的頭,天國是教會的盼望和指向。有責任在地上傳講悔改和赦罪的福音,引領人歸向基督,並要參與到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來,在社會中有好的見證,來榮耀上帝的名。要向下紮根,向上結果。
基督新教在中國有200年的歷史,中文和合本《聖經》也在1919年完成了最後的翻譯、編輯、出版、發行工作,中國基督教歷史的傳承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耶穌基督降生在中東猶大地伯利恒的時刻,更可以一直追溯到人類的始祖亞當那裡。所有的基督徒都承認自己是上帝所創造的人,被揀選而成為了神的兒女,得與上帝和好,本於上帝的恩典,因著信心脫離了人類始祖亞當墮落而承擔的罪的刑罰與罪的權勢,需要委身於基督的教會,成為新造的人。
“白象教會”也不例外,在因選舉一案所引發的政教關係矛盾中,從牧長到全體信眾,確實都需要反省在靈命成長過程中,有那些得罪神和得罪人的地方,也要認識到這是一場屬靈的爭戰,需要克服因靈性衰敗而帶來的負面影響,得到從天上而來的智慧,靠著主耶穌基督復活得勝的大能,正確的處理好與政府和他人的關係,既要表明立場,也要柔和謙卑,在對照《啟示錄》中七個教會的光景後,聽從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都應當聽。
七、不間斷的禱告
禱告是基督徒最有效的屬靈武器,為此我們要不斷的禱告和祈求,求神憐憫整個事件的當事人,無論是基層政府,還是“白象教會”,更為所有人靈魂的得救與平安禱告。特別是祈求神賜平安與智慧給在患難中的黃樂敏弟兄,求神添加力量給這位弟兄,使他在患難中得到那從上面而來的安慰和智慧,為主打那美好的仗,無論是在患難,還是在試煉當中,都能夠靠著主的大能大力,勝過一切的患難和試煉,無論是信心、愛心,還是盼望的心,都能夠成長,更加深入的認識和經歷到屬靈爭戰的得勝。
禱告是基督徒最有效的屬靈武器,為此我們要不斷的禱告和祈求,求神憐憫整個事件的當事人,無論是基層政府,還是“白象教會”,更為所有人靈魂的得救與平安禱告。特別是祈求神賜平安與智慧給在患難中的黃樂敏弟兄,求神添加力量給這位弟兄,使他在患難中得到那從上面而來的安慰和智慧,為主打那美好的仗,無論是在患難,還是在試煉當中,都能夠靠著主的大能大力,勝過一切的患難和試煉,無論是信心、愛心,還是盼望的心,都能夠成長,更加深入的認識和經歷到屬靈爭戰的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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